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49/2016-00073
  • 登封市人民政府
  • 农业,资金
  • 2016-03-11
  • 2016-03-16
  • 通知
  • 登政办〔2016〕11号
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登封市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检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登封市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检查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6年311

 

 

登封市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检查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郑州市关于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及管理的有关精神,按照有关工作要求,为扎实开展我市涉农资金专项检查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法纪为准绳,以问题多发易发环节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以儆效尤,堵塞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是聚焦民生,突出重点。检查注重查实情、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力戒走过场。检查的重点是2014年以来涉农资金项目中问题多发、资金规模大,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14项涉农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对财政和审计部门前期检查已发现的问题整改、处理不到位的,以及专项检查期间群众举报问题集中的事项进行重点抽查。

二是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要着眼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三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加强专项检查行动组织保障,成立工作机构,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检查。专项检查行动涉及单位要强化责任落实,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组织保障

成立登封市涉农资金专项检查工作领导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全市涉农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研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耀宗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史战胜  副市长

成  员:李云敬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温  韬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郭亚丽  市纪委常委

        王建永  市财政局局长

        冯颖灿  市审计局局长

        闫文定  市发改委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郭亚丽兼办公室主任,周增涛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抽调市财政局、审计局、发改委等部门精干力量,具体负责此次涉农资金专项检查各项工作。同时,各乡(镇)区、办事处和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本部门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

、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专项检查范围

对2014年以来以下14项涉农资金项目进行专项检查:

1.市农委:粮食直补资金;

2.市水务局:1小型病险水库专项治理资金、2对重点中小河流治理补助资金;

3.市扶贫办:(1)农业土地开发资金、(2)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4.市教育体育局:(1)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2)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资金;

5.市卫计委:(1)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2)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补助资金;

6.市民政局:(1)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2)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资金、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

7.市林业局:林业造林工程补助及补偿资金。

(二)专项检查的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2.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规定;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6.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7.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8.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9.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我市涉农资金专项检查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开始,至2016年7月底结束,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3月31日

各乡(镇)区、办事处及相关涉农项目主管部门,要梳理本辖区、本部门涉农资金性质、规模,摸清涉农资金底数。要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及公示、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自查发现的问题,厘清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及牵头部门责任。各乡(镇)区、办事处及相关涉农项目主管部门要在3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总结和《涉农资金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检查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前期自查自纠阶段的基础上,抽调专业人员做好全面检查工作。检查的重点是:是否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是否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规定,是否存在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问题,是否存在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问题,是否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和地点问题,以及是否存在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等。要突出边检查边整改,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查处案件和相关责任人。

(三)整改处理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在此次专项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未整改处理的,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和问责。对此次检查中新发现的问题,要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同时,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账目,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各乡(镇)区、办事处及相关涉农项目主管部门,要在6月2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总结提升阶段(7月1日-7月31日)

各乡(镇)区、办事处及相关涉农项目主管部门,要在625日前对本辖区、本部门专项检查各阶段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工作总结及时上报市涉农资金专项检查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深入分析研究涉农资金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及对策,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巩固专项检查成果。专项检查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照市领导的安排部署和具体要求,做好统筹协调;各乡(镇)区、办事处及相关涉农项目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严格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严格工作要求,建立长效机制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检查行动意义重大,各乡(镇)区、办事处及相关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学习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同时,集中曝光一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例,起到威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各乡(镇)区、办事处和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握工作规律,坚持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对外宣传、统一政策规定、统一集中检查、统一汇总上报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切实履行好组织、部署、督促、协调等职责,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三)注重源头防治,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

要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总结梳理、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既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又要总结乡(镇)区、办事处及涉农项目主管部门在涉农资金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为创新涉农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科学管理制度体系提出政策建议,有针对性的出台制度、采取措施、推进改革,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1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