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登封市2015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下达,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情况
2015年我市共确定重点建设项目150项,总投资911.4亿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175.96亿元。其中前期项目4项,总投资260.1亿元;除前期项目外,工业项目25项,总投资57.29亿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29.1亿元;农林水项目20项,总投资46.2亿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13.5亿元;交通项目13项,总投资6.5亿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5.6亿元;生物医药项目2项,总投资23亿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4.5亿元;家居项目7项,总投资32.4亿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8.7亿元;城建及基础设施项目31项,总投资167.5亿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46.7亿元;文化旅游及服务业项目30项,总投资274亿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53亿元;社会事业项目18项,总投资44.5亿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14.8亿元。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项目责任制
我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名称、开竣工时间、总投资、年度投资目标等以各单位上报为准。各责任单位党政正职作为直接责任人,要亲自安排部署,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涉及全局性、跨区域或协调难度大等方面的问题,要及时提交重点工作推进周例会协调解决。
(二)优化项目建设环境
各乡(镇)区、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的项目建设环境负总责。各乡(镇)区、办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外部环境,确保我市重点项目顺利推进。
(三)强化要素配置
国土、环保、住建、规划、水务、财政、电力等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政策,优先满足重点项目建设的要素配置,优先办理重点项目建设的各项手续。
(四)强化信息报送制度
各乡(镇)区、办,有关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要安排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每月23日前向市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报送《完成投资和进展情况月报表》,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上报相关信息。上报信息人员要相对固定,保持工作连续性。项目建设单位对《完成投资和进展情况月报表》及其它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单位的信息报送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五)强化督查考核
督查室要根据重点项目的时间节点任务,及时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督查,针对推进过程中存在突出问题,督促相关单位限时解决。市政府对项目推进快、任务完成好、解决问题效果好、报送情况及时的单位、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对服务项目不积极、存在推诿扯皮现象,影响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2015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