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49/2016-00378
  • 登封市人民政府
  • 交通
  • 2016-04-22
  • 2016-04-22
  • 意见
  • 登政〔2016〕13号
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给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安全、快捷、舒适的出行环境,依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意见》(豫交文〔2014〕173号)和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郑交〔2014〕39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快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有效载体,是改善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建设,有利于方便城乡交流,促进城乡融合,建立平等和谐的新型城乡关系;有利于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农村出行条件,繁荣市域经济,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打破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二元制结构,实现城乡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加快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建设,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必须坚持科学发展、集约发展。各乡镇要把城乡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围,强化政府主导作用,不断完善配套规章和标准规范,逐步建立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长效机制,推动城乡客运事业统筹发展。
    二、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建设的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
    在实现农村客运网络化的基础上,力争用2年时间,实现全市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重大突破,全面提升我市城乡道路客运的服务广度和深度,城乡道路客运发展更加协调、网络衔接更加顺畅、政策保障更加到位,服务质量显著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通过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工作的实施,使乡(镇)通班车率达到100%,建制村通班车率达到100%。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城乡协调。以满足城乡居民出行需求为根本出发点,加强城乡联动,有序衔接,促进城乡道路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坚持政府主导,政策引导。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和农村客运的公益属性,逐步将城市公共交通和农村客运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围,加大财政、土地等公共资源保障力度,以城市公交理念改造农村客运,参照公交化运营模式不断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客运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坚持因地制宜,分步推进。根据我市客运市场状况,采取确定试点,示范引领,总结经验,由点带面的方式稳步推进全市城乡客运的公交化改造。并以此为突破口,从实际出发,探索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模式和推进路径。
    ——坚持统筹协调,资源整合。统筹协调城市公共交通、城乡客运和农村客运发展。整合城市公交、城乡道路客运企业、线路、场站等资源,提高集约化、组织化水平,强化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维护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任务
    (一)加快建设道路客运服务保障网络。
    1、加强规划统筹,优化资源配置。统筹规范农村客运及城市公交运营线路、站点和服务设施,合理调控城乡道路客运资源。坚持“无缝衔接、方便换乘”的原则,实现所有城乡客运和城市公交线路对接,以登封市城乡客运总站为枢纽,以乡镇客运站及各停车站点为结点,以全部农村客运及城市公交线路为线,点、线结合,资源共享,建成分工明确,结构优化、布局合理、衔接顺畅、经济便利、安全高效的城际、城市、城乡、乡(镇)村四级客运网络。实现城市、农村客运合理衔接,最大限度减少乘客途中转换乘,方便群众出行,达到城乡道路客运服务均等化。
    2、加强城乡道路客运枢纽场站建设。将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加强城乡道路客运场站建设,完善建设标准,增强资金和土地保障,引导形成与城镇布局相协调、方便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的城乡道路客运枢纽场站网络。根据郑州(机场)至登封至洛阳城际铁路的建设情况,按照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无缝衔接、方便换乘”和“车进站、人归点”的发展要求,我市计划在现有城乡客运场站的基础上,再新投资建设三级以上客运站1个,港湾站4个,招呼站40个。同时,为满足我市旅游产业发展的需要,规划在城际铁路登封西站-旅游公路-音乐大典-永泰寺-少林寺-会善寺-嵩阳书院-中岳庙-卢崖瀑布-观星台沿线,建设有轨电车工程,以便更好地将城际铁路带来的游客快速分流到各个景区,进一步加强各个景区间的有效串联,为游客在景区间的零换乘提供更加便捷的交通运输服务。
    (二)加快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
    1、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和农村客运的公益性定位。贯彻落实国家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和有关政策措施,按照“公交优先,城乡一体”的发展理念,实行政府主导,从资金投入、路权保障、用地安排、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城市公共交通优先保障。
    2、扩大城市公共交通网络覆盖面。稳步拓展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网络,提高城市公交在市区出行的分担率,有效降低其他交通工具的出行频率,为城区居民提供均等化的公共交通服务。根据我市城区现状及规划情况,2016年8月底,计划新开通10路、11路2条城市公交线路,投入车辆60台,车型定为6.6米和7.2米城市公交新能源纯电专用车辆,服务范围将覆盖城市规划区新建成区域。
    3、推进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提升公交服务水平。按照智能化、综合化、人性化的要求,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水平。加快建设完善公共出行信息服务系统、车辆运营调度管理系统、安全健康系统和应急处置系统。加快建设城市公交和城乡客运“一卡通”互联互通平台。增强公交吸引力,使人民群众愿意乘公交、更多乘公交,进一步提高城市公交的分担率,缓解城区交通拥堵。
    (三)加快提升农村客运普遍服务功能。
    1、完善农村客运基础设施。稳步推进农村公路建设,提高农村公路建设标准,加快已建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改善,完善农村公路安保设施。加快完善农村客运站场布局,根据农村地区生产、生活、生态的客观条件和需求特点规划建设标准适宜的乡镇客运站(候车亭、招呼站)。在城乡公路干道沿线规划建设港湾式停靠站、沿途招呼站,并配套完善候车亭、站牌等设施。坚持路、站(亭)、运一体化发展,在新建、改扩建农村公路项目时,将农村客运站(亭)纳入计划并与农村公路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研究建立农村客运站(亭)管养的长效机制,解决农村客运站特别是简易站和港湾式停靠站建成后的日常养护管理问题。
    2、完善农村客运服务网络。在实现乡镇通班车的基础上,通过新辟、改线、延伸现有农村客运班线,扩大农村客运的覆盖和服务范围,2017年底前,行政村通客车率达到100%(行政村距离通班车公路1000米)。改革农村客运线路管理方式,依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客流情况,稳步推广农村客运片区经营模式,探索开行隔日班、周班、节日或赶集班、预约班等固定或者非固定的班次。推进农村客运线路公司化经营和公交化运行,推广规范化、标准化的服务。
    (四)加快推进道路客运经营结构调整。
    1、积极推进城市公交和城乡客运车辆公司化改造。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积极参与、客运资源有效整合”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推进机制。目前,我市城市公交是公车公营化管理模式。城乡客运班车的公司化管理已全部改造完毕,公车公营模式也正在稳步推进,鼓励同一线路的不同经营主体采取股份改造的方式进行整合,或者按照现有车辆承包经营权期限到期收回线路经营权和直接收购现有车辆承包经营权的方式实行公司化公车经营,力争用两年时间使城乡客运车辆的公司化公车公营改造率突破60%以上。改造应兼顾各方利益,本着尊重客观,“成熟一条改造一条”的原则逐步推进,稳步实施,不搞一刀切。
    2、加强道路客运线路结构调整。科学制定道路旅客运输线网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和调整客运线网布局、运力规模及结构等,增强线路和运力发展的科学性。新增城乡客运、城市公交线路运力一律实行公车公营。
    3、提升道路客运服务水平。加快公众出行信息服务,规范运营监管;积极推行客运服务“六统一”(统一调度、统一班次、统一站点、统一票价、统一车型、统一服务标准)标准,加快提升道路客运服务水平。
    (五)加快建立科学合理的城乡道路客运票制票价体系。
    城市公交实行成本定价,市发改委、物价局要积极会同交通运输局,结合市财政的扶持能力,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企业运营成本和交通供求状况,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并根据服务质量、运输距离以及公共交通方式间的换乘等因素,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价格体系,保证公共交通的可持续发展。农村客运票制票价按照《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和《汽车运价规则》的规定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深入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工作的重要意义,使该项工作达到家喻户晓,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市电视台要做好跟踪报道,及时宣传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工作进度和成效,为广大群众提供出行信息。
  (二)全力保障资金。将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建设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体系,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提高对农村客运和城市公交客运企业的扶持力度;建立农村客运和公交客运企业运营成本监审制度和社会公益性支出评估、补偿制度,实施企业成本规制管理,测算、审核和评价企业经营状况,并由市财政给予相应补贴。
    (三)确保大局稳定。推行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实施城乡客运和城市公交经营公司化改造,涉及人员较广,矛盾错综复杂,面临问题较多。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监督、指导,确保涉及及人员的思想稳定,确保改造工作顺利推进。市信访局、公安局等有关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及反馈,合力做好信访接待、化解矛盾、维稳处置工作,确保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工作顺利实施。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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