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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登政〔2017〕8号
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登封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登封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2月19日


登封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豫政〔2017〕2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7〕31号)和《郑州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切实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确保地表水水质稳定达到国家、省和郑州市确定的水质目标,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全面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郑州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流域“水质、水量、水管理”等关键问题为导向,以确保水质达标、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保障饮水安全作为攻坚重点,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为建设美丽登封提供良好的水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全市地表水水质明显改善,颍河白沙水库断面和双洎河界河断面水质达到目标要求(详见附表1)。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基本完成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及垃圾清理工作,全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详见附表2)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强力推进目标考核水质断面稳定达标。

以颍河、双洎河为重点,围绕水质改善要求,通过强化基础设施建设(详见附表3),不断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切实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

1.颍河白沙水库断面水质达标工作措施。

(1)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HJ/T773-2015)要求,对白沙水库设置保护区标志,建设隔离保护设施,提升监测能力和预警水平。加强对白沙水库上游颍河、焦河、石淙河等河流沿线污水排放口排查力度,发现一处,整治一处。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宣化镇  告成镇  徐庄镇  大金店镇

          东华镇  石道乡  阳城区  嵩阳办

          少林办  中岳办   

(2)加强对白沙水库上游流域沿线涉水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出水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切实做好全市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厂的规范化运营管理工作,完善其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作,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处理。

责任单位:大金店镇、东华镇、告成镇、石道乡、阳城区 

(4)加大力度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杜绝面源污染对水库水质造成影响。

责任单位:市农委  宣化镇  告成镇  徐庄镇

(5)加快登封市新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和登封市旅游新城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进度,确保12月底前建成通水。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6)12月底前,登封市卢店污水处理厂、登封市大金店镇污水处理厂建成通水。

责任单位:市产业集聚区  大金店镇

2.双洎河界河断面水质达标工作措施。

(1)强化流域内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涉水企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9月底前,大冶镇污水处理厂总磷在线设施安装完成。

责任单位:大冶镇

(3)加强沿河污水排放口排查力度,发现一处,整治一处。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4)做好双洎河沿岸畜禽养殖和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年底前双洎河全段依法全部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

责任单位:市畜牧中心 大冶镇

(二)深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按照《河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2017-2019年)》的要求,强化集中式水源地管理,确保饮水安全。

3.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和环境评估。开展保护区勘界,12月底前绘制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矢量图和图集;及时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对不达标的饮用水水源地编制达标工作方案;提高农村饮水工程水质监测设施装备水平和监测能力。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办)

4.加强水源地环境风险防控。各水源地管理单位要建立水源地风险源名录;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防控和监控能力,6月底前制定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预案,全年至少开展1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演练,保障人民群众饮水环境安全。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乡镇(区、办)

5.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整治。按照《河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2017-2019年)》统一安排,结合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HJ/T773-2015)有关规定,加大对城市、乡镇饮用水源地的保护,4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排查。12月底前,依法拆除或者关闭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单位;对二级保护区内可能导致保护区水体污染的排污单位制定综合整治计划,由所在地各乡镇(区、办)依法整治到位。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乡镇(区、办)

6.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稳定。按照《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及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设置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制定关于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设置的具体实施意见,督促有关企业12月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按照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封井方案,开展自备水井封井工作,确保12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水务局、各乡镇(区、办)

7.做好饮用水安全信息公开。加大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对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进行监测评估,于3、6、9、12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向社会公开本季度情况。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重大意义,增强全民环境意识和法治观念,营造人人爱护珍惜水资源、关心重视饮水安全的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水务局、卫计委、各乡镇(区、办)

(三)做好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落实《河南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7-2019)》要求,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的基本技术思路,强化问题导向,加强源头控制、水陆统筹、跨部门协作,尊重地域水情特点和治水规律,突出重点、分阶段科学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现城市“河道清洁、河水清澈、河岸美丽”。

8.加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开展书院河河道整治工程,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和污水管网建设工作。3月底前,城市建成区在全面排查基础上,对发现的黑臭水体,逐条制定整治方案;6月底前,全部完成黑臭水体排查和建档工作;12月底前,基本完成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及垃圾清理工作,实现水体无排污口、河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彻底查明河道两侧排放口的位置、排放量,通过雨污分流或敷设截流管,大幅度减少污水入河;要加强黑臭水体内源治理,开展河道生态修复,加快城市水系沟通和活水循环,确保完成黑臭水体整治目标。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嵩阳办、少林办、中岳办

(四)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9.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名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文件要求,6月底前出台本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完成时间、责任人等;12月底前完成本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的实施。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办)

10.加强对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的监督。12月底前完善所有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的在线监测设施和监督性监测机制,建立污染源基础信息档案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库,及时向社会公布本辖区内企业的监督性监测信息,每季度公布未达标企业名单。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10月底前,排放总磷的重点企业加装总磷在线监控设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办)

11.专项整治重点污染行业。专项整治造纸、焦化、氮肥、农副食品加工、毛皮制革、印染、原料药制造、有色金属、电镀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落实《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6月底前,完成造纸、焦化、制革、氮肥、印染、制药(抗生素、维生素)等重点污染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量的60%,12月底前全部完成,造纸行业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开展水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重点对影响河流整体水质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水处理厂和涉磷污染源等重点排污单位开展执法活动,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依法严厉打击违法企业,切实转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各乡镇(区、办)

12.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污染。强化产业集聚区污染集中治理,依法加强直排入河污染源的管理。产业集聚区的建成区域实现管网全配套,并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实现与市环保部门联网。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产业集聚区、水务局、环保局、工信委

(五)推进面源污染防治。

13.防治畜禽养殖污染。12月底前,依法全部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粪便污水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散养密集区建设养殖小区,实施集中养殖,集中治污。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废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向水体排放的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要求。

牵头单位:市畜牧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办)

14.控制种植业面源污染。落实《河南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2016-2020年)》,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即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和农业水环境污染,化肥、农药减量使用,畜禽粪污、农膜、农作物秸秆基本得到资源化、综合循环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原则,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采用秸秆覆盖、免耕法、少耕法等保护性耕作措施。加强农业、农村区域的河岸、堤坝、湿地等设施整治建设,防治秸秆、生活垃圾对水体造成污染。

牵头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市农机中心、各乡镇(区、办)

15.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处置等方面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采用“集中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处理农村生活废水,建设效果好、易养护、成本低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牵头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乡镇(区、办)

(六)节约保护水资源。

16.控制用水总量。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区域,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建立健全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委、农委

17.提高用水效率。强化用水效率目标管理,进一步推进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乡镇(区、办)政绩考核内容。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对其主要用水设备、主要生产工艺用水量、全部水消耗情况、水循环利用率、用水效率等内容进行监控管理。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委、各乡镇(区、办)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

贯彻落实《河南省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应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部门协同,细化应对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应对,有效消除或降低突发水污染事件带来的损害。

18.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持续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督促指导涉水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中长期隐患治理计划,消除或减少水环境安全隐患。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安监煤炭局、水务局、各乡镇(区、办)

19.加强预案管理及演练。依据省政府新修订的《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时修订市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饮用水源地、出境河流等专项应急预案,6月底前完成各类应急预案的评估、发布、报备等工作。同时,各相关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突发水污染事件专项或综合应急演练,并督促指导涉水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应对能力。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安监煤炭局、水务局、各乡镇(区、办)

20.开展环境风险评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导则、工作指南等,督促指导涉水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风险评估、划定风险等级、编制评估报告,在全面分析环境风险隐患的基础上,重点解析影响主要河流、饮用水源地等水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整改计划及管控措施。并据此编制、修订、报备环境应急预案。7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并报市环保局。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办)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

各责任单位和乡镇(区、办)要切实担负起水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将水污染防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高效有力的领导机构,成立专业独立的办公机构,明确职责,强力推进。发改、工信、财政、环保、住建、水务、农业、畜牧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各责任单位和乡镇(区、办)要结合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重点,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圆满完成。

(二)完善保障措施。

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各类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用好税收、价格、补偿、奖励等优惠政策,保障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建设;做好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确保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乡镇污水处理厂以及村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稳定运行。

(三)严格考核奖惩。

市政府对各责任单位和乡镇(区、办)工作进展情况实施考核,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向社会公开;将考核结果作为相关乡镇或市直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参考依据。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市政府将约谈乡镇或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问责追责;对在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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