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国家教育招生考试环境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依据郑州市国家教育统一招生考试委员会设置,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登封市招生委员会予以加强充实,并对各成员单位职责进行明确。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主管副市长为登封市招生委员会主任;市政府办跟口副主任,监察局、教体局行政正职为副主任;市委宣传部主管副部长、市公安局政委、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市财政局、发改委、交通运输局、人社局、住建局、环保局、物价局、工信委、文广新局、水务局、卫计委、食药监局、保密局、工商质监局、宗教局、气象局、邮政局、电业公司行政正职,中国移动登封分公司、中国联通登封分公司、中国电信登封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市教体局主管副局长为成员。 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教体局,市教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 件:登封市招生委员会各部门职责
2016年5月27日
附 件
登封市招生委员会各部门职责
本职责适用于全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等国家级、省级教育类统一考试。各招生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组织规范、保障得力、平稳顺利。 一、市监察局 全面负责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牵头对涉及招生考试违法、违纪案件和违纪、违规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督促有关单位认真履行职责。 二、市委宣传部 全面负责招生考试工作的新闻宣传,强化网络安全监管。 三、市教体局 全面负责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考点建设,强化考生法制教育,严防替考案件发生,采取技术手段防范考试作弊、舞弊,配合调查处理考试舞弊案件。 四、市发改委 统筹招生考试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 五、市工信委 负责招生考试期间对无线电台(站)管理和考点周边电磁环境安全监管。 六、市法制办 对教育招生考试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配合市教体局依法治考。 七、市财政局 对招生考试经费提供支持和保障;配合市物价部门做好全市招生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八、市人社局 配合做好招生考试工作队伍建设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工作。 九、市宗教局 全面落实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招生政策。 十、市交通运输局 确保考试期间道路畅通和试卷运送车辆、考生赶考车辆安全、畅通。 十一、市环保局 加强考试期间夜间施工项目的审批控制,严防对工业、企业噪音污染。 十二、市住建局 负责考点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杜绝建筑噪音,确保市容环境整洁。做好考点50米范围内无证摊点、小商小贩违规占道经营清理工作。 十三、市卫计委 加强公共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严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设立考生心理咨询门诊和热线咨询电话,组织考点医疗救护,应对突发事件。配合招生考试部门做好考生体检工作。 十四、市文广新局 负责对招生考试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考生及家长的投诉。查处有关招生考试的虚假宣传品、非法出版物和盗版招生考试印刷品。 十五、市物价局 对各类国家级招生考试收费标准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招生考试收费政策改革。 十六、市工商质监局 全面负责依法对销售非法无线电作弊器材商品的查处和对虚假违法招生广告的监督管理。 十七、市食药监局 负责考生及考务人员集中食宿点餐饮安全;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十八、市公安局 1.全面负责全市招生考试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考点、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住宿地的治安秩序;全程运送试卷,确保试卷安全;保障涉考车辆安全运行,实行交通管制,为考点创造良好环境。严厉打击涉考、违法招生及侵害师生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2.加强考生及家长的户籍管理及服务,严格考生户口审核,做好考试期间考生临时身份证的及时补办工作。 十九、市保密局 指导全市试卷保密工作,参与试卷保密室保密工作,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指导教育,组织参与对重大涉密案件的查处。 二十、市邮政局 确保考生录取通知书及时准确送达。 二十一、市气象局 做好气象信息发布工作。 二十二、市电业公司 负责考点、试卷保密室、考生食宿地的供电线路、设备维修,保证供电安全和电力供应。 二十三、中国联通登封分公司、中国移动登封分公司、中国电信登封分公司 保障通讯畅通和网络安全。 二十四、市水务局 保障安全供水。 招生考试期间,市教育、宣传、公安、保密、工信委等部门抽出专人统一在市国家教育考试指挥中心联合办公,快速妥善处理各类突发应急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