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登封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日制度》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1月20日
登封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日制度
为切实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夯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按照《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第173号令)、《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意见》(登办〔2013〕15号)文件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排查时间及频次
每周五为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日。各乡镇(区、办)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每周五要在本辖区本行业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排查主要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持有相关证照和安全许可情况;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运行情况;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
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例会召开情况;
5.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落实情况;
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4本台账(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设施设备管理、职业危害管理)的建立及更新情况;
7.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以及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8.安全生产投入、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以及安全生产保证金或责任险执行情况;
9.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及落实情况,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开展情况,三项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0.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态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11.对“三违”现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查处情况;
12.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重大隐患整改以及重大危险源整治、监控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亲自安排部署,亲临一线开展检查,并把本部门人员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开展情况作为一项检查内容,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台账,留痕管理。
各乡镇(区、办)和行业主管部门隐患排查工作要实行留痕管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明确记录隐患名称、基本情况、危害因素、采取的措施、整改时限、检查、复查、销案等内容,并由相关人员签字,开展隐患排查的影像资料一并存档。
(三)强化督查,严格考核。
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将各级各部门每周五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记入目标考核,每月进行专项督促检查,并通报全市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各级各部门将本单位当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关资料,于每月28日前,报送至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四)失职渎职,严肃追责。
对没有按照规定开展隐患排查、排查次数不够或排查不深入、较大隐患未及时发现的,要对相关单位进行约谈;对因责任不履行,工作开展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党、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失职渎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