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49/2015-00063
  • 登封市人民政府
  • 工作方案
  • 2015-04-08
  • 2015-04-08
  • 通知
  • 登政办〔2015〕11号
  • 废止
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登封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登封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5年4月8日    

登封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行为,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提升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自律意识和从业人员法治意识。根据《郑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强化城市管理、净化城市环境为目标。依据《郑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登政〔2012〕32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开展此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市场专项整治活动。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解决废旧收购站(点)违章搭建、污染物乱排乱放、二次污染等现象,取缔无照经营、手续不全的废品收购站(点),依法打击违法收售违禁物品和销赃、窝赃等行为,全面规范我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市场,为废旧收购站(点)进入废旧物资交易市场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工作步骤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4月1日-4月10日)

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车等,广泛宣传《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郑州市再生资源管理办法》、《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广大群众和经营者充分认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5年4月10日-4月20日)

各乡(镇)区、办事处要在4月20日前对本辖区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造册登记,制定结合实际的整治方案,并将相关资料报送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4月20日-6月20日)

根据摸查情况,对存在问题的进行全面整改,查漏补缺,对整改后仍不达标或拒不整改的坚决予以取缔。

(四)巩固迎检阶段(2015年6月20日-6月30日)

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乡(镇)区、办事处展开明察暗访,并按考核情况,进行工作排名通报。

四、整治标准

参照《郑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城市复验工作要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站(点)应具备: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办理相关的备案登记手续。

2.回收经营的企业、站(点)证照及各项规章制度要一律上墙公示。

3.回收场所应为封闭式院(房),围墙应由2.6米以上高度的彩钢板或砖混结构院墙构成,院(房)内配备消防器材和卫生保洁设施。

4.大门不能通透,门牌要统一、且门前有再生资源标志,场地要干净整洁,无污水积沉,无异味,无旱厕,并做好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5.所收物品不得露天堆放,收购物品应按品种分类,堆放要整齐有序,高度不应超过围墙。

6.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要有完整的回收和出售台账记录。

7.不得收购赃物或嫌疑物品,不得收购市政、环卫、电力、通讯、交通系统的专用设施和物件(特别授权单位除外)。不得回收有毒、有害物品,不得私自对回收物品进行拆解,严防环境污染。

8.严格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无占道经营、占道堆放、乱贴乱画、污水乱排等现象,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制度。

五、职责分工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区内(含嵩阳办、少林办、中岳办)由供销社牵头负责,各相关单位积极配合;乡(镇)区内,由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牵头开展,并作为责任主体,负责按时完成属地范围内的整治工作。

1.市供销社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开办者的备案管理工作,按照整治标准牵头各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2.市公安局负责对回收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备案;打击收售违禁物品和销脏、窝脏行为;负责再生资源回收治安管理工作。

3.市住建局负责对占道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进行执法整治。

4.市工商局负责依法取缔辖区内无证照经营及超范围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

5.市环保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职能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具体联络员。名单及联络方式于4月20日前报送至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电话:62880079 邮箱:dfszfb11@163.com)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专项整治是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复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化城市管理、净化城市环境的重要环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履职尽责,确保整治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协同配合,抓好落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组织协调工作力度,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乡(镇)区要结合辖区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整治行动的具体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及时限要求,并以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严格考评,严肃问责。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治工作开展有序到位的进行通报表彰,对整治不彻底、问题依然较多的乡(镇),将挂牌督办、跟踪督查,影响全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进展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3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