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郑州市委、市政府《2016年环境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分解》要求,现将《登封市2016年度政府环保责任目标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除已明确规定完成时限的目标外,其余目标应于11月底前完成。
2016年6月22日
登封市2016年度政府环保责任目标任务分解
一、乡镇(区)办、登封新区
颍阳镇
(一)蓝天工程目标
完成10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提标治理工作;工业炉窑行业提标治理工作;“土小”、“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清理取缔;加强生物质锅炉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二)碧水工程目标
工业水污染防治。全面排查辖区内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弱、散”工业企业。2016年年底前,按照国家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印染、造纸、炼焦、塑料加工、电镀、染料、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三)环境安全目标
1.加强社会矛盾化解信访稳定,建立矛盾纠纷调解信访稳定工作机制,完善环境信访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属地管理,从源头上杜绝进京到省、郑州市非正常上访的现象,矛盾调处率达到100%。
2.配合完成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任务。
(四)乡村清洁工程目标
1.为确保已建成的登封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颍阳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由当地政府负责运行维护工作,确保项目正常运行。
2.随着农村新型城镇化的建设,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水体,污染问题日益突出,要亟待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五)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要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环保法律法规。
君召乡
(一)蓝天工程目标
完成10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提标治理工作;工业炉窑行业提标治理工作;“土小”、“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清理取缔;加强生物质锅炉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二)碧水工程目标
工业水污染防治。全面排查辖区内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弱、散”工业企业。2016年年底前,按照国家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印染、造纸、炼焦、塑料加工、电镀、染料、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三)环境安全目标
1.加强社会矛盾化解信访稳定,建立矛盾纠纷调解信访稳定工作机制,完善环境信访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属地管理,从源头上杜绝进京到省、郑州市非正常上访的现象,矛盾调处率达到100%。
2.配合完成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任务。
(四)乡村清洁工程目标
随着农村新型城镇化的建设,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水体,污染问题日益突出,要亟待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五)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要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环保法律法规。
石道乡
(一)蓝天工程目标
完成10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提标治理工作;工业炉窑行业提标治理工作;“土小”、“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清理取缔;加强生物质锅炉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二)碧水工程目标
工业水污染防治。全面排查辖区内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弱、散”工业企业。2016年年底前,按照国家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印染、造纸、炼焦、塑料加工、电镀、染料、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三)环境安全目标
1.加强社会矛盾化解信访稳定,建立矛盾纠纷调解信访稳定工作机制,完善环境信访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属地管理,从源头上杜绝进京到省、郑州市非正常上访的现象,矛盾调处率达到100%。
2.配合完成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任务。
(四)乡村清洁工程目标
为确保已建成的登封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石道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由当地政府负责运行维护工作,确保项目正常运行。
(五)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要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环保法律法规。
大金店镇
(一)蓝天工程目标
完成10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提标治理工作;工业炉窑行业提标治理工作;“土小”、“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清理取缔;加强生物质锅炉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二)碧水工程目标
1.工业水污染防治。全面排查辖区内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弱、散”工业企业。2016年年底前,按照国家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印染、造纸、炼焦、塑料加工、电镀、染料、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2.按照《贾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908—2014)要求,对我市颍河、双洎河流域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水的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排查,对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的单位依法实施限期治理,确保颍河白沙水库和双洎河界河出境断面水质达标。(颍河白沙水库责任目标断面水质目标:化学需氧量≤20mg/L、氨氮≤0.5mg/L、总磷≤0.1mg/L、其他污染因子达到地表水三类标准;双洎河界河责任目标断面水质目标:化学需氧量≤40mg/L、氨氮≤2mg/L、其他污染因子达到地表水五类标准)
(三)环境安全目标
1.加强社会矛盾化解信访稳定,建立矛盾纠纷调解信访稳定工作机制,完善环境信访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属地管理,从源头上杜绝进京到省、郑州市非正常上访的现象,矛盾调处率达到100%。
2.配合完成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任务。
(四)乡村清洁工程目标
为确保已建成的登封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大金店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由当地政府负责运行维护工作,确保项目正常运行。
(五)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要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环保法律法规。
东华镇
(一)蓝天工程目标
完成10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提标治理工作;工业炉窑行业提标治理工作;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土小”、“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清理取缔;加强生物质锅炉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二)碧水工程目标
1.工业水污染防治。全面排查辖区内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弱、散”工业企业。2016年年底前,按照国家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印染、造纸、炼焦、塑料加工、电镀、染料、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2.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加大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整治监管力度,加强饮用水源地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3.按照《贾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908—2014)要求,对我市颍河、双洎河流域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水的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排查,对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的单位依法实施限期治理,确保颍河白沙水库和双洎河界河出境断面水质达标。(颍河白沙水库责任目标断面水质目标:化学需氧量≤20mg/L、氨氮≤0.5mg/L、总磷≤0.1mg/L、其他污染因子达到地表水三类标准;双洎河界河责任目标断面水质目标:化学需氧量≤40mg/L、氨氮≤2mg/L、其他污染因子达到地表水五类标准)
(三)环境安全目标
1.加强社会矛盾化解信访稳定,建立矛盾纠纷调解信访稳定工作机制,完善环境信访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属地管理,从源头上杜绝进京到省、郑州市非正常上访的现象,矛盾调处率达到100%。
2.配合完成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任务。
(四)乡村清洁工程目标
为确保已建成的登封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东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由当地政府负责运行维护工作,确保项目正常运行。
(五)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要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环保法律法规。
白坪乡
(一)蓝天工程目标
完成10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提标治理工作;工业炉窑行业提标治理工作;“土小”、“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清理取缔;加强生物质锅炉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二)碧水工程目标
1.工业水污染防治。全面排查辖区内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弱、散”工业企业。2016年年底前,按照国家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印染、造纸、炼焦、塑料加工、电镀、染料、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2.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加大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整治监管力度,加强饮用水源地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三)环境安全目标
1.加强社会矛盾化解信访稳定,建立矛盾纠纷调解信访稳定工作机制,完善环境信访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属地管理,从源头上杜绝进京到省、郑州市非正常上访的现象,矛盾调处率达到100%。
2.配合完成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任务。
(四)乡村清洁工程目标
1.为确保已建成的登封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白坪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由当地政府负责运行维护工作,确保项目正常运行。
2.2016年6月5日前完成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结余资金,登封市白坪乡白坪中心社区项目的环评、立项等手续;2016年6月30日底前完成项目用地拆迁整治工作;2016年7月份开工建设;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2016年12月15日前完成项目调试。
(五)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要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环保法律法规。
唐庄乡
(一)蓝天工程目标
完成10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提标治理工作;工业炉窑行业提标治理工作;“土小”、“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清理取缔;加强生物质锅炉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二)碧水工程目标
1.工业水污染防治。全面排查辖区内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弱、散”工业企业。2016年年底前,按照国家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印染、造纸、炼焦、塑料加工、电镀、染料、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2.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加大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整治监管力度,加强饮用水源地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3.登封市卢店污水处理厂于2016年年底前开工建设。
(三)环境安全目标
1.加强社会矛盾化解信访稳定,建立矛盾纠纷调解信访稳定工作机制,完善环境信访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属地管理,从源头上杜绝进京到省、郑州市非正常上访的现象,矛盾调处率达到100%。
2.配合完成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任务。
(四)乡村清洁工程目标
1.唐庄乡唐西村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创建省级生态村申报工作。
2.随着农村新型城镇化的建设,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水体,污染问题日益突出,要亟待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五)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要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环保法律法规。
卢店镇
(一)蓝天工程目标
完成10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提标治理工作;工业炉窑行业提标治理工作;“土小”、“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清理取缔;加强生物质锅炉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二)碧水工程目标
1.工业水污染防治。全面排查辖区内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弱、散”工业企业。2016年年底前,按照国家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印染、造纸、炼焦、塑料加工、电镀、染料、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2.登封市卢店污水处理厂于2016年年底前开工建设。
(三)环境安全目标
1.加强社会矛盾化解信访稳定,建立矛盾纠纷调解信访稳定工作机制,完善环境信访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属地管理,从源头上杜绝进京到省、郑州市非正常上访的现象,矛盾调处率达到100%。
2.配合完成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任务。
(四)乡村清洁工程目标
卢店镇刘家沟村、卢店镇杨岗村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创建郑州市级生态村申报工作。
(五)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要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环保法律法规。
告成镇
(一)蓝天工程目标
完成10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提标治理工作;工业炉窑行业提标治理工作;“土小”、“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清理取缔;加强生物质锅炉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二)碧水工程目标
1.工业水污染防治。全面排查辖区内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弱、散”工业企业。2016年年底前,按照国家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印染、造纸、炼焦、塑料加工、电镀、染料、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2.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加大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整治监管力度,加强饮用水源地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3.按照《贾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908—2014)要求,对我市颍河、双洎河流域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水的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排查,对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的单位依法实施限期治理,确保颍河白沙水库和双洎河界河出境断面水质达标。(颍河白沙水库责任目标断面水质目标:化学需氧量≤20mg/L、氨氮≤0.5mg/L、总磷≤0.1mg/L、其他污染因子达到地表水三类标准;双洎河界河责任目标断面水质目标:化学需氧量≤40mg/L、氨氮≤2mg/L、其他污染因子达到地表水五类标准)
(三)环境安全目标
1.加强社会矛盾化解信访稳定,建立矛盾纠纷调解信访稳定工作机制,完善环境信访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属地管理,从源头上杜绝进京到省、郑州市非正常上访的现象,矛盾调处率达到100%。
2.配合完成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任务。
(四)乡村清洁工程目标
为确保已建成的登封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告成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由当地政府负责运行维护工作,确保项目正常运行。
(五)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要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环保法律法规。
徐庄镇
(一)蓝天工程目标
完成10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提标治理工作;工业炉窑行业提标治理工作;“土小”、“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清理取缔;加强生物质锅炉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二)碧水工程目标
1.工业水污染防治。全面排查辖区内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弱、散”工业企业。2016年年底前,按照国家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印染、造纸、炼焦、塑料加工、电镀、染料、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2.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加大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整治监管力度,加强饮用水源地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3.按照《贾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908—2014)要求,对我市颍河、双洎河流域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水的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排查,对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的单位依法实施限期治理,确保颍河白沙水库和双洎河界河出境断面水质达标。(颍河白沙水库责任目标断面水质目标:化学需氧量≤20mg/L、氨氮≤0.5mg/L、总磷≤0.1mg/L、其他污染因子达到地表水三类标准;双洎河界河责任目标断面水质目标:化学需氧量≤40mg/L、氨氮≤2mg/L、其他污染因子达到地表水五类标准)
(三)环境安全目标
1.加强社会矛盾化解信访稳定,建立矛盾纠纷调解信访稳定工作机制,完善环境信访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属地管理,从源头上杜绝进京到省、郑州市非正常上访的现象,矛盾调处率达到100%。
2.配合完成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任务。
(四)乡村清洁工程目标
随着农村新型城镇化的建设,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水体,污染问题日益突出,要亟待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五)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要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环保法律法规。
大冶镇
(一)蓝天工程目标
完成10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提标治理工作;工业炉窑行业提标治理工作;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土小”、“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清理取缔;加强生物质锅炉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二)碧水工程目标
1.工业水污染防治。全面排查辖区内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弱、散”工业企业。2016年年底前,按照国家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印染、造纸、炼焦、塑料加工、电镀、染料、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2.按照《贾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908—2014)要求,对我市颍河、双洎河流域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水的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排查,对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的单位依法实施限期治理,确保颍河白沙水库和双洎河界河出境断面水质达标。(颍河白沙水库责任目标断面水质目标:化学需氧量≤20mg/L、氨氮≤0.5mg/L、总磷≤0.1mg/L、其他污染因子达到地表水三类标准;双洎河界河责任目标断面水质目标:化学需氧量≤40mg/L、氨氮≤2mg/L、其他污染因子达到地表水五类标准)
(三)环境安全目标
1.加强社会矛盾化解信访稳定,建立矛盾纠纷调解信访稳定工作机制,完善环境信访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属地管理,从源头上杜绝进京到省、郑州市非正常上访的现象,矛盾调处率达到100%。
2.配合完成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任务
(四)乡村清洁工程目标
1.为确保已建成的登封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大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由当地政府负责运行维护工作,确保项目正常运行。
2.2016年6月5日前完成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结余资金,登封市大冶镇刘碑社区项目的环评、立项等手续;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用地拆迁整治工作;2016年7月份开工建设;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2016年12月15日前完成项目调试。
(五)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要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环保法律法规。
宣化镇
(一)蓝天工程目标
完成10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提标治理工作;工业炉窑行业提标治理工作;“土小”、“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清理取缔;加强生物质锅炉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二)碧水工程目标
1.工业水污染防治。全面排查辖区内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弱、散”工业企业。2016年年底前,按照国家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印染、造纸、炼焦、塑料加工、电镀、染料、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2.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加大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整治监管力度,加强饮用水源地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3.按照《贾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908—2014)要求,对我市颍河、双洎河流域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水的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排查,对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的单位依法实施限期治理,确保颍河白沙水库和双洎河界河出境断面水质达标。(颍河白沙水库责任目标断面水质目标:化学需氧量≤20mg/L、氨氮≤0.5mg/L、总磷≤0.1mg/L、其他污染因子达到地表水三类标准;双洎河界河责任目标断面水质目标:化学需氧量≤40mg/L、氨氮≤2mg/L、其他污染因子达到地表水五类标准)
(三)环境安全目标
1.加强社会矛盾化解信访稳定,建立矛盾纠纷调解信访稳定工作机制,完善环境信访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属地管理,从源头上杜绝进京到省、郑州市非正常上访的现象,矛盾调处率达到100%。
2.配合完成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任务。
(四)乡村清洁工程目标
随着农村新型城镇化的建设,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水体,污染问题日益突出,要亟待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五)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要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环保法律法规。
嵩阳办事处
(一)蓝天工程目标
1.完成10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提标治理工作;工业炉窑行业提标治理工作;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土小”、“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清理取缔;加强生物质锅炉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2.逐步提高建成区背街小巷机械化清扫率。
(二)碧水工程目标
1.工业水污染防治。全面排查辖区内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弱、散”工业企业。2016年年底前,按照国家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印染、造纸、炼焦、塑料加工、电镀、染料、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2.按照《贾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908—2014)要求,对我市颍河、双洎河流域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水的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排查,对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的单位依法实施限期治理,确保颍河白沙水库和双洎河界河出境断面水质达标。(颍河白沙水库责任目标断面水质目标:化学需氧量≤20mg/L、氨氮≤0.5mg/L、总磷≤0.1mg/L、其他污染因子达到地表水三类标准;双洎河界河责任目标断面水质目标:化学需氧量≤40mg/L、氨氮≤2mg/L、其他污染因子达到地表水五类标准)
(三)环境安全目标
1.加强社会矛盾化解信访稳定,建立矛盾纠纷调解信访稳定工作机制,完善环境信访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属地管理,从源头上杜绝进京到省、郑州市非正常上访的现象,矛盾调处率达到100%。
2.配合完成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任务。
(四)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要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环保法律法规。
少林办事处
(一)蓝天工程目标
1.完成10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提标治理工作;工业炉窑行业提标治理工作;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土小”、“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清理取缔;加强生物质锅炉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2.无燃煤区创建工作。
3.逐步提高建成区背街小巷机械化清扫率。
(二)碧水工程目标
1.工业水污染防治。全面排查辖区内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弱、散”工业企业。2016年年底前,按照国家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印染、造纸、炼焦、塑料加工、电镀、染料、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2.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加大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整治监管力度,加强饮用水源地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3.按照《贾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908—2014)要求,对我市颍河、双洎河流域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水的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排查,对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的单位依法实施限期治理,确保颍河白沙水库和双洎河界河出境断面水质达标。(颍河白沙水库责任目标断面水质目标:化学需氧量≤20mg/L、氨氮≤0.5mg/L、总磷≤0.1mg/L、其他污染因子达到地表水三类标准;双洎河界河责任目标断面水质目标:化学需氧量≤40mg/L、氨氮≤2mg/L、其他污染因子达到地表水五类标准)5.加强社会矛盾化解信访稳定,建立矛盾纠纷调解信访稳定工作机制,完善环境信访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属地管理,从源头上杜绝进京到省、郑州市非正常上访的现象,矛盾调处率达到100%。
(三)环境安全目标
1.加强社会矛盾化解信访稳定,建立矛盾纠纷调解信访稳定工作机制,完善环境信访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属地管理,从源头上杜绝进京到省、郑州市非正常上访的现象,矛盾调处率达到100%。
2.配合完成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任务。
(四)乡村清洁工程目标
为确保已建成的登封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少林办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由当地政府负责运行维护工作,确保项目正常运行。
(五)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要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环保法律法规。
中岳办事处
(一)蓝天工程目标
1.完成10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提标治理工作;工业炉窑行业提标治理工作;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土小”、“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清理取缔;加强生物质锅炉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2.开展污染煤区建设后督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
3.逐步提高建成区背街小巷机械化清扫率。
(二)碧水工程目标
1.工业水污染防治。全面排查辖区内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弱、散”工业企业。2016年年底前,按照国家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印染、造纸、炼焦、塑料加工、电镀、染料、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2.按照《贾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908—2014)要求,对我市颍河、双洎河流域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水的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排查,对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的单位依法实施限期治理,确保颍河白沙水库和双洎河界河出境断面水质达标。(颍河白沙水库责任目标断面水质目标:化学需氧量≤20mg/L、氨氮≤0.5mg/L、总磷≤0.1mg/L、其他污染因子达到地表水三类标准;双洎河界河责任目标断面水质目标:化学需氧量≤40mg/L、氨氮≤2mg/L、其他污染因子达到地表水五类标准)
(三)环境安全目标
1.加强社会矛盾化解信访稳定,建立矛盾纠纷调解信访稳定工作机制,完善环境信访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属地管理,从源头上杜绝进京到省、郑州市非正常上访的现象,矛盾调处率达到100%。
2.配合完成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任务。
(四)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要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环保法律法规。
阳城区
(一)蓝天工程目标
完成10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提标治理工作;工业炉窑行业提标治理工作;“土小”、“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清理取缔;加强生物质锅炉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二)碧水工程目标
1.工业水污染防治。全面排查辖区内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弱、散”工业企业。2016年年底前,按照国家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印染、造纸、炼焦、塑料加工、电镀、染料、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2.按照《贾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908—2014)要求,对我市颍河、双洎河流域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水的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排查,对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的单位依法实施限期治理,确保颍河白沙水库和双洎河界河出境断面水质达标。(颍河白沙水库责任目标断面水质目标:化学需氧量≤20mg/L、氨氮≤0.5mg/L、总磷≤0.1mg/L、其他污染因子达到地表水三类标准;双洎河界河责任目标断面水质目标:化学需氧量≤40mg/L、氨氮≤2mg/L、其他污染因子达到地表水五类标准)
(三)环境安全目标
1.加强社会矛盾化解信访稳定,建立矛盾纠纷调解信访稳定工作机制,完善环境信访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属地管理,从源头上杜绝进京到省、郑州市非正常上访的现象,矛盾调处率达到100%。
2.配合完成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任务。
(四)乡村清洁工程目标
为确保已建成的登封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阳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由当地政府负责运行维护工作,确保项目正常运行。
(五)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要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环保法律法规。
送表矿区
(一)蓝天工程目标
完成10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提标治理工作;工业炉窑行业提标治理工作;“土小”、“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清理取缔;加强生物质锅炉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二)碧水工程目标
工业水污染防治。全面排查辖区内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弱、散”工业企业。2016年年底前,按照国家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印染、造纸、炼焦、塑料加工、电镀、染料、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三)环境安全目标
1.加强社会矛盾化解信访稳定,建立矛盾纠纷调解信访稳定工作机制,完善环境信访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属地管理,从源头上杜绝进京到省、郑州市非正常上访的现象,矛盾调处率达到100%。
2.配合完成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任务。
(四)乡村清洁工程目标
1.为确保已建成的登封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告成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由当地政府负责运行维护工作,确保项目正常运行。
2.2016年6月底前完成创建省级生态乡镇申报工作,送表矿区和沟村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创建省级生态村申报工作;送表矿区马窑村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创建郑州市级生态村申报工作。
(五)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要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环保法律法规。
登封新区
(一)蓝天工程目标
完成10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提标治理工作;工业炉窑行业提标治理工作;“土小”、“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清理取缔;加强生物质锅炉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二)碧水工程目标
工业水污染防治。全面排查辖区内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弱、散”工业企业。2016年年底前,按照国家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印染、造纸、炼焦、塑料加工、电镀、染料、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三)环境安全目标
加强社会矛盾化解信访稳定,建立矛盾纠纷调解信访稳定工作机制,完善环境信访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属地管理,从源头上杜绝进京到省、郑州市非正常上访的现象,矛盾调处率达到100%。
(四)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要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环保法律法规。
二、相关委局及单位
环保局
(一)蓝天工程目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不高于91微客/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61微客/立方米;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优良天数不低于190天;完成根据《2016年郑州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
(二)碧水工程目标。颍河白沙水库断面水质达到化学需氧量20mg/L以下,总磷达到0.1mg/L以下,其它因子达到地表水Ⅲ类,双洎河界河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V类;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完成《2016年郑州市碧水工程实施方案》确定的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
(三)乡村清洁工程目标。完成2013、2014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结余资金项目建设任务;已建成项目市级验收率65%以上;持续开展生态创建工作,完成年度生态县市创建任务和1个省级生态乡镇、2个省级生态村、3个市级生态村的创建申报工作;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结合畜牧发展规划,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完成5家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任务。
(四)总量减排目标。完成市政府下达的2016年度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和重点减排工程,完成总量减排检测体系建设任务。
重点污染物名称控制排放量(吨)总减排量(吨)减排比例(%)许可预支增量(吨)其中:工业用许可预支增量(吨)化学需氧量7645756574.281.6氮氧77812957.430.16二氧化硫15206100011.642.4——氮氧化物3323450006.443.06——
注:二氧化碳、氮氧化物许可预支增量是指:除电力外其它行业许可预支增量。
(五)环境安全目标。完成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任务;不发生因企业违法排污和其他突发事件处置不当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不因环保问题引起群体性信访事件;实现辐射事故零发生率。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科学规划城市园区布局。合理规划各工业园区和产业
集聚区产业定位,明确主导产业和禁入行业。
(二)严格行业准入。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产业集聚区
项目,优先保障“低耗能、低污染、资源节约型”重大项目。全市禁止新建不适合登封市发展的工业制造项目。
(三)实施全市燃煤消费总量控制。严格削减煤炭消费总量,
逐步减少煤炭消费量,不断提高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的使用比重。
(四)发电企业和其他工业企业要使用全硫含量≤0.5%低硫优质煤。
(五)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有效组织落实本部门实施方案。
(六)配合做好大气污染物源清单编制相关工作。
教体局
(一)中小学环境教育工作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成效,确保中小学环境教育≥85%。
(二)环境教育开展过程中做到有教材、有课时、有效果,确保环境教育课时在12小时以上。
(三)积极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年内创建省(市)级绿色学校,并做好复审工作;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各项活动任务;积极开展各类环境教育活动。
(四)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有效组织落实本部门实施方案。
工信委
(一)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严格按照省、郑州市工作要求对重点行业开展落后产能淘汰。
(二)督促发电企业和其他工作企业使用全硫含量≤0.5%低硫优质煤。
(三)组织工业企业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督导企业履行环境责任,年内完成3家省(市)级绿色企业创建任务。
(四)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有效组织落实本部门实施方案。
(五)配合做好大气污染物源清单编制相关工作。
公安局
(一)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时接收、立案侦破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
(二)严格查处违规行驶。加大对工程车、农用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违规行驶行为查处力度,禁止违规进城。
(三)加强渣土车等重柴油车辆监督管理。加强对渣土运输车的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无资质、标识不全、未安装污染防治装置的运输车辆、杜绝道路遗撒。
(四)按照《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五)落实机动车安检、环检“两检合一”规定,对未经尾气检测或者检测不达标车辆,不予办理车辆年检手续;外地转入本市的机动车,应当在国家环保达标车型目录内并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注册登记时应当进行排气污染检验(按照国家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辆除外);严查把关,对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的重型柴油机、非道路移动机械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六)全面淘汰黄标车。继续加大黄标车淘汰,严格执行国家报废标准,对达到使用年限及三个检验周期未参检车辆应及时公示,按照程序办理注销登记。2016年7月1日前全部淘汰市区范围内的黄标车。
(七)利用道路监控卡口设备,对违反黄标车限行规定的车辆实施非现场执法。
(八)配合环保部门现场联合执法,严厉查处道路行驶排放超标车辆和排放黑(蓝)烟车辆。
(九)采取数据交换的方式及时向环保部门提供车管信息,实现车辆信息共享。
(十)做好国家、省、市污染减排考核相关机动车数据信息提供工作。
(十一)对道路上行驶的尾气超标车辆和冒黑(蓝)烟车辆依法予以处罚。
(十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有效组织落实本部门实施方案。
(十三)配合做好大气污染物源清单编制相关工作。
(十四)加强对放射源管理,实现辐射事故零发生率。
财政局
及时拨付环境保护各类资金,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国土局
(一)按照省、郑州市关于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双源”(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和矿开采区、重点工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石油化工生产销售区、农业污染源、高尔夫球场等典型污染源)基本信息,建立较完整的地下水基础信息库;开展重点调查对象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
(二)配合做好大气污染物源清单编制相关工作。
住建局
(一)登封市旅游新城污水处理厂于2016年年底前完成污水处理主体土建工程,中原环保水务登封有限公司(市区污水
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工程于2016年6月底前建成并通过环保验收。
(二)配合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柴油车污染控制,积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查处排放不合格、未加装污染控制装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柴油车,并限期改正。
(三)强化施工扬尘监管。建筑工地按照“6个100%”的标准要求整治达标,文明达标率达到100%。
(四)配合做好全市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监督管理,对尾气排放未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在本市施工、使用。
(五)控制道路交通扬尘污染。全面提高城市道路清扫、冲洗的机械化率,2016年年底,中心城区机械化清扫冲洗率达到60%以上。严格实施城区道路“以克论净”考核,严格控制道路扬尘。
(六)开展露天烧烤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取缔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
(七)加强城乡综合治理,禁止焚烧垃圾、树叶等影响大气环境的行为。
(八)加强系统所属市政工程车、环卫车等车辆的尾气排放管理,及时整改群众举报冒黑(蓝)烟车辆。
(九)配合环保部门加强对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抽测工作。
(十)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有效组织落实本部门实施方案。
(十一)配合做好大气污染物源清单编制相关工作。
城乡规划局
(一)对我市园区进行科学规划布局;指导园区管委会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对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进行科学的规划定位,明确主导产业和禁入行列。
(二)配合做好大气污染物源清单编制相关工作。
交通运输局
(一)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全市公交车、出租车、城市专用车等车辆清洁能源改造进程,积极推广应用混合动力和纯电动等新能源汽车。
(二)打造绿色交通。推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建设,打造立体化、快速化交通网络,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有效减少车辆行驶中的污染物排放。
(三)强化扬尘管理。本行业工地严格按照“6个100%”的标准要求整治达标。严格控制道路扬尘污染,逐步提高城乡结合部、国省道机械化清扫率。
(四)加强对营运车辆尾气排放的管理,配合环保部门做好运营机动车停放地的尾气排放抽测和专项整治工作;对群众举报的冒黑(蓝)烟营运超标车辆及时整改。
(五)做好营运黄标车的淘汰工作,停办黄标车的营运资质和定期审验,完成营运黄标车辆淘汰任务。
(六)负责本行业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监督管理,对尾气排放未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在本市施工、使用。
(七)依法加强对机动车维修单位的监督管理,使其按照防治大气污染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机动车进行维修,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
(八)加强渣土车辆监督管理。加强对渣土运输车的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无资质、标识不全的运输车辆,杜绝道路遗撒。
(九)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有效组织落实本部门实施方案。
(十)配合做好大气污染物源清单编制相关工作。
电业局
(一)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不准供电。
(二)对被依法关闭(或拆除)的企业(或生产线)和停产治理企业,停止供应生产用电。不得向“十五小”、“新五小”污染企业及其它不符合环保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企业供应生产用电。
(三)重点排污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按污染减排应急预案,实行停产、限产和轮休,切断生产电源。
水务局
(一)密切关注河流水质,对超标断面及时排查,并采取措施改善水质,化解水环境风险;加强汛期和枯水期水污染防治,保障敏感时期水质稳定;完善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发布水质预警信息,准确研判水环境形势。
(二)加强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加强环保、气象等部门及上下游之间的协调联动,实施闸坝联防,重点围绕信息互通互享、联系会商、协调处理纠纷、协同应急处置等内容,进一步建立、完善应急联动和联防联控机制,及时有效预防和处置跨界水污染事件及纠纷。
(三)加大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整治监管力度,加强饮用水源地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完善水源保护区各类标志牌和围网等基础设施,确保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
(四)按照省、郑州市关于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双源”(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和矿开采区、重点工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石油化工生产销售区、农业污染源、高尔夫球场等典型污染源)基本信息,建立较完整的地下水基础信息库;开展重点调查对象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
(五)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有效组织落实本部门实施方案。
气象局
(一)加强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加强环保、水利等部门及上下游之间的协调联动,实施闸坝联防,重点围绕信息互通互享、联系会商、协调处理纠纷、协同应急处置等内容,进一步建立、完善应急联动和联防联控机制,及时有效预防和处置跨界水污染事件及纠纷。
(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有效组织落实本部门实施方案。
畜牧服务中心
(一)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示范工程,调整种植结构,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退减农业灌溉用水;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大力推行清洁养殖,促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防止畜禽养殖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入河,减少畜禽养殖污染。
(二)为稳步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全市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三)开展登封市畜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结合登封市畜牧业发展规划,会同登封市环境保护局开展登封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
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一)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示范工程。调整种植结构,大力推广耐旱作物种植面积和农业节水灌溉技术。
(二)加强农作物秸秆及农村垃圾焚烧监管,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和农村新能源利用,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建立和完善市、县(区)、乡(镇、办)、村(社区)四级控制秸秆焚烧责任体系。
(三)配合做好大气污染物源清单编制相关工作。
(四)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有效组织落实本部门实施方案。
商务局
(一)本市用煤单位和个人禁止使用劣质煤。全市民用煤全硫含量≤0.4%。
(二)加强居民生活用煤管理。引导居民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并适当给予补贴。
(三)做好全市社会黄标车淘汰及奖补工作,加大对废拆解企业的监管力度。
(四)对未完成油气回收治理的新建加油站不予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对未完成油气回收治理的在营加油站不予年检。
(五)积极协调,制定方案,全面提升油品质量,力争提前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六)配合做好大气污染物源清单编制相关工作。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一)组织登封市电视台积极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
(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有效组织落实本部门实施方案。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一)加强全市医疗卫生单位放射源、射线装置和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实现辐射事故零发生率。
(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有效组织落实本部门实施方案。
安监煤炭局
(一)对煤炭生产、销售企业按季度进行抽检煤质,抽检数不少于总批次的25%,对销售不合格煤炭的企业进行查处,查处情况及时在媒体予以公开。
(二)配合做好大气污染物源清单编制相关工作。
(三)不因企业安全事故引发次生环境污染事件。
工商质监局
(一)加强油品销售市场质量监管,加大油品销售市场抽检频次和处罚力度,严厉查处各类油品销售质量违法行为,定期向社会公布。
(二)依法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
(三)配合做好大气污染物源清单编制相关工作。
登封市总工会
积极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全年不少于3次。
共青团登封市委
积极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全年不少于3次。
登封市妇女联合会
深化绿色家庭创评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家庭环保节约意识,年内创建绿色家庭不少于100户。
农机中心
(一)加强农作物秸秆及农村垃圾焚烧监管。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和农村新能源利用,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建立和完善市、县(区)、乡(镇、办)、村(社区)四级控制秸秆焚烧责任体系。
(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有效组织落实本部门实施方案。
(三)配合做好大气污染物源清单编制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