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49/2015-00036
  • 登封市人民政府
  • 专项整治
  • 2015-05-08
  • 2015-05-08
  • 通知
  • 登政办〔2015〕14号
  • 失效
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登封市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登封市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5年5月8日



登封市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关于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及管理的有关精神,按照河南省统一部署及郑州市有关要求,为扎实开展我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法纪为准绳,以问题多发易发环节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以儆效尤,堵塞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是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全面检查近两年所有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做到资金、项目、地区、单位全覆盖。同时,突出重点,着重检查问题多发区域,资金规模大,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二是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要着眼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三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保障,成立工作机构,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活动涉及单位要强化责任落实,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组织保障

成立登封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华敏任组长,副市长马宏伟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发改委、农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以及监察局、教体局、民政局、人社局、国土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水务局、林业局、卫生局、计生委、审计局、扶贫办等部门的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市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专项整治行动,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丁书乾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从成员单位抽调精干力量,组成综合协调、政策制度、复查检查、督导监察、信息宣传等专项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同时,各乡(镇)区、办事处也要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辖区内的专项整治行动,组长由行政正职担任。

三、动员部署

各乡(镇)区、办事处及相关单位要把思想统一到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上来,全面动员部署,切实抓好落实,着力解决思想不重视、工作走过场的问题,做到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同时,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确保专项整治行动不留死角。

四、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整治检查范围

1.2013、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

2.2010年以来,财政、审计部门在涉农资金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

3.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二)整治检查对象

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的财政、发改以及涉农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市财政、发改和涉农项目主管部门在接受上级专项整治检查的同时,督促指导乡(镇)区、办事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三)整治检查的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规定;

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

地点;

9.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五、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我市专项整治行动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开始,至2015年9月底结束,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一)全面自查自纠阶段(5月10日前)

各乡(镇)区、办事处负责对本辖区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涉农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查过程中,各乡(镇)区、办事处及涉农项目主管部门,要在摸清本辖区、本部门涉农资金性质、规模,有效梳理资金流向的基础上,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分配、使用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市领导小组要根据自查发现的问题,厘清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及牵头部门责任。对2013、2014年度已由市以上纪检、监察、审计、财政部门,审计、检查过的涉农资金,重点检查已查出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对于2010年以来在各类检查中已发现问题但未整改到位的,在自查自纠结束前整改处理到位。各乡(镇)区、办事处及涉农项目主管部门要在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及时将工作总结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要求将我市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郑州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复查阶段(5月15日前)

各乡(镇)区、办事处及涉农项目主管部门要在前期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抽调专业人员做好复查工作。其中,乡(镇)区、办事处重点复查所辖村(居委会)和用款单位,复查个数不得低于100%。涉农项目主管部门重点复查乡(镇)区、办事处和有关用款单位,复查个数不少于50%;

复查的重点是:是否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以前年度查出的问题是否整改处理到位,是否存在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等。要突出边检查边整改,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查处案件和相关责任人。各乡(镇)区、办事处及涉农项目主管部门,要在5月14日前形成复查工作报告,并对自查自纠和复查结果出具承诺书,一并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完善阶段(8月15日前)

对以前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未整改处理的,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和问责。对此次检查中新发现的问题,要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同时,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账目,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各乡(镇)区、办事处及涉农项目主管部门,要在7月20日前将整改工作报告,其中包括发现问题分类、整改措施、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等,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7月22日前将全市整改工作报告报市政府和郑州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全面总结阶段(8月15日-9月15日)

各乡(镇)区、办事处及涉农项目主管部门,要在8月15日前对本部门、本辖区专项整治活动各阶段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全市自查自纠、上级复查和重点检查及整改情况,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于8月17日前形成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总结报市政府和郑州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国家和省、郑州市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其中,2015年5月20日前,省级领导小组将对我市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重点督导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成立、工作措施、机制建立、专项整治实施、整改落实等工作开展情况;5月31日前,将对涉农资金投入规模较大、近年来问题反映较多的县(市)开展重点检查,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并结合群众举报问题进行核查、处理。6月1日至7月15日,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开展重点抽查,抽查对象将延伸至资金具体使用单位(农户等)和工程项目。对此,市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上级督导检查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具体要求,做好统筹协调;各乡(镇)区、办事处及涉农项目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严格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六、严格工作要求,建立长效机制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意义重大,各乡(镇)区、办事处及相关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学习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同时,集中曝光一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例,起到威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二)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区、办事处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握工作规律,坚持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对外宣传、统一政策规定、统一集中检查、统一汇总上报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切实履行好组织、部署、督促、协调等职责,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三)注重源头防治,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

     要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总结梳理、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既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又要总结乡(镇)区、办事处及涉农项目主管部门在涉农资金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为创新涉农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科学管理制度体系提出政策建议,有针对性的出台制度、采取措施、推进改革,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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