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49/2016-00114
  • 登封市人民政府
  • 社区矫正
  • 2016-05-23
  • 2016-05-31
  • 意见
  • 登政办〔2016〕32号
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社区矫正是我国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社会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平安登封建设的重要方面。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提高社区矫正社会参与程度,是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的内在要求。根据中央、省、郑州市工作要求,结合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实际,现就我市积极推进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区矫正是将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权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行刑社会化是社区矫正的显著特征。因此,社区矫正主体既要有专职的执法队伍,也需要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以及社会组织、社区服刑人员所在社区、学校、单位的协助参与,发挥社区矫正优势。在工作方法上,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需要专业组织、专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来完备矫正队伍的知识结构,综合运用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法学、社会工作等专业知识,弥补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知识结构相对单一的不足,提高矫正效果。在社会效果上,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能够提高和加快社区服刑人员的社会化程度和速度,降低重新犯罪率,减少刑罚执行成本,增强行刑的警示效果,促进社会安定团结。
    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似来,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从整体队伍的情况来看,与先进地区相比,还存在政策不够完善、范围不够广泛、保障不够充足、制度不够健全等问题。新形势下,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是完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的客观需要;是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客观需要;是创新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客观需要。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健全政策制度,采取有力措施,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保障社区矫正工作有效开展。
    二、加强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
    (一)积极组建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队伍。将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队伍纳入全市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总体规划,人社、民政、财政、教育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主动谋划、规范管理,按照与在矫社区服刑人员1:15的比例配备专职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2016年4月底前全部落实到位。
  (二)明确工作职责。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在司法行政机关及司法所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其工作职责:
  1.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办理衔接手续,建立社区服刑人员档案,制定矫正、帮教方案,负责社区服刑人员的登记、统计及数据信息报送工作;
  2.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法制教育、风险评估、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技能培训、档案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衔接;
  3.定期走访社区服刑人员,组织开展公益劳动,负责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矫正的记录、考核工作;
  4.协调、组织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社区服刑人员家属定期开展帮教活动;
  5.协助开展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工作;
  6.完成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安排的相关其他工作。
  (三)强化监督管理。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由市司法局统一管理,依据相关规定享受当地社区工作者待遇,按照社会保险制度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实行应保尽保,保一障合法权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行规范管理。强化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鼓励其参加人社、民政部门组织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优先录用取得职业证书的人员。加强考核奖惩,定期组织考核,及时调整不称职的社区矫正专职社区工作者;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民政部门、人社部门协调配合进行表彰。
    三、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
    (一)积极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4〕168号)和《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豫办〔2015〕47号)及《省司法厅、省综治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司文〔2015〕80号)精神,人社局、司法局、财政局、民政局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降低服务成本、有利于提升服务质量和资金效益的原则,把社区矫正纳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公开择优向社会力量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
  (二)加强购买服务管理。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社区矫正购买服务项目,认真组织开展需求评估、调研论证、项目确定等工作,提高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实效性。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明确购买服务的数量、质量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扎实做好项目申报、预算编制、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等工作。健全完善绩效考评机制,加强购买资金管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督促服务承接机构履行合同义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
    四、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一)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按照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非执法类活动的购买服务原则,重点围绕疏导心理情绪、纠正行为偏差、修复与家庭和社区关系、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引导就学就业等项目,以及教育学习、社区服务、上门走访和日常帮教等个性化、社会化活动内容,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可以在有条件的社区或中心镇开展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征工作,并逐步将服务工作范围向周边地区覆盖。提供社区矫正服务的社会组织符合规定条件的应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矫正专业社会组织服务水平。
  (二)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要协助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困难帮扶、社区服务工作,扩大交往融合,促进社区服刑人员融入社区、回归社会。对符合申请宅基地、承包农村土地条件以及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者临时生活救助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防止社区服刑人员因生活无着重新违法犯罪。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要求,为村(居)民委员会落实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经费。民政部门要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和社会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三)发挥企事业单位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社区矫正领导体制作用,依托成员单位职能优势,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政策保障措施。动员企事业单位通过捐赠物资、提供工作岗位、开展技能培训和专业服务等方式和途径,为社区服刑人员融入社会提供帮助。录用符合条件社区服刑人员的企业按规定享受国家普惠政策。
    (四)发挥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作用。要规范志愿者招募登记、志愿服务记录,强化志愿者队伍管理。定期开展社区矫正志愿者专业知识和服务技能培训,提高志愿者服务水平。对工作成绩显著的社区矫正志愿者,依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形成有利于志愿者开展工作的良好氛围。鼓励企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组织和公民个人对社区矫正志愿服务活动进行资助,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筹资机制。持续推动“雨霁”志愿者队伍建设,逐级组建“雨霁”志愿者支队、大队,辅助开展工作。
    (五)进一步发挥矫正小组作用。社区矫正机构按照规定为每一名社区服刑人员建立矫正小组,广泛发动社区服刑人员所在的单位、学校、家庭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一对一”、“多帮一”的结对帮教帮扶活动。矫正小组要因案制宜,因人制宜,融法律约束、道德引导、亲情感化为一体,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融入社会。
    五、不断完善社区服刑人员社会适应性帮扶政策和措施
    (一)促进就业。司法行政、民政、人社、财政等部门,根据社区服刑人员在生产生活、就业方面的实际需要,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各有关部门可以向社会力量购买社区矫正社会服务项目,提供疏导心理情绪、纠正行为偏差、修复与家庭和社区关系、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引导就业就学等服务项目。
    (二)帮助接受教育。教育部门要按照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的原则,积极协调学校接纳末完成义务教育的适龄社区服刑人员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鼓励和支持非义务教育阶段有就学意愿的社区服刑人员,通过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方式接受学历教育或培训。
    (三)做好基本生活救助。民政部门要根据司法行政部门提供的情况和资料,对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确实需要救助的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及时予以救助;依法将生活困难、符合最低生活保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四)落实社会保险。人社部门要依法及时为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政策,积极为社区服刑人员顺利融入社会创造条件、提供帮助。
    六、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把进一步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立足实际建立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办法。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衔接配合,做到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落实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要将政府购买服务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资金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综治部门要按照上三级要求,进一步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进一步组织社会力量,整合各方资源,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协调各有关部门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引导社会力量更多地投入社区矫正工作。要总结推广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成功经验。积极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加强对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成就的宣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表彰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为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开展,建设平安登封做出积极贡献。

                                                                         2016年5月23日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3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