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登封市贯彻落实河南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月4日
登封市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市小型水库管理,充分发挥小型水库功能和效益,保障水库安全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河南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第171号令)、《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水利厅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4〕75号)、《河南省水利厅关于认真贯彻<河南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水管〔2016〕2号)及《郑州市水务局关于认真贯彻<河南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通过深化改革,初步建立责权明确、管理科学、运行规范、良性发展的小型水库运行管理体制机制,提高水库的兴利除害能力,使之长期发挥防洪减灾、农田灌溉、城镇供水、保护水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等效益,更好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登封建设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示范区和建设水生态文明打下坚实基础。
二、实施范围
全市53座小型水库,共涉及到15个乡镇(区、办)。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理顺体制,规范管理,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
1、实行小型水库政府管理制度,由市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市小(1)型水库和重要小(2)型水库(以下简称市管水库);乡镇(区、办)统一管理辖区一般小(2)型水库(以下简称乡管水库)。
2、明确小型水库运行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
3、落实小型水库管理(人员及工程维修养护)经费。
(二)查清小型水库管理现状,清理水库承包经营合同。
各乡镇(区、办)要摸清辖区小型水库管理现状,包括运行管理主体、水库承包经营、工程管理维护、病险隐患等情况,为全市小型水库统一移交管理创造有利条件。
1、小型水库所在地乡镇(区、办)负责对小型水库原承包经营合同进行清理。其中,收归市管的15座水库原合同,要移交登封市小型水库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原由村组管理的一般小(2)型水库原合同,要移交所在地乡镇(区、办)(或运行管理机构)负责审核。
2、原水库承包经营合同进行终止,由水库运行管理单位应召集合同当事人依法依规共同协商解决。
(三)划定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四)小型水库管理移交和注册登记。
有关乡镇(区、办)要将辖区小(1)型水库及重要小(2)型水库管理职责移交登封市小型水库管理中心管理;其他由村、组管理的一般小(2)型水库管理职责移交所在地乡镇(区、办)管理。管理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小型水库登记、变更、注册工作。
(五)规范小型水库管理。
1、小型水库管理单位要认真落实小型水库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2、规范小型水库经营管理,充分发挥综合效益。
3、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全市小型水库管理、保护范围内有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四、时间要求
2016年12月20日至12月30日,做好《河南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动员工作;出台登封市贯彻落实河南省小水库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2017年1月10日前完成市、乡两级小型水库管理单位组建,落实管理人员、办公场所和经费等。
2017年1月31日前,完成所有小型水库管理现状、资产评估和经营合同审核工作。
2017年2月28日前完成小型水库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划定、勘边定界和土地确权工作。
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小型水库管理移交工作。
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小型水库建章立制、人员培训、规范管理工作,水库运行管理工作基本规范到位。
五、积极推进小型水库管理意见的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1、成立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办跟口副主任、市水务局局长为副组长,政府办、水库所在地乡镇(区、办)、嵩管委、水务局、财政局、编办、人社局、国土资源局、农委、林业局、公安局、司法局、文广新局、电业公司为成员单位的登封市小型水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水务局,翟国臣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贯彻《河南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日常工作。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抽出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小型水库所在地乡镇(区、办)也要成立专门机构,抽出精兵强将,并明确一名政府班子成员具体抓。
2、明确有关部门职责。
水务局:综合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小型水库水库管理现状调查,合同审核备案;市管小型水库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划定、埋设界桩和水库管理权接收工作,明确水库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做好小型水库登记注册工作;负责水库管理培训,制定落实全市小型水库运行管理考核办法;监督指导有关乡镇(区、办)做好小型水库运行维护和经营管理等。
嵩管委:在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后,及时做好景区边界完善工作等。
财政局:做好小型水库资产评估、监督移交,落实小型水库管理人员经费及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等。
司法局: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对小型水库原承包经营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做好合同司法公正、司法调解,对合同的签订、变更和完善进行监督指导等。
国土资源局:负责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土地确权发证工作,配合处理土地纠纷。
农委:在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中,配合做好农田登记管理工作。
林业局:在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中,配合做好林地登记管理工作。
公安局:在水库管理交接工作中,对无理取闹、无事生非、聚众闹事者、破坏水库设施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厉打击。
文广新局: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型宣传手段,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电业公司:在水库管理移交工作中,做好小型水库电力设施登记、入户、过户等工作。
水库所在地乡镇(区、办):要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精神,做好辖区各小型水库管理现状摸底排查和小(1)型水库和重点小(2)型水库的管理移交工作;落实一般小(2)型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落实所管辖水库管理人员经费和工程维护经费;做好辖区水库管理、保护范围的划定及界桩埋设工作;负责对管辖小(2)型水库原承包经营合同清理、变更和备案工作等。
(二)强化宣传培训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将《河南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宣传贯彻作为近期工作的重点,特别是市水务部门和有关乡镇(区、办)要认真组织广大基层干部进行政策宣传培训,为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的实施营造浓厚氛围。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型宣传手段,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关心、保护水资源和水库工程的自觉性。
(三)精心组织实施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主动做好本部门承担的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市水务部门及有关乡镇(区、办)要抽出精干人员,采取得力措施,认真组织落实市小型水库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加强政策宣传,摸清水库管理现状和存在突出问题,组织做好小型水库经营合同清理、审核、备案和水库资产清查登记及管理移交工作,做好小型水库管理、保护范围划定工作,保证全市小型水库管理工作意见顺利进行。
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有登封市小型水库管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