• 005303449/2015-00031
  • 登封市人民政府
  • 非法集资
  • 2015-06-18
  • 2015-06-18
  • 通知
  • 登政办文〔2015〕12号
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登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登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专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2015年6月18日

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专项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范非法集资风险,依法从严打击非法集资违法活动,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2015〕25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现就做好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郑州市及我市关于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安排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强化非法集资的日常排查和监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通过建立风险排查和日常监管长效机制,有效防范非法集资,净化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摸清辖区内非法集资总体情况,及时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加强分类处置和宣传防范,建立风险排查和日常监管长效机制,消除非法集资隐患,完成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务。

三、排查范围

(一)排查的重点领域

以担保类、投资类、房地产类等非法集资案件高发行业,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新兴网络金融行业,小额贷款、投资咨询、保险代理、房地产类中介及第三方理财等信用中介机构,股权投资、电子商务、典当、融资及非融资租赁、高科技开发等资金密集型行业,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养老机构、民办院校等组织,以及为农民提供粮食存储、销售和兑换服务等名义设立的“粮食银行”等新型金融创新行业为排查重点领域。

(二)排查的重点对象

1.以投资咨询、投资理财、贷款中介、资金周转、信用担保等名义发布涉及信用贷款、低息或无息贷款内容的广告资讯信息,以及以代客理财、委托理财名义发布涉及承诺保底、快速回报、无风险、高收益内容等的广告资讯信息。

2.上级交办、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有关部门移交的非法集资苗头企业。

3.未依法取得登记注册或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4.外地公司在我市设立办事处、分公司等机构,未经登记或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备案,擅自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5.伪造、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四、排查方式

1.依托网格化监管,依靠网格化协同力量,建立排查工作台账,厘清辖区内经营的排查重点领域市场主体总数、基本情况、相关线索。

2.以非法集资广告违法行为为突破口,以投资咨询、投资理财、贷款中介、资金周转、信用担保等名义发布涉及信用贷款、低息或无息贷款内容的广告咨询信息,以及以代客理财、委托理财名义发布涉及承诺保底、快速汇报、无风险、高收益等广告咨询信息,以及上级交办、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有关部门移交的非法集资苗头企业等为排查重点,认真登记《非法集资排查有关情况台账》。

3.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签订《远离非法集资活动承诺书》两份,一份张贴在经营场所,一份由工商所留存。

4.在易发生非法集资风险隐患的企业显著位置张贴《非法集资风险告知书》。

5.排查中发现无照经营的,要依法处理,不属于工商部门职责范围的,要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6.发现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按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8号)的要求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

五、工作重点

(一)宣传发动(618630

各单位要制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专项工作方案,对风险排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并结合5月15日下发的《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平台,加强与媒体、社区、学校等的协作配合,通过宣讲、散发宣传单、通过媒体或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字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提高社会各界对非法集资风险的认识。

(二)排查梳理(711115

针对本辖区情况,结合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排查长效机制,制定排查工作规范细则,排查责任人要认真履行排查责任,做到排查底数清、工作任务清、台账记录清,做到排查与宣传相结合、整治与规范相结合。

(三)分类处置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排查的风险线索予以分类处置,属于工商部门职责的,要依法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进行情况通报;对涉嫌非法集资的,形成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情况报告,向所在乡(镇)区、办事处及有关单位报告,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依法监管

严格依照工商行政管理职责履职尽责,依法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规范执法行为,把握政策界限和工作尺度,抓住典型,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同时,要密切注意维护行业和地区稳定,避免因排查方式不当而引发不稳定现象。对于排查的相关信息,要按照要求进行情况通报、情况移交等工作。

(五)信息上报

景区分局、各工商所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各单位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负责信息上报人员的联系方式请于6月25前报市工商局打击非法集资风险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五下午5点前上报本周排查信息(见附件1),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上报报表和材料签字把关,要求上报数据真实,不得瞒报、漏报。市工商局负责汇总后每两周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市处非办。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监管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各单位要保质、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景区分局、各工商所要统筹做好本单位风险排查专项工作,负责对排查信息进行汇总、上报,负责做好市工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

排查工作要在市乡两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市金融办、公安、信访、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信息资源共享,充分利用各单位已经掌握的信息资源,摸清辖区内非法集资总体情况,适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增强工作合力。

(三)遵守保密纪律

排查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及规定,未经允许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排查工作的相关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强化考核奖惩

市工商局负责制定完善非法集资排查监管工作规范、督导考核办法和标准,建立奖励及责任追究制度。对景区分局、基层工商所履行排查和监管职责成绩突出,有效防范非法集资案件发生的,予以奖励;对排查、监管不到位,辖区内出现两次以上非法集资案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或极端恶性事件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党政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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