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49/2016-00091
  • 登封市人民政府
  • 监管,工商
  • 2016-03-24
  • 2016-04-06
  • 通报
  • 登政办文〔2016〕4号
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表彰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4年5月12日,河南省政府出台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登封市建设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示范工程的指导意见》(豫政〔2014〕41号,简称《指导意见》)。2014年12月31日,郑州市政府出台了《郑州市人民政府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登封市建设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示范工程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郑政〔2014〕4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好省《指导意见》和郑州市《实施意见》有关精神,加快推进登封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示范工程建设,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积极与郑州市工商局、省工商局沟通,通过积极有效的工作,于2016年3月9日成功将在登封注册冠省名企业名称核准权,下放到登封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使得在登封注册企业可直接冠省名企业名称,极大优化了我市的投资环境,为登封建设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示范工程作出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研究,决定对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发扬成绩,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同时,希望全市上下能够以先进为榜样,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高昂的斗志、更加扎实的作风,主动作为,积极落实好《指导意见》和郑州市《实施意见》有关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建设以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示范工程为主导的世界历史文化旅游名城做出应有努力。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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