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49/2016-00100
  • 登封市人民政府
  • 统计
  • 2016-04-21
  • 2016-04-28
  • 意见
  • 登政〔2016〕12号
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作出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统计支撑和优质的统计服务,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新常态下统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对新时期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统计是实行科学决策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在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服务科学决策、满足社会公众需要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统计调查
    对象的规模越来越庞大、结构越来越复杂、变动越来越频繁,统计工作任务难度越来越大。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全面推进统计工作改革,变革统计数据生产方式,对部分统计制度方法进行了重大调整,对统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我市统计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少数乡(镇)区办、部门和单位(企业)对统计工作重视不够,统计基层人员不稳、管理不力、资料不全、数据质量不高、信息资源不能及时共享等问题依然存在。对此,各乡(镇)区办、部门和单位(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着力解决统计工作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坚定不移地推进统计改革和发展,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统计保障。
    二、强化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一)完善统计机构。继续推进乡(镇)区、办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以满足日益增加的统计任务需要。各乡(镇)区、办要根据工作需要,明确统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统计工作,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二)充实统计力量。根据全市统计承担的工作任务,充实和加强统计局工作人员。各乡(镇)区、办按照经济总量和人口规模,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具有从业资格的专(兼)职统计人员。
    (三)保持人员稳定。统计员一般应稳定3年以上,并持
证上岗,工作调整应征求市统计部门的意见。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统计负责人的调整,要在10日内告知市统计部门。
  (四)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数据。按照国家、省、市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各乡(镇)区、办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上报统计数据,做到不迟报、不漏报,及时核查和回复上级政府统计机构的查询,确保基层单位独立上报真实的统计数据。
  (五)切实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统一要求,2016-2018年将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各乡(镇)区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办公条件、经费保障等“四落实”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保障工作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和“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切实做好统计经费保障,并列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保证重大普查、专项调查经费的拨付。各乡(镇)区、办也要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配套一定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乡(镇)区、办统计工作人员完成日常统计报表上报和各类大型普查、专项调查工作。
    (七)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统计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各乡(镇)区、办要加强统计干部和统计人员的培训、轮岗、交流,注重将优秀的干部充实到统计岗位,并重视其使用和培养。对已取得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统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待遇的规定予以落实。 
    (八)推进基础规范化工作。为确保统计源头数据的准确性,适应企业一套表的统计调查方式,推进全市“四上”企业统计业务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全市统计部门应依据上级文件精神,按照执行简便、流程规范的原则,结合全市统计工作实际,努力推进统计规范化工作进展。
    三、强化部门统计工作
  (一)明确部门统计工作职责。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本部门、本系统及行业管理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统计业务接受市统计局指导,主要职责包括:一是完成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二是向上级领导机关和市统计局报送和提供相关统计资料,开展统计分析、预测、咨询和监督;三是制定统计资料管理办法,管理统计调查表和统计资料;四是监督检查本部门、本系统内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协助市统计局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等;五是承担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任务的相关部门,在指标认定过程中,应高度关注,派出专门人员,与统计局共同组成数据认定跟踪小组,集中精力,保证时间,保障经费,全力做好指标数据的认定工作。
    (二)明确部门统计工作任务。各部门要树立行业统计意识,在市统计局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全行业统计工作,对本部门和单位报出的统计数据质量负第一责任,并自觉接受市统计局的监督和检查(各部门统计工作任务详见附页)。
    (三)严格部门统计工作要求。一是各部门要按照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要求,指定统计工作机构,明确统计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保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二是要积极参与全市统计名录库的维护更新,市工商质监、国税、地税、民政、编制等部门要按季向市统计部门提供单位变动情况和与国民经济核算相关的行业信息资料。三是要加强国民经济核算有关基础数据资料的管理,及时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建立健全行业基础数据及达到“四上”〔“四上企业”是现阶段我国统计工作中对达到一定规模、资质、限额及以上企业的统称,具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房地产企业和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批发业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零售业为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的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为1000万及以上,或者从业人数50人及以上的法人单位。其中,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大行业年收入达到500万或者从业平均人数达到50人即可,下同〕标准的单位基础数据电子台帐。四是要建立和完善部门资料报送制度,定期向统计部门报送相关统计、财务和业务核算等方面数据和备案资料。
   
四、强化统计管理和监督考核
    (一)着力推进统计“四大工程”建设。着力推进统计“四大工程”建设。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统计工作的统一部署,加快建设基本单位名录库、企业(单位)一套表制度(以统计调查对象为核心,整合现行报表制度,消除不同统计调查制度对同一调查单位的重复布置和重复统计,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数据采集方式的统一组织管理和统计资源共享的一种新的统计调查制度)、统一的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联网直报系统(调查单位的数据通过网络直接报送到国家统计局)等统计“四大工程”,推动统计生产方式变革,实现统计调查流程再造。各乡(镇)区办、部门及基层统计调查单位要加大统计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提高统计信息化技术装备水平,增强统计信息处理能力,配备符合网上直报所需的计算机及辅助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统计信息化工作,建立健全信息丰富、结构合理、高效安全、资源共享的经济社会综合数据中心,努力实现统计工作的现代化。
    (二)全力做好“四上”单位、投资项目入库工作。凡是达到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四上”标准的单位、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及时纳入全国统一的“一套表”调查单位库、投资项目库,经审核认定后,由“在库”单位直接通过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上报统计数据。发展改革、工信、住建、商务、房管、环保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达到入库标准的单位要主动配合统计部门,提供相关入库资料,做好“在库”单位有关统计报表的催报和数据审核工作。为保障“四上”单位及时入库,凡年度内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入库的“四上”单位,参照有关工作补贴标 准,给予一次性统计工作奖励。
    (三)加强统计数据管理。统计局要指导各乡(镇)区办、各部门建立统计数据评估机制,及时发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关综合统计信息;要切实加强对地区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乡居民收入等国民经济主要统计数据的审核评估,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匹配性和科学性。各级各部门要强化统计数据质量意识,根据统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统计资料,建立健全本部门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制度和重要统计指标联审制度,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各级各部门对外使用统计数据和统计资料须经市统计局核定,未经核定或与市统计局数据不一致的,不得擅自使用。
    (四)加强统计执法工作。市统计部门要建立专业抽查、专家核查、统计巡查和执法检查的统计综合执法监督体系,要大力开展统计巡查、工作督查、质量核查、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统计资料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等部门要通过执法监督和依法行政指导等形式,协助市统计局开展执法检查,依法依规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依法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切实保障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五)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市统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统计工作联席
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一是建立经济运行分析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牵头,各乡(镇)区办、统计局、发改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信委、科技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委、商务局、房管局、人行登封支行、电业局、邮政局、电信公司等部门参加。重点研究统计工作、统计数据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重点分析经济运行情况和沟通协调GDP核算指标、支撑指标统计数据。二是建立“四上”企业申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牵头,各乡(镇)区办、统计局、发改委、工信委、工商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环保局、旅游局等部门参加,重点做好全市“四上”企业清查和入库工作。
    (六)加强集聚区(专业园区)统计工作。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依法管理本辖区统计工作,负责统计资料的搜集、整理、汇总、上报以及催报、查询和数据核查工作。市各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要根据统计工作需要,设立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统计机构,设置统计工作岗位,明确统计负责人,配备与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要按照《河南省“五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强化业务培训,健全各项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推进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流程规范化、统计调查法制化、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手段现代化。市统计局要加强对各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统计工作的指导,确保统计工作正常开展。
    (七)建立统计工作督查巡查制度。统计部门要加强对各乡(镇)区办、各部门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贯彻执行、政府统计机构编制设置、统计人员配备、经费落实、统计数据质量情况等进行定期督查、巡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限期整改,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并予以通报。要强化对全市经济运行的统计监管。各乡(镇)区、办和有关部门的主要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由市政府一季一排序、一季一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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