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玄武石纤产业发展,加快建设玄武石纤产业园,特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依托高新技术工业园区制定的“1151”发展思路,即打造1个玄武岩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建立1个国家级玄武岩纤维材料研发及应用中心,延伸路桥建筑材料、防火隔热复合材料、墙体保温节能材料、国防军工材料、技术出口转让及设计咨询服务等5大产业链条,建成1个百亿级玄武石纤产业集群。
第二条 加大对玄武石纤产业的财政投入。每年市级财政安排玄武石纤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玄武石纤产业园构建、企业发展、项目建设和人才奖励。
第三条 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对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执行。
第四条 支持园区投融资平台(郑州中鑫实业有限公司)在玄武石纤产业园投资建设标准化厂房,鼓励玄武石纤产业企业使用标准化厂房。对入驻标准化厂房的企业,自入驻之日起五年内,前两年租金由市财政全额补贴,后三年租金由市财政和使用企业各承担50%,五年后,鼓励企业按当年建设成本回购厂房。
第五条 保障项目用地。高新园区每年新增工业用地指标优先用于玄武石纤项目建设。投资额在亿元以上的玄武石纤项目列入市重点项目,并优先推荐为省重点项目。
第六条 支持新开工项目建设。对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玄武石纤产业开工项目,竣工投产后给予奖励。其中投资额在5000万元至1亿元的项目奖励20万元,投资额在1亿元至3亿元的项目奖励50万元,投资额在3亿元至5亿元的项目奖励100万元,投资额在5亿元至10亿元的项目奖励200万元;对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重大玄武石纤项目,采用“一事一议”确定奖补金额。
第七条 加大人才支持力度。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的创业团队核心成员,由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奖励。开通外来中高层人员子女入学绿色通道,每学期开学前一个月由所在乡镇、园区负责对外来人才的子女进行登记造册,优先安排入学,并帮助解决住房、配偶就业、医疗保健等问题。
第八条 支持玄武石纤企业创建研发平台。对通过国家、省、郑州市级认定的企业研发平台(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第九条 由郑州中鑫实业有限公司投资,在玄武石纤园区内建立孵化器,对入驻中心的各类玄武石纤企业在孵化期间,除水、电、气、暖及物业费等费用外免收其他费用。
第十条 创新融资方式,支持和引导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加大对玄武石纤产业的投入。鼓励本地民营企业合作投资建设玄武岩项目。
第十一条 鼓励园区投融资平台以参股形式向玄武石纤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第十二条 建立招商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招商活动,对当年招商先进单位给予表彰。
第十三条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我市以前发布的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如遇上级有关政策调整,则以新调整政策为主。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