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49/2017-00018
  • 登封市人民政府
  • 煤炭
  • 2017-01-19
  • 2017-01-19
  • 通知
  • 登政〔2017〕5号
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1·13约谈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1月1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召开河南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约谈会议,警示河南省认真汲取郑州市兴峪煤业公司“1·4”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约谈会议精神,深刻吸取“1·4”兴峪煤业有限公司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迅速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约谈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我市兴峪煤矿“1·4”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2人遇难,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失,教训极其深刻。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血的教训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在任何情况下,安全生产工作不能有丝毫放松,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春节临近,全国、河南省两会将相继召开,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迅速组织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约谈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筑牢底线思维,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群众意识和大局意识,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始终抱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刻汲取“1·4”事故教训,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首位,举一反三,动员全社会力量,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组织召开“1·4”兴峪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警示教育会议,必须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松劲情绪,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明确安全责任,狠抓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要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切实解决部署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等问题。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充分利用重特大事故案例,强化警示教育,真正做到“一厂有隐患、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市受警示”。

二、突出重点,着力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登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登政〔2017〕1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的通知》(登办〔2017〕2号)等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全方位的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彻底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整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指定专人盯防,并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整顿。对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一)煤矿安全。1.强化煤矿分类管控;2.严格节后煤矿复工复产程序;3.明确登封市煤矿分包领导及驻矿人员职责。

(二)非煤矿山安全。非煤矿山重点整治井采矿山、长期基建矿井、尾矿库等;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机制,加强重点部位监控,全面落实非煤矿山“打非治违”责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行为。

(三)道路交通安全。交通运输部门要制定完善“春运”应急预案,密切监测客运动态和天气情况,并积极做好滞留旅客的疏导工作。要切实做好运输工具的检测检查,防止运输工具带“病”运行。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三品”检查,强化自我防范保护。加强路检路查,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超载、超速、超员、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农用车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确保春运安全畅通。

(四)烟花爆竹、危化、民用爆破器材和建筑施工安全。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区禁售禁放工作,积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从严抓好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凡非法经营点,要发现一处,打击一处,决不手软。要进一步加强对剧毒品、液体化学品、液化气体等储运和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严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上路和不按指定的路线运输危险化学品,对证照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资质条件的从业单位要坚决予以取缔。要加强对民爆器材经营、使用单位的检查,严厉查处私藏雷管、炸药等爆炸物品的非法行为,坚决防止危险化学品泄露和爆炸物品流失等事故的发生。建设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桥梁、隧道、深基坑等重点项目、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项目,要坚决停工整顿,坚决杜绝乘节日期间突击私搭乱建现象。

(五)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整治。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集贸市场、商场、宾馆、酒店、歌舞厅、学校、医院、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排查,重点检查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警示标牌和防火预案。对大型群体活动要严格审批,并实行“谁举办、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凡不具备安全条件或安全防范预案措施不完备的,一律不予批准。要组织充足人力物力,对大型活动现场进行全面安全管控,及时对人群进行疏导管理,防止拥挤踩踏等各类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

(六)强化旅游、特种设备和森林防火安全监管。嵩管委、旅游局、工商质监局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旅游经营接待单位、旅游景点、游览设施及各类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旅游客运车辆、索道及其它游客运载工具、大型游乐设施、压力容器设备等安全运行状况,对易发生火灾、食物中毒以及群死群伤事故的各类旅游经营场所,彻底排查安全隐患,制定科学细致措施,彻底消除各类隐患。各景区要强化对人群易集中区域和危险地段的监管,认真检修安全护栏,做好扩容和疏导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完善防控预案。冬春两季是森林火灾易发期,林业部门要加强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增加巡查警力,加大巡查密度,强化防火宣传教育,对重点防火地区和火源集中地点要现场值守,明确责任,落实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七)校车、校园安全。加强对学生交通、乘车安全教育;对校车的车况、校车司机是否有违章、酒后驾驶和校车超载等现象进行专项整治。认真排查学校校舍、围墙、设施等安全隐患,落实预防拥挤踩踏事故的应急预案及演练,确保安全。

(八)认真做好双节期间恶劣天气防范应对。各级各部门要提前安排部署,及时做好应对恶劣天气防范工作,有效保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交通、公安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掌握天气动态,一旦发生恶劣天气,采取科学措施,疏导车辆、除雪除冰防滑,全力保障主要干道的安全畅通;电业、水利、热力燃气、通讯等部门要加强对供电、供水、供热、燃气、通信等基础设施的防护,切实保障正常运行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其他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也要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集中力量,严格整治,抓出实效。

三、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属地管理”、“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明确监管对象、监管重点、监管责任、监管措施,确保各级党政领导责任、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岗位责任和监督责任这“五大责任”落到实处。各乡镇(区、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积极主动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坚持每周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日制度,亲临一线,紧紧盯住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隐患和问题较多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单位、重点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和监控。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职工,坚决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市委、市政府17个安全生产督查组要采取“四不两直”的工作方式,坚持开展督导检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责成各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对发现存在怠政懒政行为的工作人员或单位,要及时建议当地党委、政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凡因失职、渎职和监管、检查走过场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凡是工作不尽职、不落实、不到位,凡是违规“打招呼”影响安全生产工作的,无论是否发生事故,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严格值班值守,实行安全生产情况专报制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市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值班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保持安全生产信息渠道畅通。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万无一失。要组织各类安全生产专业应急队伍做好应急准备,并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重要设施、重点单位和场所应急准备工作的检查,确保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落实。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及时组织抢险救援,妥善处置。




                                            2017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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