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49/2016-00062
  • 登封市人民政府
  • 美丽乡村
  • 2016-02-25
  • 2016-03-09
  • 通知
  • 登政办〔2016〕8号
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登封市2016年美丽乡村试点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登封市2016年美丽乡村试点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2月25        

登封市2016年美丽乡村试点建设

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优化村庄人居环境和自然环境,培育历史文化风貌和自然风貌特点与现代文明、时代特点相结合的美丽乡村,特制订我市美丽乡村试点建设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核心,以增加群众收入为目标,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体现农村特点,注重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建设因地制宜、各具特色的美丽宜居乡村,实现农业农村新发展。

    二、目标任务

    围绕“生态美、村容美、庭院美、生活美”,开展“四美”乡村建设,全力打造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生态良好、产业带动、乡风文明的美丽乡村。2016年度乡(镇)办事处重点打造一个美丽乡村试点村全市年底建成2-3个示范村。

    三、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始终把农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规划指导原则。结合市城乡总体规划、市域村镇体系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细化美丽乡村功能布局,科学编制美丽乡村整体规划和建设方案。

(三)因地制宜原则。立足本地实际,顺应发展趋势,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侧重基础设施建设,充分挖掘、提升、利用当地文化资源和自然资源,打造独具特色的美丽乡村。

(四)分类推进原则。坚持梯度培育,有序推进,示范引导,以点带面,确保实现全域旅游的战略目标。

(五)产业为基本原则。以产业发展支撑美丽乡村的可持续性,依托自然生态、历史文化资源,大力发展特色产业,促进农民增收,实现村美、民富愿景。

四、工作步骤

    (一)试点村名单筛选阶段。)区、办事处确定重点打造美丽乡村试点村名单,上报市美丽乡村建设办公室备案。

    (二)制定方案阶段。2016年2月至3月根据本村实际,制定美丽乡村实施方案,报市美丽乡村领导小组批准,依据方案列出年度工作台账,细化每月推进计划。

    (三)建设实施阶段。2016年4月至12月按照试点村实施方案和工作台账进行有序开展建设。

    (四)考核验收阶段。市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对试点村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每年对各试点村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分,逐一排名。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市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农委、财政局、发改委、住建局、林业局、水务局、环保局、文物局、扶贫办、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审计局等相关职能委局负责人为成员。各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乡(镇)办事处要把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议程,采取多种综合措施,重点打造好美丽乡村建设试点。

    (二)加大扶持力度。以“乡村为主、财政奖补、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为原则,市财政安排美丽乡村专项资金用于美丽乡村建设。对美丽乡村建设规划通过市政府批准的乡村,市政府奖励10万元;对郑州市批准的美丽乡村试点村项目,按郑州市下拨资金数额1:1配套进行扶持。

    (三)积极争取上级项目支持。充分利用上级美丽乡村建设专项扶持资金,目前特别是争取好财政部门“一事一议”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住建、文物部门古村落保护资金,扶贫办沟域经济项目资金农委美丽乡村试点项目资金等。各试点村和有关乡镇,要积极与相关项目管理部门进行对接,做好项目申报,争取上级更多的支持。

    (四)加强督查考核。美丽乡村试点建设列入乡(镇)办事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按照重点项目建设要求,市政府和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督查,采取“一季度一通报”、“半年一考核”、工作进度月报制的形式,及时掌握美丽乡村建设动态。

    (五)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美丽乡村建设引入先进理念,策划、建设、经营统筹一体,在创新中建设,在建设中创新,在探索中健康前进。

 

  

      1.登封市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名单

              2.登封市美丽乡村建设标准

3.登封市美丽乡村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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