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49/2016-00102
  • 登封市人民政府
  • 三等功
  • 2016-04-25
  • 2016-04-28
  • 决定
  • 登政文〔2016〕40号
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许洪飞同志记个人三等功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6年2月8日,登封市公安局大冶派出所接到大冶镇塔湾村村民景某报案,称其女儿失联,案件发生在“双节”期间,社会关注度较高。接到报案后,登封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抽调精兵强将,全力展开侦破工作,大冶派出所指导员许洪飞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走访排查,迅即发现犯罪嫌疑人董某定作案线索并将其控制。经审讯,董某定供述其杀人焚尸抛尸事实,此案快速成功侦破。“2.8”杀人案的及时侦破受到了省公安厅、郑州市公安局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有效地震慑了犯罪,维护了全市“双节”期间社会稳定,再次展现了我市公安民警顽强拼搏、无私奉献的优秀品格,尤其是大冶派出所指导员许洪飞敏锐性强、工作细致,对直接锁定犯罪嫌疑人和案件破获起到了关键作用。鉴于许洪飞同志在侦破案件中的卓越表现,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该同志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希望全市广大干部以许洪飞同志为榜样,牢记使命、履职尽责,克难攻坚、开拓创新,奋力争创工作新业绩,为我市世界历史文化旅游名城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6年4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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