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49/2016-00072
  • 登封市人民政府
  • 城乡建设
  • 2016-02-14
  • 2016-03-16
  • 通知
  • 登政〔2016〕5号
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登封市2016年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登封市2016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下达,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情况

2016年我市共确定重点建设项目97项,总投资166.76亿元,年度投资60.1亿元(具体见附件)。按照行业分类,工业项目21个,总投资20.73亿元,年度投资16.2亿元;农林水项目12个,总投资7.86亿元,年度投资5.3亿元;交通项目6个,总投资7.23亿元,年度投资2.1亿元;城建及基础设施项目31个,总投资68.24亿元,年度投资26.1亿元;文化旅游及服务业项目15个,总投资26.74亿元,年度投资6.6亿元;社会事业项目11个,总投资17.96亿元,年度投资3.9亿元;前期项目1项,总投资18亿元。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项目责任制

我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名称、开竣工时间、总投资、年度投资目标等以各责任单位上报为准,各单位党政正职作为直接责任人,要亲自安排部署,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涉及全局性、跨区域或协调难度大等方面的问题,要及时提交重点工作推进周例会协调解决。

(二)优化项目建设环境

各乡(镇)区、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的项目建设环境负总责。各乡(镇)区、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外部环境,确保我市重点项目顺利推进。

(三)强化要素配置

国土、环保、住建、规划、水务、财政、电力等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政策,优先满足重点项目建设的要素配置,优先办理重点项目建设的各项手续。

(四)强化信息报送制度

各乡(镇)区、办事处,有关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要安排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每月23日前向市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报送《完成投资和进展情况月报表》,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上报相关信息。上报信息人员要相对固定,保持工作连续性。项目建设单位对《完成投资和进展情况月报表》及其它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单位的信息报送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五)强化督查考核

市督查考核办公室要根据重点项目的时间节点任务,及时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督查,针对推进过程中存在突出问题,督促相关单位限时解决。对服务项目不积极、存在推诿扯皮现象,影响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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