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49/2016-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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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9-01
  • 2016-09-14
  • 通知
  • 登政〔2016〕22号
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登封市土地储备相关项目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登封市土地储备相关项目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9月1日

 

登封市土地储备相关项目实行政府购买服务

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盘活和最大效率利用土地,充分发挥土地效益,加快推进我市世界历史文化旅游名城建设步伐。依据国家、省、郑州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有关要求,现制定本方案。

一、政府购买服务的依据和内容

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关于规范土地收储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15〕58号)等有关规定,对我市土地储备相关项目由市政府面向社会购买服务。购买服务项目的内容包括项目区域内土地征收、收购、收回涉及的拆迁安置补偿服务和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

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范围。全市拟划分四个区域,土地面积约90.8平方公里,具体项目涉及土地面积以实际需要测量结果为准。

第一区域位于登封市西城区,涉及少林办和嵩阳办2个行政区,少林办辖区范围环山旅游公路以东、嵩山风景区以南、嵩阳办以西、耿庄村以北,涉及西十里、马庄、王庄、耿庄等4个行政村、区域面积约18.37平方公里;嵩阳办辖区范围涉及北旨村、守敬路居委会、颍河路居委会、民族路居委会、双溪园居委会、长春园居委会、嵩溪园居委会(1个行政村6个居委会),区域面积约1.05平方公里。

第二区域位于登封市东城区(含产业集聚区),涉及中岳办、唐庄乡、卢店镇3个行政区,8个行政村,东至237省道,西至阳城路,南至南环二路,北至旅游环山公路,区域面积约30平方公里。

第三区域位于登封市嵩山论坛(唐庄)特色小镇,北依嵩山山脉,南临纸坊水库,区域东西长4.18公里,南北长2.75公里,涉及冯沟、范庄、三官庙、磨沟、垌上村5个行政村,区域面积约5.18平方公里。

第四区域位于登封市高新技术工业园区(含高新技术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和通航产业园区三个园区), 涉及大金店镇、大冶镇、阳城开发区、东华镇4个行政区,区域面积约36.2平方公里。

(二)项目内容与投资估算。 

1、区域内拆迁安置补偿工作,预估资金共计139.97亿元,分别为:

第一区域拆迁安置涉及拆迁面积约158万平方米,拆迁安置资金共计约34亿元。

第二区域拆迁安置涉及拆迁面积132万平方米,拆迁安置资金共计约31.38亿元。

第三区域拆迁安置涉及拆迁面积81万平方米,拆迁安置资金共计约14亿元。

第四区域拆迁安置涉及拆迁面积118万平方米,拆迁安置资金共计约60.59亿元。

2、区域内土地前期开发包括基础设施建设(通路、通供水、通排水、通电、通气、通讯、照明、土地平整和绿化等)工作,预估资金共计约40.3亿元。(其中,第一区域7.5亿元,第二区域15.03亿元,第三区域6亿元,第四区域11.77亿元)

(三)项目的完成条件与周期。

1、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按照具体区域协议约定内容完成涉及的拆迁安置工作。包括全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除地上建筑物和附属物,相关群众安置等协议约定的相关内容。

2、土地前期开发依据区域内道路规划设计和工程施工计划由政府会议研究后另行确定完成周期,项目完成后由相关职能部门验收达到合格。

三、购买服务项目运作模式

(一)市政府授权市土地储备中心作为政府购买服务主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依法确定四个区域承接主体。

(二)市财政局作为牵头单位依据相关的审计决算结果做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费用审查、审核与拨付。

(三)项目所在地乡(镇)区、办应统筹安排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收购、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等,并协调解决其中的相关问题。

(四)承接购买服务的主体应做好项目所需资金的筹措等工作。

四、承接主体参与招投标的条件

为保证项目高标准、高质量快速有序推进,承接本项目实施全过程的服务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投资能力。实力雄厚,具有较强的投资和融资能力,能够满足我市土地收储工作高强度、高额度的资金需求。(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市属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确定)

(二)项目实施能力。具备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设投资融资、项目前期、园区开发、运营管理维护能力于一体的多功能集成型集团,满足项目建设全周期全过程的服务要求,能够按要求完成土地前期开发全过程工作内容。

(三)项目成本控制。熟知市土地收储及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流程和要求,项目管理团队配备齐全,具备较强的本地化服务优势,能够有利于实现较低的土地储备相关项目成本。

(四)《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15〕58号)关于承接主体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项目的实施

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后,市政府授权委托市土地储备中心同承接主体签订土地储备相关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由承接主体按照协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开展项目涉及的拆迁补偿服务、土地前期开发等工作。

六、项目的监督、工程监理、项目验收及移交

(一)项目监督。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发改委等相关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全程参与。

(二)工程监理。承接主体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对项目工程的监理。

(三)项目验收。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和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四)项目移交。项目完成后,由承接主体移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七、项目涉及的补充协议

项目涉及的土地储备相关的拆迁安置补偿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具体实施协议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并作为本项目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的补充协议。

八、购买服务费用和投资收益的认定

(一)承接主体的最终投资额应按审计的结果确定。

(二)项目承接主体原则上可按照年投资总额(不含财务费用)的10%作为投资收益,对于综合性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再行确定。

(三)上述二项共同构成政府购买服务费用,用于承接主体支付融资本息、相关税费、项目管理费等。

九、其他工作安排

(一)区域内需对报批和征收的集体土地,按照有关规定的标准、程序及政府会议确定的征收计划分批完成报批征收和补偿工作。

(二)区域内涉及的国有土地按照我市国有土地收购的程序和有关规定完成收购工作,具体安排按政府确定的计划实施。 

十、资金管理与运作

(一)土地征收、收购、收回涉及的拆迁安置补偿、土地前期开发资金,由承接主体筹措,拆迁安置补偿资金经审计部门审核后,按拆迁进度支付给涉及的乡(镇)区、办,再由乡(镇)区、办兑付给被拆迁群众。

(二)承接主体的投资收益由市财政按照本方案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

(三)项目完工后进行综合验收,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后,出让收入全额纳入市财政,购买服务项目费用以最终审计决算金额为准并拨付给承接主体。

十一、职责分工

在本项目具体实施工作中,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本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一)市财政局负责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及时调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指导购买服务主体依法开展购买服务;科学预算政府购买服务成本,合理确定购买内容和具体项目;牵头做好政府购买服务的采购管理、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审核项目预算、评审工作等;编制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土地一级开发涉及道路、管网等项目预算的评审工作。 

(二)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土地收储计划的编制、报批、拟征收区域内地块征收方案、国有土地收购、征地费用测算、同涉及的乡(镇)区、办签订土地征收包干协议,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三)乡(镇)区、办负责区域内集体土地的征收、拆迁安置工作的实施和工程建设的协调工作;根据拆迁安置工作要求,对土地收储涉及的拆迁安置补偿费用进行测算并兑付到位;完成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地上建筑物拆迁、补偿工作;负责项目区域内土地和其他信访稳定工作,为工程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四)审计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的全程审计工作。

(五)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和市政府安排搞好监督、管理、服务等工作。

(六)承接主体负责购买服务项目的资金筹措,包括项目区域内地上房屋拆迁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和建设,并按照合同要求进行项目实施;开发整理后的土地,统一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

十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市政府定期召开由各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对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收购、村庄改造拆迁补偿和土地前期开发等工作在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决定。

本方案涉及数字及估算资金以最终发生结果为准,试行期间如遇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3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