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49/2014-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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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5-20
  • 2014-05-20
  • 通知
  • 登政办〔2014〕14号
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登封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4年登封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5月20

 

2014年登封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4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国家、省、郑州市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继续以确保全市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全”为目标坚持严格监管与服务企业并重,坚持危机应对与风险预防并重依托网格化管理载体,全面加强日常监管,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严密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确保全市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确保全市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深化体制改革,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

(一)全面推进监管体制改革。按照上级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制定出台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确保人、财、物全部按时划转整合到位。推动市场监管重心下移,强化监管执法力量和资源配置,建立健全基层监管机构,完善乡(镇)区、办事处和村(社区)监管网络。推进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职队伍建设。出台食品监管体制改革事业单位设置方案,整合检测检验资源和监管执法资源,增强技术资源配置,加快形成职能与责任相一致、力量与任务相适应、资源与工作相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乡(镇)区、办事处。

(二)改革和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完善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乡(镇)区、办事处,各监管部门和网格化管理工作人员职责,科学界定监管事权,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和工作制度。发挥各类基层站、所和基层干部作用,建立健全覆盖农村、城镇社区的食品安全协管网络。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食品安全、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乡(镇)区、办事处。

(三)加强综合协调机制建设。树立大食品安全理念,制定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办建设,强化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制度建设等方面职责定位,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完善组织协调、信息报送、联合执法、督查督办、考核考评等工作机制,巩固综合协调下的分工负责、协作配合的食品安全工作体系。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各乡(镇)区、办事处

二、建设保障体系,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四)推进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农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加快筹建市食品检测中心,推动全市现有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资源整合工作,扶持农贸市场检验检测站建设,推动第三方检测机构发展和政府购买服务。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畜牧中心。

三、深化治理整顿,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五)开展重点行业综合治理。按照重点突破、整体带动的工作思路,深入开展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面及面制品、食盐、白酒、食用油、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专项整治整顿。从种植、养殖、加工、流通、餐饮等各环节,紧紧围绕准入制度、监管制度、企业管理规范、设备工艺、操作规程等各个方面,全面开展综合治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良好操作规范,改进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落实产品召回、不合格食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继续巩固提升严厉打击“四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非法宣传)行为整治成果,逐一督导检查问题整改情况,对已发现的案件线索,查源追踪,确保查处到位;进一步加强牛羊肉食品安全监管,推进牛羊肉定点屠宰。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宗教局、市公安局、市畜牧中心、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市卫生局、市水务局、市盐业局,各乡(镇)区、办事处

(六)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专项整治。认真实施《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面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业人员,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明确界定乡(镇)区、办事处政府管理职责,切实消除监管盲区。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乡(镇)区、办事处

(七)开展食品标签标识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食品标识管理,强化食品出厂检验环节和流通环节食品标签标识的检查,集中解决虚假标识、夸大标识、遗漏标识和假冒、仿制食品标签标识等问题,着力纠正散装食品和上市农产品无标识、标示不规范现象。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畜牧中心、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

(八)农产品源头治理。全面加强农药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监管,严格执行许可准入,严厉打击在饲料中添加激素类药品或其他禁用药品、制售假劣农药兽药、违法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剧毒农药等违法犯罪行为。以粮食、蔬菜种植基地及畜禽、水产品养殖场(小区)为重点,加强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持续开展滥用违禁农兽药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使用禁用农药兽药或其他违禁物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兽药以及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蔬菜上市检验和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区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对部分污染较严重的耕地要调整结构,进行集中修复。

责任单位:市畜牧中心、市农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供销社、市市场发展局,各乡(镇)区、办事处

(九)强化重点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围绕“病死肉”、“瘦肉精”、“地沟油”、“非法添加”等突出问题,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在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治理行动。以非法屠宰、注水肉和屠宰环节使用违禁物质为重点,持续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严格落实畜禽检验检疫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严厉查处销售、使用无检疫检验证明肉品行为,从严、从重打击贩卖、加工病死畜禽行为;全面加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力度;大力开展清真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假冒清真”和“清真不清”等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严格落实突出问题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督查督办,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久治不安、久打不死现象。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宗教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中心、市工商局,市政府食品安全办乡(镇)区、办事处

(十)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快健全“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执法机制,形成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合力。各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依法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对涉嫌犯罪案件必须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要深化保卫餐桌行动,切实发挥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主体作用。对重大案件,市政府食品安全办要挂牌督办。对重大刑事案件,建立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安机关、监管部门联合督办机制。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案件移送、调查取证、技术检测鉴定等相关制度,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强化司法综合协调机制,统一执法量刑标准,依法做到“能查、能捕、能诉、能判”,确保依法严惩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中心、市盐业局,各乡(镇)区、办事处

(十一)继续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持续深入推进放心主食、放心粮油工程,对面粉中非法违规使用添加物、油炸食品中铝超标等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并开展深化达标创优工作。启动儿童及学校饮食安全放心工程,重点开展婴幼儿食品、调味面制品、膨化食品、含乳饮料等和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学生营养餐综合治理,打击儿童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制度建设。组织学校门前及周边食品经营秩序专项整治。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回头看,巩固成果、查找问题,持续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公安局、市教体局、市武管中心、市粮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二)深入开展大宗食品抽检工作。市政府食品安全办牵头,加大对米、面、油、肉、奶、蛋、豆制品、水产品、酒及饮料等十一大类大宗食品的抽检力度,组织各乡(镇)区、办事处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排查不合格产品,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整顿,每季度公布抽检结果,确保大宗食品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财政局。

四、严格行政监管,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范

(十三)加强和改进日常监管工作全面规范现有的各类食品许可,加强准入管理。根据风险监测和日常监督记录,科学划分企业、产品和部位(场所)的安全风险等级,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加大高风险环节监督、抽查力度,增强日常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完善基层食品安全巡查工作规程和督促落实制度。加大对种植、养殖、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及进出口等各环节的隐患排查监管力度,加强对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和网络营销产品等新业态的监管。完善食品退市、召回、销毁等管理制度,防止不合格食品回流生产和消费环节。加强林产品、驯养野生动物食品安全监管和检验监测,强化盐业市场治理,组织饮用水源地、基本农田环保执法行动。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中心、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盐业局,各乡(镇)区、办事处

(十四)加强舆情监测。加强媒体、网络舆情监测工作,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和事件报告体系。强化舆情分析和快速反应,及时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职能,完善各部门系统内的纵向信息报告体系,健全各部门横向信息的通报机制,严格重要信息向政府报告制度。加强对各类媒体的管理,强化涉及食品安全重大敏感事件宣传报道的指导协调,建立新闻报道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查处恶意炒作、散布虚假信息、直接或变相敲诈勒索等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证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中心,各乡(镇)区、办事处

(十五)强化应急处置。级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防范应对规程(试行)》,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快速响应能力。建立健全统一指挥、步调一致的应对处置机制。规范事故查处流程,强化各部门的职能和责任分工,建立信息沟通和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妥善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件。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农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畜牧中心,各乡(镇)区、办事处

五、落实主体责任,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十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切实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食品安全负首责,企业质量安全主管人员对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分类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专兼职管理人员,推行大、中型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总监制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严格落实食品交易场所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等集中交易活动举办者等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实施食品违法经营者惩戒和行业退出机制,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加强和规范违法违规企业和问题产品社会发布机制,依法从严追究其负责人的责任,对被吊销证照企业的有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实行行业禁入。

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委、市农委、市畜牧中心、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乡(镇)区、办事处

(十七)积极开展示范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创建河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工作。在市区创建2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和40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同时结合正在实施的“主食放心”工程,树立一批放心示范街道、放心示范市场、放心示范企业、安全示范店等先进典型。在全市各环节基本形成点、线、面相结合,多层次、全方位、全业态的食品安全示范群体。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财政局、各监管部门,乡(镇)区、办事处

六、开展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广泛参与

(十八)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突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后的宣传贯彻工作。认真组织好“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知识大讲堂”等活动,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支持媒体开设食品安全专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公益宣传。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科协、市农委、市畜牧中心、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粮食局,乡(镇)区、办事处

(十九)加强各级各类人员培训。继续强化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培训工作,组织举办食品安全专题培训班,提高领导干部食品安全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各监管部门要把在职人员的培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加强对各级监管执法队伍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教育培训,落实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专业培训至少40小时的要求,切实提高部门监管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加强对食品安全协管员、基层网格工作人员的基础知识培训,提高群众队伍的素质。各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培训制度,定期培训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要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专业培训。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农委、市畜牧中心、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乡(镇)区、办事处

(二十)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完善有奖举报制度,推进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服务机制建设,公布食品安全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形成统一受理、部门分办、限期督办的运作机制。要进一步规范有奖举报程序,用好财政专项奖励资金,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依法申请公开程序和办法。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食品安全监督和指导作用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财政局、各监管部门,乡(镇)区、办事处

(二十一)发挥新型行业协会作用。支持建立一批以企业为主体、以行业行为为主导的新型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食品安全自律、维权、服务、科研等方面的作用,对行业内企业行为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行政监管部门要建立与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络机制,加快原有协会新型化改造,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在审批标准制订行业监管等方面发挥作用,积极推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相关工作。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作用,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科工信委、市民政局。

七、加强组织保障,落实各方工作责任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履行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切实加强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确保改革任务顺利完成,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有关部门要强化全局意识,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相互配合、加强协作,不断强化监管合力。市政府食品安全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食品安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乡(镇)区、办事处

(二十三)加大财政投入。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能力建设、监管人员经费及行政管理、专项整治、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应急处置、科普宣教等各项日常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进一步加大基层监管经费投入,推动食品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和检验资源整合项目建设,要努力争取更多国家和河南省、郑州市建设资金。要进一步强化对经费的统筹分配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加大对食品安全项目的投入,加强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发挥应有效益。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各乡(镇)区、办事处

(二十四)严格督导考核。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认真做好对下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年度食品安全绩效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与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平安建设考核认定工作挂钩。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2014年度重点工作进行细化,明确到岗位,落实到基层,责任到个人,确保各项任务扎实推进、如期完成。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监督检查工作机制,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查处和纠正存在问题,推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落实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区、办事处

(二十五)严格奖惩机制。完善食品安全工作奖惩机制,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加大行政监察力度,督促各相关单位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严肃查处监管执法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监察局,各乡(镇)区、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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