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科学、准确地认定社会救助对象,切实提高救助的准确性和公信力,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登封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登封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 勇 副市长 副组长:席遂兴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成 员:范新杰 市民政局局长 郜海敏 市公安局副局长 耿文国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海青 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铜有 市国税局副局长 张 豹 市地税局副局长 王军杰 市房管中心副主任 尹嵩凤 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刘灵涛 市自主创业办副主任 吴慧晓 郑州住房公积金登封管理部副主任 杨艳晓 阳城工业区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民政局,范新杰兼办公室主任,耿文国兼办公室副主任。 二、部门职责 (一)市民政局 牵头负责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制定全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逐步建立健全全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开展信息交换和比对工作,维护和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全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将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提交联席会议研究。 (二)市财政局 负责落实城乡低保资金,定期督促检查城乡低保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 (三)市公安局 负责核对救助申请人户籍情况、家庭成员组成、直系亲属(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义务人)状况及拥有车辆等信息。 (四)市人社局 负责核对救助申请人就业、工资、从事公益岗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等信息。 (五)市国税局、地税局 负责核对救助申请人税务登记信息和纳税申报情况。 (六)市房管中心 负责核对救助申请人房产登记信息。 (七)市工商局 负责核对救助申请人工商登记信息。 (八)市政府金融办 负责协调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机构核对救助申请人存款、购买有价证券、商业保险等相关信息。 (九)郑州住房公积金登封管理部 负责核对救助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纳和使用等信息。 三、联席会议制度 (一)参会单位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工作任务 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完成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相关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审核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 (三)议事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市民政局提请,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因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提出申请,也可临时召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具体实践,涉及领域广,牵扯部门多,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全市形成政府领导、民政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部门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协助做好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具体承办人员,确保核对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保密措施。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保密工作,建立保密制度,强化信息保密措施,对工作人员私自泄露个人信息的,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15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