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民政厅关于登封市唐庄乡撤乡建镇的批复》(豫民行批〔2016〕20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登封市唐庄乡撤乡建镇的批复》(郑政函〔2016〕463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撤销唐庄乡设立唐庄镇,实行镇管村体制,所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特此通知。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