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49/2015-00042
  • 登封市人民政府
  • 体制改革
  • 2015-05-13
  • 2015-05-13
  • 意见
  • 登政〔2015〕10号
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投融资体系,有效破解资金难题,经研究,现就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省、郑州市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有关精神,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化为导向,以盘活政府资源、资产、资金、资本(简称“四资”)、提升“四资”效益为重点,以创新投资运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为核心,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逐步构建投资主体多元化、政府投资规范化、融资渠道市场化、项目管理专业化的现代投融资体系,为建设世界历史文化旅游名城提供强有力的资本支撑。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统一、统筹、统揽作用,有效整合、盘活政府“四资”,通过政府性投融资引导资金流向,并强化政府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项目建设运营的监管。

——企业主体原则。进一步明确社会资本开放领域和企业投资准入标准,充分保障企业投资自主权。

——市场化运作原则。推动政府投融资公司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企业化管理运营机制,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投融资和经营一体化原则。坚持责、权、利相统一,深化推进“谁立项、谁融资、谁建设、谁管理、谁偿债”机制,提升政府投融资能力。

——运行规范、风险可控原则。建立健全风险防范预警机制,从现实性、可能性和可操作性出发,确保投融资公司稳健经营,积极稳妥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三)主要目标

通过深化我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形成投资主体自主决策、政府调控有力有效、融资方式丰富多元、投资服务优质高效、市场环境公平开放的投融资体制机制,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投资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有效提升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投融资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积极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形成合力,在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保护、基础设施等领域,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切实做好PPP项目的总体规划、综合平衡和储备管理工作,及时筛选适用PPP模式的项目进行培育开发。选择一批具有稳定收益和社会效益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积极推进PPP模式,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鼓励采用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等PPP模式对已建成的存量项目进行升级改造,盘活存量资产,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改善公共服务质量。不断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推进机制,优化项目遴选和发布、准备、采购、执行、移交等实施流程,完善项目回报机制、退出机制和监管体系,切实考虑社会资本合理收益,保证政府合理的监督权和介入权,确保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资本的合力作用。

(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途径。落实国家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资运营机制的政策措施和河南省关于扩大社会投资的有关要求,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依法放开相关项目的建设、运营市场,建立公开、公平市场准入条件,依法平等开放投资领域,为社会资本进入创造条件。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投资进入重点行业领域,并根据不同领域项目的特点,探索通过公私合营、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投资补助等多种途径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租赁等方式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

(三)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以推进各类资本的市场化重组为途径,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通过产(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合资、合作等方式,引进各类投资者,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机制市场化。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机制,推动国有资本管理由“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

(四)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完善政府投资决策机制,加强项目前期研究论证,重点对重大项目建设必要性、建设规模及标准的适度性、投资匡算合理性等方面进行评估和论证;借助各领域专家和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力量参与决策咨询;建立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重大项目决策前以适当方式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统筹确定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实行预算管理,并将其作为项目审批、资金安排的依据;加强对各类政府投资资金的统筹和监管,强化项目投资控制,在设计、招标及结算审计等环节实行概算限额管理。逐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失误、违规实施、监管不力等行为,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五)优化整合政府“四资”。加快政府“四资”整合,强化对政府“四资”的集约统筹管理能力,将政府持有的土地资源、经营性资产、公共设施特许经营权、从一般竞争领域和产能过剩领域退出的国有资本等资产有序注入政府投融资公司,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融资公司的投融资能力,发挥好政府投融资公司在城市基础设施、公用事业、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引领和孵化器作用。

(六)促进政府投融资公司转型发展。坚持专业化发展、多元化融资、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发展方向,促进政府投融资公司转型发展。一是明确功能定位。政府投融资公司不再承担为政府举债融资功能,通过政府性债务剥离和资产重组、股权结构调整优化、运营模式和机制创新,使政府投融资公司发展成为投融资的改革创新平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的主体、开展公私合作的政府授权载体。二是加快法人治理结构、经营机制改革。尽快完成投融资公司的去行政化、专业化改革,完善以董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赋予政府投融资公司充分的决策自主权。三是健全监管体制。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的要求,构建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四是创新运营模式。建立集团化分层管控体系,积极运用以相关收益作为还款来源的预期收益质押贷款、特许经营权质押贷款等资产证券化模式融资发展。

(七)发起成立投资基金。依托政府投融资公司,整合各类财政性资金和政府性资金,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并广泛吸收保险资金、银行资金、民间资本、境外资本等各类社会资本参加,组建专业化管理团队,进行市场化运作,在政府引导下,重点支持我市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加快发展。积极与金融机构、民营资本合作,发起成立基础设施、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投资基金,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和杠杆效应。

(八)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性资金支持。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争取政策性资金支持的前瞻性和积极性,深入研究上级政策导向和资金投向,主动对接,全力跟进;进一步优化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项目谋划、筛选、储备和规范管理,坚持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和协调联动,不断提高项目申报成功率,重点在文化旅游、工业主导产业、现代农业及新型城镇化等方面争取上级政策性资金支持。正确处理上级政策性资金使用与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关系,在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运营上,要优先使用政策性资金,充分发挥政策性资金的导向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登封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财政局。领导小组负责投融资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有关部门按计划完成各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任务,针对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优化社会投资环境。进一步简政放权,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不断完善联审联批机制,继续坚持实施企业登记和建设项目等并联审批办法,并严格实行“统一受理、转送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统一反馈”的并联审批运行机制。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活动,专项清理不利于社会资本进入重点领域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切实保护社会投资的合法权益。开展重点领域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外部环境专项治理活动,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促进项目顺利实施。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服从大局,克服阻力,进一步增强信心和决心,以实际行动支持改革、投身改革、推进改革。要创新思维方式、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进一步提高工作预见性、灵活性和有效性,通过建立完善信息沟通、规划统筹、联审会商、协调服务等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各负其责、互动有力、运转协调的投融资体制改革新格局。

(四)强化风险防控和制度监管。进一步健全投融资数据统计监测、分析评价和风险预警体系,提升投融资数据统计和运行分析能力。建立信息定期发布制度,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公众发布投融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投资项目、融资需求、行业动态和风险预警等方面信息,合理引导社会投融资活动,促进投资结构优化和效益提升。进一步完善全程监管和投资诚信机制,对投资失信行为公开披露并予以惩戒,努力形成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




                                                           201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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