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49/2016-00095
  • 登封市人民政府
  • 保障,建设
  • 2016-04-13
  • 2016-04-20
  • 通知
  • 登政〔2016〕10号
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下达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2016郑州市下达我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和基本建成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经研究决定,现将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分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任务分解

    2016郑州市下达我市新开工建设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2618套,基本建成740套。具体是:登封市嵩阳街道办事处开工建2618套,登封市少林街道办事处基本建成740套。

    二、节点工作时限

    1、2016年3月底前,2016年棚户区改造建设任务分解细化,做好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2016年6月底前,2016年新开工项目实现100%开工建设。

    3、2016年9月底前,完成全年基本建成任务的80%。

    4、2016年12月底前,完成2016年度保障性住房责任目标考核工作。

    三、强化目标责任

    保障性安居工程实行以“政府主导、企业参与、乡(镇)区、办事处落实”的模式进行建设。办事处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落实的直接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抓好拆迁安置、土地征收、证件办理、建设管理、安置房源监控、分配管理等工作。

    1、市房管中心牵头负责计划的上报和下达、项目的协调跟进、统计和上报,并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市新城办做好棚户区改造的督查、督办、考核等工作。

2、市新城办、农委及相关单位:作为城中村改造、合村并城改造等项目的协调推进单位,主要负责项目的协调推进,其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按现行政策执行。

3、市政府其他各部门、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及时完善建设手续。


    四、落实保障措施

    (一)全面深化“三房合一”住房制度改革。推进以城中村改造、合村并城为主的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工作,着力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通过长期包租或购买存量商品房、多余的安置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以实物新建为主向以购代建、以租代建转变。积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保障模式

(二)全力推进保障房建设管理工作。将保障性安居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建立和完善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推进机制及时解决好重点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层级管理和实施机构,实行领导分包项目制度明确项目推进时间节点,加强督查巡查,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继续做好保障性住房质量管理、入住审核、后续管理和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工作管理服务水平。

(三)积极争取政策性资金和信贷资金支持。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前期工作,按照项目申报相关要求,完善必备证件,建立健全还款保障机制,积极争取资金支持。有关部门要提高工作效率,切实缩短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环评、立项、规划、土地、建设等审批时限,确保棚户区改造融资和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四)严格考核奖惩。继续将棚户区改造责任目标纳入相关单位行政正职年度量化考核内容,严格按标准进行考核。对未完成责任目标的,责令向市政府作出专题报告。市监察局会同相关部门视情况启动问责程序,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登封市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台账.xls                             2016年4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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