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49/2016-00126
  • 登封市人民政府
  • 医疗
  • 2016-05-22
  • 2016-05-22
  • 通知
  • 登政办〔2016〕30号
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登封市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登封市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5月22

 

 

登封市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着力解决非法行医突出问题,从2016年5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实施计划要求,以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为目标,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黑诊所”、“医托”、“医闹”等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一是以城区和乡)区政府所在地等流动人口聚集地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二是以农贸市场、集市、大型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三是以生活美容机构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四是以零售药店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五是查处以养生保健为名或以疾病研究院(所)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六是严厉打击假冒军队武警部队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查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以及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其他机构并以本医疗机构的名义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二是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三是查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及时校验,机构名称、科室名称使用不规范行为;四是查处医院感染和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行为;五是查处放射诊疗活动不规范的行为;六是查处临床非法采血、临床用血不符合规定,以及处方、麻醉、精神药品及医用材料管理使用不当的行为;七是查处发布违法虚假医疗广告的行为;八是查处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简称“两非”)行为。重点查处“黑诊所”、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两非”的行为,以及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

(四)坚决打击“医托”、“医闹”行为。严厉打击“医托”、“医闹”行骗等扰乱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秩序的行为。对雇佣“医托”行骗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从重从严处理。

三、职责分工

卫计委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查处无证行医和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及“两非”行为。负责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以外的机构或者人员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

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以非法行医为名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和利用“医托”、“医闹”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配合各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协助确定违法人身份信息,依法查处阻碍执法和暴力抗法等不法行为。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管,依法查处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向非法行医者(无证机构)提供药品的行为和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零售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坐堂行医的行为。严厉查处以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宣传治疗疾病的行为。严厉查处使用假劣药品欺骗群众的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医疗广告的监管,依法查处违反《广告法》向公众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依法查处以推拿、按摩为幌子欺诈群众的行为。依法查处违反《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为无证行医人员提供房屋的房东。依法查处辖区内在互联网向公众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广电部门负责加强对《医疗广告审查批件》的审核,发布规范的医疗广告。

各乡(镇)区办负责对责任区域无证行医的日常巡查,排查发现无证行医线索,将无证行医信息通报卫生计生部门,将为无证行医人员提供房屋的房东信息通报工商部门。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排查阶段(2016年5月至6月):各有关单位按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和日常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专题部署。各单位要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排查案件线索,建立台账。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7月至10月):把重大案件作为突破口,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案件,处理一批违法机构和人员抓获一批犯罪分子,发挥震慑作用,营造集中打击的声势,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深入巩固阶段(2016年11月至12月):进行集中整治阶段回头看,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环节加大执法力度,彻查重大案件,督促整改落实,开展群众评议,巩固工作成效。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整体工作部署,进一步健全部门联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大日常监督执法力度,深入持续打击非法行医,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为扎实开展此项工作,我市专门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市卫计委主任任副组长,公安局、食药监局、工商质检局、文广新局、市卫计委主管副职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工作制度,通过联合执法等方式,形成统筹安排、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全面排查,强化社会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三级网格的作用,全面摸排,不留死角;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及时发现非法行医线索。登封市卫计委设立专门投诉举报途径(举报电话:62872271,62872456),激发民众参与监督,畅通监管投诉渠道。对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要做到件件调查,实名举报要100反馈,切实提高群众对办理情况的满意度。

(三)坚决打击,保持高压态势。专项行动期间开展由卫计委牵头,公安、工商、食药等职能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行动。对假冒军队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行医的,要严格依法行政,坚决予以取缔,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对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要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四)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媒体报道、网络宣传等途径,积极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同时要加强医疗科普知识宣传,告知非法行医可能给患者造成的危害,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行医。

(五)做好信息报送。专项行动期间,各单位要及时收集汇总专项工作进展、主要成效、重大案件、存在问题等信息,每月23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2016年12月18日前报送集中整治阶段工作总结和汇总表。以上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市卫计委(联系人:刘志敏 电话:62839353,邮箱:dfswsj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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