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49/2015-00039
  • 登封市人民政府
  • 救助申请
  • 2015-05-20
  • 2015-05-20
  • 通知
  • 登政办文〔2015〕10号
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登封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科学、准确地认定社会救助对象,切实提高救助的准确性和公信力,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登封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登封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  勇  副市长

副组长:席遂兴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成  员:范新杰  市民政局局长

郜海敏  市公安局副局长

耿文国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海青  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铜有  市国税局副局长

张  豹  市地税局副局长

王军杰  市房管中心副主任

尹嵩凤  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刘灵涛  市自主创业办副主任

吴慧晓   郑州住房公积金登封管理部副主任

杨艳晓  阳城工业区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民政局,范新杰兼办公室主任,耿文国兼办公室副主任。

二、部门职责

(一)市民政局

牵头负责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制定全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逐步建立健全全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开展信息交换和比对工作,维护和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全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将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提交联席会议研究。

(二)市财政局

负责落实城乡低保资金,定期督促检查城乡低保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

(三)市公安局

负责核对救助申请人户籍情况、家庭成员组成、直系亲属(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义务人)状况及拥有车辆等信息。

(四)市人社局

负责核对救助申请人就业、工资、从事公益岗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等信息。

(五)市国税局、地税局

负责核对救助申请人税务登记信息和纳税申报情况。

(六)市房管中心

负责核对救助申请人房产登记信息。

(七)市工商局

负责核对救助申请人工商登记信息。

(八)市政府金融办

负责协调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机构核对救助申请人存款、购买有价证券、商业保险等相关信息。

(九)郑州住房公积金登封管理部

负责核对救助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纳和使用等信息。

三、联席会议制度

(一)参会单位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工作任务

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完成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相关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审核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

(三)议事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市民政局提请,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因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提出申请,也可临时召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具体实践,涉及领域广,牵扯部门多,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全市形成政府领导、民政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部门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协助做好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具体承办人员,确保核对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保密措施。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保密工作,建立保密制度,强化信息保密措施,对工作人员私自泄露个人信息的,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15年5月20日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1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