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49/2015-00088
  • 登封市人民政府
  • 环境保护,保护
  • 2015-06-18
  • 2015-06-18
  • 通知
  • 登政办〔2015〕20号
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登封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登封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5年6月18日

登封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排查我市环境风险隐患,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加快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推进我市环境质量改善,市政府定于2015年6月至11月在全市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目标要求,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大检查重在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与突出环境问题要确保查处到位、整改到位;重在进一步摸清我市产业集聚区、各类工业园区、养殖小区和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状况,全面落实治理污染与保护环境责任;重在全面深入对我市各类企业进行污染治理,提升污染防治水平;重在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保障环境安全;着力解决环境管理能力不强、体制不顺问题,全方位夯实环境保护日常管理、执法监督、部门联动、司法联动、执法能力建设等工作基础,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

二、检查内容

(一)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重点排查产业集聚区、各类工业园区、养殖小区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建设到位、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等;突出抓好我市火电、水泥、电解铝、造纸、污水处理等重点排污企业和石料加工、耐火材料、高铝熟料等十类企业(治理标准见附件)污染治理情况检查。

(二)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重点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是否取缔,是否存在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等。

(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重点排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执行情况等。水泥、电解铝等行业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要求处理。

(四)对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或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检查。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顺利开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登封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张治怀任组长,政府办、环保局、发改委、科工信委、公安局、住建局、水务局、国土局、畜牧中心以及各乡(镇)区、办事处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对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督导,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郭更淼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四、检查方式

(一)各乡(镇)区、办事处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全面开展排查和督促整改,并向市领导小组报告检查和整改情况。

(二)市领导小组将组织市环保局、科工信委、畜牧中心等有关部门对全市产业集聚区、各类工业园区、养殖小区和重点排污单位进行督查和督促整改。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6月15日—6月30日)。各乡(镇)区、办事处和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检查方案,迅速部署启动大检查工作,并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确保大检查顺利开展。

(二)全面检查阶段(2015年7月1日至9月30日)。市领导小组组织环保和有关部门,对我市火电、水泥、电解铝、冶炼、造纸、污水处理等重点排污企业污染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和督促整改,重点对环保部督查暗访中发现问题较为集中的石料加工、磨砂(建筑用砂)、砖厂、粉碎、高铝粘土熟料、混凝土搅拌站等企业实施全面停产整治和督促整改。

(三)抽查督查阶段(2015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市领导小组组织环保、发改、住建等部门对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抽查督查和督促整改;对未按整改标准进行整改的排污企业进行处罚。市领导小组将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开展情况向郑州市报告。

六、检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站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全面落实上级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各项要求,切实把大检查作为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安全的重要工作来抓;要将督查督导贯穿大检查全过程,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市政府将把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列入年度环保考核目标,对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大检查活动顺利开展。

(二)严格执法。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把严格执法贯穿大检查活动始终。环保部门对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手续不齐全的,要按照法律要求依法查处到位;对没有污染物处理设施、处理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督促限期整改和实现达标排放,并依法查处到位;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改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对水泥、电解铝等产能严重过剩产业和在建违规项目进行清理。科工信部门负责关闭取缔淘汰落后产能,严格重点行业准入,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住建部门负责督促推进我市新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旅游新城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回用工程、市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垃圾无害化处置场等集中式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

(三)务求实效。要始终把解决问题作为检验大检查活动成败的关键,通过大检查活动,彻底摸清区域内排污单位底数,建立完善一厂一档(企业基本信息、地理坐标、建设项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环境管理制度。对群众反复投诉、屡查屡犯、久拖不决等突出环境问题,要按照法律关于按日计罚、行政拘留、查封扣押、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等规定依法查处到位。对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要及时实施执法后督察,跟踪问效,确保执行到位。

 

附件:登封市石料加工、耐火材料、高铝熟料等企业污染治理标准

 

                               

 

附 件

 

登封市石料加工、耐火材料、高铝熟料等企业

污染治理标准

 

一、石料加工企业

建成封闭的破碎、筛分、加工、进料车间,颚式破碎机、振动筛等生产设备必须进入车间生产作业,破碎、筛分车间配套安装布袋除尘器,传送带周围必须建设安装防尘罩,生产加工后的石子制品要集中堆放到密闭仓库,厂区内地面全部进行水泥硬化,同时搞好厂区绿化工作。

二、耐火材料企业

积极推进我市耐火材料企业天然气清洁能源改造工程,对现有使用分解式煤气发生炉耐材企业,要于2015年底前完成天然气清洁能源改造任务,力争2016年底前完成剩余耐材企业天然气清洁能源改造任务。对粉磨设施,配套安装布袋除尘器,除尘器排放口的粉尘排放浓度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严格控制原材料破碎、产品装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确保粉尘无组织排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三、高铝粘土熟料企业

对煤气发生炉进行全面检修维护,同时配套安装水膜除尘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建成封闭的原料、成品储存车间,生产原料和成品严禁露天堆放。严格控制原料、成品装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四、磨砂企业(建筑用砂)

建成封闭的生产车间和原料、成品储存仓库,严禁露天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确保厂区颗粒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建成生产废水沉淀池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废水及淤泥循环综合利用。厂区内地面全部进行水泥硬化,从砂石开采坑到磨砂企业厂区再到乡村道路之间运输砂石道路必须进行水泥硬化,同时做好道路两侧植树绿化工作。

五、粉碎企业

建成封闭的粉碎、装卸等生产车间和原料、成品储存仓库,对粉碎、装卸车间安装配套布袋除尘器,严禁露天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正常运行。严格控制原料、成品装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六、冶炼企业

对布袋除尘器进行全面检修维护,对冶炼生产车间和除尘器卸灰装置四周进行封闭,确保冶炼生产及出炉等生产环节产生的烟气全部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建成封闭的原料、成品仓库和破碎及装卸生产车间,对破碎及装卸生产车间配套安装布袋除尘器,严禁露天进行粉碎、装卸等生产活动。生产厂区及办公区地面要进行水泥硬化并安排专人进行清扫保洁。

七、砖厂

建成封闭的生产车间和原料储存仓库,严禁露天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对煅烧、焙烧生产环节安装建设除尘脱硫设施,对破碎生产环节安装建设布袋除尘器。严格控制原料、成品装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八、混凝土搅拌站

建成封闭的生产车间和生产原料储存仓库,传送带周围必须建设安装防尘罩,厂区四周建成不低于5米的围墙,厂区地面全部进行硬化,同时搞好厂区的绿化。

九、畜禽养殖企业

畜禽养殖企业要采取干清粪工艺,将粪便清出,用于周边耕地施肥,同时配套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堆粪场、安全填埋井等污染防治设施,养猪、养牛类养殖企业必须建设沼气池。养殖场要实行雨污分流,严禁采用明沟布设;堆粪场要做好防渗、防漏、防雨淋措施;安全填埋井应为混凝土结构;沼液、沼渣供农田林地施肥。

十、矿山开采

对矿山开采中产生的粉尘,要定时对厂区、运输道路进行洒水,运输车辆要加盖帆布篷;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加强管理,减少噪声对居民的影响;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矿山开采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根据开采特点,采用“边开采,边生态恢复”方式,及时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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