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49/2017-00007
  • 登封市人民政府
  • 安全
  • 2017-01-09
  • 2017-01-09
  • 通知
  • 登政〔2017〕1号
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登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兴峪煤业“1·4”事故教训,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将《登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7年1月9日


登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岁末年初,各类生产经营活动频繁,赶进度、赶工期等现象突出,给安全生产带来诸多不利因素。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郑州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1·4”兴峪煤业有限公司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教训,迅速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有效遏制和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确保“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全面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查处一批、打击一批、关停一批、提升一批,切实解决当前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二、组织机构

为做好我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组,对此次检查工作进行统一领导。

组    长:  王鸿勋  市  长

副 组 长:  陈耀宗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陈治龙  副市长

           杨国强  副市长

           杨  勇  副市长

           李  力  副市长

           史战胜  副市长

成员单位:17个乡(镇)区、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行政正职。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市安监煤炭局局长靳建伟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此次活动的指导、协调、督促等工作。为强化对此项工作的督导,全市成立17个督查组,重点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活动时间及检查方式

活动时间:2017年1月9日至2017年3月31日

检查方式:此次检查按照“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坚持自查与检查同步进行,各单位、各企业深入自查自纠,各乡(镇)区、办事处,各行业管理部门全面细致检查,一级查一级,层层抓落实。

市政府将组织安全生产督查组,对各乡(镇)区、办事处和各行业部门进行重点督查。

四、检查内容及职责分工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市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全面彻底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煤管中心:负责排查消除煤矿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兼并重组煤矿、地方主体煤矿停工停产情况检查,严禁顶风违纪,严防以灾害防治和隐患整改为名擅自组织维修、扩修及生产等行为。

(二)住建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房屋建筑、城镇燃气、农村房屋建设和危房改造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三)交通运输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水上交通、公路及建设工程,汽运领域、危险品运输车辆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四)发改委: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工程质量、油气输送管道保护、煤矿项目建设及其他新能源规划建设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五)公安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道路交通、民爆物品、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以及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大型群众性活动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六)安监煤炭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冶金、建材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七)消防大队:负责排查消除消防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建筑材料、电气线路、疏散通道、灭火设施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全面深化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八)民政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管理机构及其托养机构、优抚医疗事业单位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九)工商质监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产品质量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十)嵩管委: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景区、景点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十一)文广新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歌舞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艺、营业性演出及新闻出版市场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十二)教体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各类学校校车、校舍,教学活动、社会实践,防踩踏、防火灾,假期活动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十三)商务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成品油经营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十四)工信委: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装备制造业、中小企业、民爆企业,电信营业企业、防汛通信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十五)国土资源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滑坡、坍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十六)卫计委: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医院、诊所和医疗卫生机构放射性危害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十七)国资委:负责排查消除所监管企业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所监管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十八)旅游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旅游业生产经营单位(星级饭店、旅行社)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十九)粮食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储备粮库面粉加工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二十)供销社: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农药、烟花爆竹运输、储存、经营环节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二十一)武管中心:负责排查消除武术学校、公共体育设施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二十二)林业局:负责重点林区及木材生产(加工)、林业机械、木本花卉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二十三)环保局:负责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二十四)文物局:负责全市考古发掘施工、文物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二十五)科技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二十六)市场发展局:负责系统市场、经营秩序、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二十七)人社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技工培训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二十八)水务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水库、水利工程建设,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河道采砂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二十九)农委: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农村沼气建设与使用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三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食品药品企业,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质量,食品质量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三十一)农机中心: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农用机械、设备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三十二)气象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防雷设施,重大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预警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三十三)电业公司:负责排查消除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电力运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工程质量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三十四)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各乡(镇)区、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切实履行好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行好分管系统内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领导责任;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本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指导大检查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周密部署,落实责任。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是市政府为迅速扭转兴峪煤业“1·4”事故给全市带来的不利工作局面,审时度势、重点部署、全力推进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活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把本次大检查大整治活动作为当前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落实,市政府领导要亲自督办,与分管行业(领域)主要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各自方案和检查计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改进方式,延伸安全监管的触角和范围,增强安全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结合本辖区实际,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出具体的检查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职责和要求;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检查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一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各级各部门于2017年1月13日前,将各自方案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监煤炭局)。

(二)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事故隐患整改实行全程跟踪监督管理,防止安全检查图形式、走过场;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予以整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立即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要责令立即停工停业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导。要积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存在严重违法、非法行为,导致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查处。严格落实大检查日报告工作制度,各级各部门每天向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安监煤炭局)上报检查情况,并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日报表(见附件),如存在重大隐患,还需报送重大事故隐患登记表。

(三)严格督查,及时反馈。大检查活动期间,市政府督查室要每天对全市各级各部门值班及领导带班情况进行抽查、暗访;各产煤乡(镇)区每天要对煤矿驻矿人员、包矿领导在岗情况进行督查,每日督查情况报市煤管中心,由煤管中心汇总后报市政府督查室,同时对督查情况定期不定期抽查核实;市政府督查室每日将各级各部门值班和驻矿情况汇总整理后报市监察局。

(四)严格问责,落实责任。为确保安全大检查工作不浮于表面、不流于形式,要严格实施安全生产问责制,对行政不作为、监管失责失察等问题要进行问责。对未研究制定方案、未安排部署的,将从严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对检查督查发现问题未当场指出并纠正的、该处罚未处罚的、该复查未复查的,从严追究检查督查人员责任;对不认真、不负责、走过场、无效果或者督查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予以公开曝光;对由以上原因引发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坚决采取组织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市电视台要适时报道安全生产典型事例、播发安全生产公益广告、曝光违法违规单位,在全社会营造加强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财产生命安全的浓厚氛围。并充分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安全大检查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类事故隐患。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要及时向周边群众公布,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联系人:冯星瑞、袁芳芳     联系电话:62866110     

邮箱:zongheke78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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