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49/2017-0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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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2-20
  • 2017-02-20
  • 通知
  • 登政办〔2017〕7号
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登封市2017年生态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登封市2017年生态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2月20日

登封市2017年生态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做好登封市2017年生态工作,推动生态登封建设,加快构建森林、湿地、流域、农田、城市五大生态系统,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省、郑州市加快推进生态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治”、“建”并举,以大生态、大环保、大格局、大统筹为基本要求,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构建森林、湿地、流域、农田、城市五大生态系统,全力打造天蓝地绿水净、宜居宜业宜游的世界历史文化旅游名城。
  二、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通过实施生态建设,绿量大幅增加,湿地生态系统进一步完善,流域综合治理效果明显,生态农业建设成效显著,城市承载能力明显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一)构建森林生态系统。
  按照《郑州市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布局》要求,突出特色,启动建设香山森林公园;完成生态廊道2条(西城区滨河路、碧溪路)2.95公里,绿化面积8.85万平方米;完成造林和森林抚育改造3.39万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和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林业龙头企业和品牌带动林业发展战略,积极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提高林业综合效益。加强国家级及省级公益林管理,积极研究建立县级生态防护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组织开展古树名木普查,实施古树名木保护工程,推进认建认养工作。加强林业法治建设,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区、办)
  (二)构建湿地生态系统。
  强力推进湿地保护工程建设,加大湿地管护力度,坚决制止无节制围垦、开荒行为,维护湿地生态平衡,保护水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提高湿地自我修复能力。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住建局、水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区、办)
  (三)构建流域生态系统。
  按照“引进境外水、蓄住天上水、利用再生水、涵养地下水、推行水务一体化”的思路,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统一管理,有效解决水源短缺问题。重点实施河门水库、南水北调登封供水、市区供水管网改造提升等工程建设,做好颍河治理、水磨湾等项目前期工作,实现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区、办)
  (四)构建农田生态系统。
  强力实施山地特色种植、生态循环养殖、休闲观光旅游、农村生态建设、土壤面源污染治理等5大类生态农业建设工程。投资4000万元,建设2万亩山区丘陵特色林果产业带;完成投资5亿元,打造郑州市级美丽乡村试点村5个;60%规划保留村和农村社区达到省级农村人居环境达标村标准、30%达到示范村标准,基本实现农村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积极开展化肥、农药减量使用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着力推进土壤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
  牵头单位:市农委
  配合单位:各乡镇(区、办)
  围绕草畜生态养殖,积极推广青贮、微贮、秸草加工、饲草调制等实用技术,提高玉米、小麦、花生等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率和饲草转化效率。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的“禁养区”、“限养区”制度,科学合理调整畜禽禁养区、限养区范围,逐步淘汰严重影响环境的中、小、散养殖场(户),2017年底前依法全部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积极发展生态循环畜牧业,持续抓好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建设,开展畜禽养殖场改造提升工程,鼓励引导畜禽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宜的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收集贮存设施、粪便污水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推进畜禽粪污、病死畜禽等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
  牵头单位:市畜牧中心
  配合单位:各乡镇(区、办)
  (五)构建城市生态系统。
  围绕“一河一路”以及“三纵三横”,实施城市道路雨污分流改造,中心城区主次干道雨污分离率达到100%;建成旅游新城污水处理厂、卢店污水处理厂等项目,提升城市污水处理水平;加快推进书院河水系、中岳公园等项目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系统;积极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利用工作,建设一至两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处置场地,增强城市垃圾处理能力;不断提升城市管理的精细化、智能化、长效化水平,切实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区、办)
  (六)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大力推进“气化登封”,不断拓宽天然气、电能及新能源应用领域,提升天然气、电能、新能源等清洁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促进能源发展方式转变,走绿色能源发展道路。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乡镇(区、办)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大在重点行业中开展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乡镇(区、办)
  对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进行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对水泥、碳素等重点行业及符合《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的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深化工业企业治理。完成日产4500吨以上的水泥行业提标改造。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区、办)
  完成全市黄标车淘汰任务。依法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加大对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和监管力度。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住建局、工商质监局、商务局
  市区所有建筑工地按照“7个100%”标准要求整治达标。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嵩阳办、中岳办、少林办
  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乡镇(区、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生态建设纳入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的领导机制,强力推进。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生态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双月22日召开推进会,听取工作汇报,研究有关问题,部署推进工作。单月22日组织现场观摩生态项目建设,开展工作讲评,层层传导工作压力。
  (三)狠抓项目建设。对列入生态建设的重大项目(见附件),项目牵头单位要超前谋划,提前开展工作,市发改委、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要积极服务,协助企业做好项目手续办理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四)严格考核督查。研究制定生态建设考核实施办法和考核细则,定期组织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督查制度,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定期督查和专项督查,及时通报工作落实情况。
  (五)强化资金支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大政府投入,优先将生态建设项目纳入政府投资计划。建立和完善生态建设资金筹措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生态建设领域,形成多元化投资格局。
  (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建设宣传工作,让社会各界人士认识到生态建设的重要性,形成广泛关心、参与生态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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