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49/2015-00090
  • 登封市人民政府
  • 住房,保障
  • 2015-04-10
  • 2015-04-10
  • 通知
  • 登政文〔2015〕14号
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下达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住房保障责任,确保圆满完成2015年郑州市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和基本建成的目标任务,经研究决定,现将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分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任务分解

2015年郑州市下达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是新开工建设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1401套,基本建成248套。按照宽备窄用的原则,我市计划开工建设1905套,基本建成248套。其中,嵩阳街道办事处开工建设1165套,少林街道办事处开工建设740套,中岳街道办事处基本建成248套。

二、节点工作时限

(一)4月底前,争取完成省、郑州市审核并下达我市的2015年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详细计划。

(二)6月底前,2015年新开工项目实现100%开工建设。

(三)9月底前,完成全年基本建成任务的50%。

(四)12月底前,完成2015年度保障性性住房责任目标考核工作。

三、强化目标责任

保障性安居工程实行“政府主导、企业参与、乡镇(区、办)落实”的建设模式。市房管中心牵头负责项目的认定、计划的上报和下达、项目的策划包装、项目的协调跟进、统计和上报,并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市新城办做好棚户区改造的督查、督办、考核等工作。市新村办、合村办作为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合村并城改造等项目的协调推进单位,主要负责项目的协调推进,其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按现行政策执行。各有关乡(镇)区、办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落实的直接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抓好任务落实、拆迁安置、土地征收、证件办理、建设管理、拆迁安置档案管理等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切实缩短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环评、立项、规划、土地、建设等审批时限,确保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四、落实保障措施

全面深化“三房合一”住房制度改革,重点推进以城中村改造、合村并城为主的棚户区改造工作,严格实施商品房项目配建保障房制度。各产业园区、产业聚集区要依据产业规划、产业发展需要,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产业集聚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作的通知》(郑政文〔2013〕198号)要求,做好公共租赁住房规划编制工作,启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按照政策规定实施异地置换建设的,易地移建款优先用于产业集聚区内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把抓好配套设施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争取多建成、早入住。建立健全部门、企业间的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推进机制和信息周反馈制度,及时反馈和解决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项目领导分包机制,制定具体项目推进时间节点,确保建设任务圆满完成。建立棚户区改造工作推进例会和联审联批制度,及时完善建设手续。继续做好保障性住房质量管理、入住审核、后续管理和信息公开工作。

五、严格目标考核

棚户区改造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建立严格的责任、目标、政策、考核体系,对有关乡(镇)区、办建设进行考核、通报。市政府将棚户区改造责任目标纳入对乡(镇)区、办行政正职年度量化考核内容,严格按标准进行考核。对未完成责任目标的乡(镇)区、办,市政府将责令其作出专题报告,并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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