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49/2017-00027
  • 登封市人民政府
  • 煤炭
  • 2017-02-23
  • 2017-02-23
  • 通知
  • 登政〔2017〕9号
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登封市散煤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登封市散煤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2月23日


登封市散煤治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治理燃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郑州市散煤治理工作方案》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散煤治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最大限度减少散煤燃烧造成的环境污染,持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国家、省和郑州市加强散煤污染治理工作部署,针对居民冬季采暖和炊事用煤,按照全面整治、重点突破、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对燃煤污染进行治理,有效解决我市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问题。实施“电代煤”、“气代煤”、洁净型煤替代和清洁利用,大幅度减少散煤燃烧污染;加强散煤销售点执法监管,全面取缔劣质散煤销售点;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最大限度降低燃煤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为完成全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城市建成区等条件较好区域推进“气代煤”、“电代煤”,其它区域实现优质型煤替代散煤,全域禁止销售使用散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除外)。2017年3月31日前,实现城市建成区无煤化,全部实现“气代煤”、“电代煤”。力争2017年9月30日前实现全市农村地区无散煤使用。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农村地区散煤清洁能源替代,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和督促检查,杜绝散煤复烧,大幅降低燃煤污染。

三、重点任务

(一)城市建成区。

2017年,重点实施管道燃气建设,扩大管道燃气覆盖范围,推进实施“气代煤”工程,管道燃气不能覆盖区域实施“电代煤”,确保2017年3月31日前实现该区域内无煤化,实现“气代煤”、“电代煤”覆盖率100%。

1.优先发展集中供热。把推进集中供热作为治理城区分散燃煤的主要任务和根本措施,进一步完善热力规划,优化布局,依托现有热电联产、大型集中供热站等设施,开展挖潜改造,因地制宜利用工业企业余热资源,筹备和推进大型清洁高效供热站建设,完善和改造城区供热管网,逐步提高集中供热率。

2.加快实施“气代煤”工程。区域内具备管道燃气条件的,实施“气代煤”。

(1)管道气源及管网建设。登封郑燃燃气有限公司要统筹考虑各方面因素,提出管道气源和管网建设方案。

(2)建设入户管线。由供气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技术安全规范并结合实际情况投资建设入户管线。

(3)户内燃气设备购置安装。燃气采暖设备由市政府组织公开招标,居民根据采暖面积和供热需求在中标企业和产品目录中自由选择,设备厂家负责安装运维。除壁挂炉外的户内生活和采暖配套设施,由居民自行负责。居民“特困户”和“五保户”在“煤改气”中应自行承担的费用由市政府统筹解决。

(4)核定补贴用气量。参照目前燃煤成本,核定给予“气代煤”居民每户每个采暖季600立方米的最高补贴气量。

(5)炊事用气配套工程。由市政府负责统一规划布局液化石油气(LPG)配送站,依法选择供气企业投资建设,并对供气范围、质量价格、车辆配备等服务标准等提出要求,保障居民用户炊事用气。

3.加快实施“电代煤”工程。不具备管道燃气供气条件的,鼓励采用电能供热和电力驱动供热,实施“电代煤”。

(1)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市电业公司结合改造任务及用电需求,对户表以上配套电网进行建设改造。

(2)户内采暖设备购置安装。采暖设备由市政府组织公开招标,居民用户根据采暖面积和供热需求在中标企业和产品目录中自由选择,由设备厂家负责设备安装和运维。

(3)核定采暖补贴电量。参照目前燃煤成本,测算“电代煤”后户均新增采暖用电量,核定给予居民采暖期最高补贴电量3000千瓦时。

4.开展散煤市场整治。2017年3月31日前,实现该区域无煤化,嵩阳街道办事处、少林街道办事处和中岳街道办事处要对城市建成区内所有煤炭经营单位进行全面彻底排查,依法取缔该区域内全部煤炭经营场所,加大联防联控,防止非法售煤网点反弹,严禁散煤流入。严厉打击无场地非法销售行为,对扰乱经营市场,通过直送方式销售劣质散煤的行为,要追溯源头,依法从严惩处。

(二)农村地区。

工作重点是主要以罐装气解决炊事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规划实施天然气供给。以“电代煤”和高效节能炉具解决冬季采暖问题。规范整顿型煤经营单位,全市保留1-2家型煤厂,探索建立型煤配送体系,推广高效节能炉具使用率达30%,以优质型煤取代散煤,区域内禁止销售、使用散煤。鼓励条件较好的居民户实施“电代煤”。2017年,高效节能炉具使用率达到100%,加快推进“电代煤”工作。力争2017年9月30日前实现辖区内无散煤使用。2018年10月底前,继续推进“电代煤”工作,现有燃煤户的60%完成“电代煤”。

1.加快罐装液化气规划布局布点和安全供应工作。加大罐装气站点建设,居民炊事能源需求全部由罐装气替代解决,政府对居民生活用气给予补贴。

2.推进实施“电代煤”。有条件的地区,居民采暖实施“电代煤”,对居民购置采暖设备和采暖季用电进行补贴。

3.大力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针对农村燃料多样化的特点,推广使用热效率在70%以上、供暖面积原则上不低于60平方米(满足居民单户取暖需要)的高效清洁燃烧炉具,市政府负责招标采购工作,或者提供清洁燃烧炉具产品目录供居民选择购买,对居民使用节能炉具和洁净型煤给予补贴。

四、支持政策

对居民炊事、居民采暖予以补贴,种养殖业、个体工商餐饮业和企事业单位集体食堂不执行补贴政策。

(一)城市建成区。

1.“气代煤”支持政策。给予“气代煤”燃气设备购置补贴,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3500元,由郑州市及我市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其余由用户承担。补贴资金按各街道办事处实际任务统一拨付、统筹使用。对区域内天然气网络尚未覆盖、炊事用煤改为用罐装液化气的居民,按照每户每年12罐LPG(15公斤罐)、每罐3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郑州市及我市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补贴资金按各街道办事处实际任务统一拨付、统筹使用。

2.“电代煤”支持政策。给予“电代煤”设备购置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3500元,由郑州市及我市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其余由用户承担。补贴资金按各街道办事处实际任务统一拨付、统筹使用。

3.用气用电支持政策。“气代煤”、“电代煤”居民户阶梯气价和阶梯电价政策参照郑州市建成区执行。给予“气代煤”居民采暖用气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每个采暖季最高补贴气量600立方米,由郑州市及我市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超过补贴定额的,由用户自行承担;给予采暖期居民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由郑州市及我市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每户最高补贴电量3000千瓦时,超过补贴定额的,由用户自行承担。

4.燃煤炉回收。对居民户现有使用的燃煤采暖炉进行拆除回收,建立台账资料,对拆除的燃煤炉逐一开展现场验收。

(二)农村地区。

1.生活用气补贴。对区域内天然气网络尚未覆盖、炊事用煤改为用罐装液化气的居民,补贴政策参照城市建成区。

2.“电代煤”支持政策。实施“电代煤”的居民户设备购置和用电补助参照城市建成区执行。

3.洁净型煤及型煤专用炉具支持政策。居民购买使用洁净型煤每吨补贴200元,由郑州市及我市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采取型煤与炉具捆绑销售模式,居民每购置一台型煤专用炉具,需同时购买1吨以上洁净型煤。型煤专用炉具按照售价的70%予以一次性补贴,1000元封顶,由郑州市及我市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

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三年。

五、责任分工

(一)加强散煤源头管理。

1.全市所有煤矿生产企业,严禁在生产区域外,无证照设立散煤销售点(站),严禁将生产的煤炭销售给无证照手续和地点在禁燃区、城市建成区内的散煤销售点或散煤用户,保证煤炭生产经营符合环保达标要求。

牵头单位:市煤管中心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乡镇(区、办)

2.加强对民用煤销售企业监督管理,规范市场销售行为,做好民用煤销售企业数据统计分析。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办)

(二)摸清全市燃煤用户基本情况。

1.对全市范围内分散燃煤用户的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办)

2.全市所有燃煤企业,重点是化工、工业窑炉等重点用煤企业,必须符合环保验收达标要求,坚决杜绝使用劣质煤。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各乡镇(区、办)

(三)严把市场准入,加强质量管理工作。

1.禁燃区和城市建成区禁止办理散煤、型煤经营营业执照,禁燃区和城市建成区外从严控制。做好散煤、型煤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市工商质监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国税局、商务局,各乡镇(区、办)

2.完成1-2家保留洁净型煤生产企业优选建设,逐步建立型煤配送体系。推动建设洁净型煤生产、供应配送网点,有效满足农村地区群众用煤需求。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工商质监局、城乡规划局,各乡镇(区、办)

(四)全面取缔非法散煤、型煤销售网点。

1.组织开展全市散煤销售网点专项执法检查,依法取缔非法散煤、型煤销售网点;对洁净型煤质量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检。

牵头单位:市工商质监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乡镇(区、办)

2.要在进出城主干道设立关卡,严厉查处流动售煤摊贩和流动售煤车辆。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嵩阳办、少林办、中岳办

3.对依法取缔的散煤销售网点的散煤和罚没散煤组织等价回收,协调燃煤电厂予以处置。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五)加强对环境监测点周边、禁燃区和建成区居民户、单位和商户用煤的排查、替代工作。

1.以三个环境监测点、禁燃区为重点区域,由点到面,由内到外,逐步扩大、梯次推进清洁能源替代范围。2017年3月31日前,嵩阳街道办事处、少林街道办事处和中岳街道办事处居民户全部实现“气代煤”、“电代煤”。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嵩阳办、中岳办、少林办

2.严禁禁燃区和城市建成区各单位,包括行政事业机关、学校、医院、建筑工地的内部食堂使用燃煤;全面查处小餐饮、小食品店、小美容美发店、小浴室、小歌舞厅和小旅店等门店、流动摊贩和农贸市场中使用燃煤现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教体局、卫计委、住建局、公安局、市场发展局,嵩阳办、少林办、中岳办

(六)加大对农村农业生产和养殖业使用散煤的监管。

重点监管农村地区农作物大棚及养殖业用煤。

牵头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市畜牧中心,各乡镇(区、办)

(七)加强资金筹措和管理。

要充分利用国家、省和郑州市节能环保政策,积极争取各级资金支持,筹措财政补贴资金。制定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出台切实可行、具有操作性的方案和补贴政策。加强资金监管,严格落实补贴政策;做好各项补贴资金支出、使用的监督和审计工作。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发改委、农委、环保局,各乡镇(区、办)

(八)组织完成“气代煤”、“电代煤”采暖设备和节能炉具的公开招投标工作,或者提供清洁燃烧炉具产品目录。

“气代煤”、“电代煤”户内采暖设备由市政府组织公开招标,或者提供清洁燃烧炉具产品目录,供居民用户根据采暖面积和供热需求在中标企业和产品目录中自由选择,由设备厂家负责设备安装和运维。高效清洁燃烧炉具的招标采购工作,针对农村燃料多样化的特点,推广使用热效率在70%以上,供暖面积原则上不低于60平方米(满足居民单户取暖需要)的高效清洁燃烧炉具。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登封郑燃燃气有限公司、电业公司

(九)燃煤设施及烟囱等配套工具及储存的散煤回收。

对原燃煤居民用户现有使用的燃煤设施及烟囱等配套工具及储存的散煤由辖区政府回收,登记造册并签订承诺书,购置相应的替代设施后,按照有关补贴政策申请相应的补贴。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办)

(十)明确城市建成区边界。

进一步明确我市城市建成区具体边界,2017年2月底前完成并报市散煤办。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十一)做好新增气、电量的协调和保障。

做好新增气量资源预测和协调保障工作,协调供电公司做好电力增容建设和供电保障工作;负责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工程,做好项目规划、申报审批、投资落实、施工建设等工作;负责天然气主干支线、LNG撬装站、入户管线等工程的投资建设;做好全市区域内的燃气管道规划建设及罐装气网点布局。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电业公司、登封郑燃燃气有限公司,各乡镇(区、办)

(十二)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散煤治理的正面舆论宣传,加大对“气代煤”和“电代煤”工作宣传力度,引导城乡居民积极使用清洁能源及高效节能环保炉具替代居民家中采暖、炊事用煤及落后炉具,鼓励使用天然气、电力等能源驱动的生活和取暖设备,不断增强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为全市大气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办)

(十三)加强散煤治理的督导工作。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散煤治理专题会议,根据工作开展情况,不断完善散煤治理工作措施,成立联合督查小组,对各单位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考核通报,对进展快、成效好的乡镇(区、办)和有关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进行问责,对套取补贴资金、虚报改造任务与成效等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追究乡镇(区、办)政府的属地责任、部门的管理责任和冒领、不按规定使用的主体责任。发挥网格化管理在散煤治理工作中的作用,对不按要求使用节能炉具和节能燃料的行为及时发现并报告。

牵头单位:市散煤办、市政府督查室、监察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环保局、商务局、公安局、食药监局、住建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登封市散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研究制定散煤治理的政策和措施。领导小组由陈耀宗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副市长陈治龙、副市长杨勇担任副组长,各乡镇(区、办)和有关单位行政正职,市电业公司、登封郑燃燃气有限公司和中原环保热力登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质监局,崔东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综合组、宣传组和督导组,分别负责散煤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散煤治理工作宣传报道和材料;对散煤治理工作督导检查。

各乡镇(区、办),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统筹本辖区、本部门散煤治理工作方案的实施。

(二)落实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各乡镇(区、办),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密切配合,按照任务分工,制定有利于散煤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形成散煤治理的强大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三)明确补贴申领流程,确保补贴足额发放到位。

选择“气代煤”、“电代煤”的居民户,需持2016年10月17日以后购置燃气壁挂炉、电取暖设备的发票,于2017年9月30日前提出申请,逾期不再享受优惠政策。申请经所在社区(村委会),乡镇(区、办)逐级审核后,由市散煤办出具证明。乡镇(区、办)凭证明向市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财政审核拨付后,由所在乡镇(区、办)组织发放。

其他形式补贴的发放,经所在社区(村委会),乡镇(区、办)逐级审核后,由市散煤办出具证明,乡镇(区、办)凭证明向市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财政审核拨付后,由所在乡镇(区、办)组织发放。

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先行垫付,每季度末,向郑州市财政部门申请郑州市级承担的补贴资金。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制定。

为支持各乡镇(区、办),各有关单位开展好散煤治理工作,我市将郑州市政府拿出的专项资金,根据各乡镇(区、办),各有关单位任务完成进度适时发放。

(四)强化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各乡镇(区、办),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和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红线”意识,切实把安全和质量工作贯穿于散煤治理工作全过程;各相关企业要文明施工、环保施工、安全施工,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又好又快实现工程目标。

(五)建立长效机制。

要将散煤治理工作纳入网格化监管,进一步明确职责,明确任务,明确监管人员,各村(居委会)要在两委班子成员中指定一名成员担任散煤治理工作协查员,负责该村(居委会)散煤治理工作,并对协查员实施补贴,对履职尽责的协查员每月补助200元(其中市级财政负担100元、乡级负担100元)。实行三级联动,层层落实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充分发挥网格监管优势,切实把散煤治理工作抓好抓实;同时,加快“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和配套设施、设备补贴政策的实施落实,探索洁净型煤配送体系,从根本上解决散煤治理工作。

(六)实施有奖举报制度和工作奖惩制度。

按照《郑州市散煤治理有奖举报办法》实施散煤治理有奖举报制度。

实行散煤治理工作奖惩制度,对措施得力、工作出色,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予以奖励;对工作进度缓慢、未按时完成任务、弄虚作假,我市被郑州市予以经济处罚的,我市将对相关乡镇(区、办)予以经济处罚。处罚标准:对举报、督察、暗访发现的乡镇(区、办)的非法散煤加工、销售点,经查证属实,第一个点给予所在乡镇(区、办)财政扣款100万元,第二个点财政扣款200万元,第三个点财政扣款400万元,依次加倍;对举报、督察、暗访发现的乡镇(区、办)的散煤使用户,累计发现1-5户的,给予所在乡镇(区、办)每户财政扣款20万元,6-10户每户财政扣款40万元,11-15户每户财政扣款80万元,依次加倍。财政扣款由市财政局执行。

(七)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各乡镇(区、办)要加强统筹安排,突出抓好老旧小区、家属楼院、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等重点区域的燃煤替代工作,排出工作计划,逐楼、逐院、逐社区(村),逐乡镇(区、办)推进,压茬进行。登封郑燃燃气有限公司、电业公司要安排专门力量负责此项工作,加强与乡镇(区、办)的联系,抓紧制定具体操作办法,确保居民能够及时申请办理并享受气价、电价优惠政策。

2017年3月31日前,嵩阳街道办事处、少林街道办事处和中岳街道办事处完成燃煤替代工作,其余乡镇(区)要按每季度至少完成三分之一的进度来安排,力争2017年9月30日前实现辖区全域无散煤使用。

(八)加强信息报送。

各乡镇(区、办),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指定专人收集和汇总散煤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每周五下午5点前上报本周工作开展推进情况,实施零报告制度;临时安排部署的工作,按照工作安排及时上报。以书面(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形式分别报市散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商质监局)和电子邮箱gszjjxbk@163.com,联系电话:62860636。


附件:登封市散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  件


登封市散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陈耀宗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陈治龙  市政府副市长

          杨  勇  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工商质监局、环保局、财政局、商务局、监察局、发改委、公安局、工信委、食药监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文广新局、交通运输局、城乡规划局、煤管中心、统计局、农委、市政府督查室、国税局、卫计委、市场发展局、物价局、教体局、畜牧中心、电业公司、登封郑燃燃气有限公司、中原环保热力登封有限公司,17个乡镇(区、办)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质监局,崔东飞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综合组、宣传组和督导组,分别负责散煤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散煤治理工作宣传报道和材料;对散煤治理工作督导检查。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3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