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49/2017-0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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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2-27
  • 2017-02-27
  • 通知
  • 登政办〔2017〕8号
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登封市农村公路交通运输脱贫专项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登封市农村公路交通运输脱贫专项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2月27日


登封市农村公路交通运输脱贫专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扶贫开发战略部署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切实改善贫困地区发展环境,强化自我造血功能,提升民生保障水平,充分发挥交通运输扶贫对扶贫攻坚的基础支撑作用,提高交通运输扶贫精准性和有效性,依据《河南省交通运输脱贫专项方案》及《郑州市农村公路交通脱贫专项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村公路实际,制定本专项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总体要求,转变交通扶贫脱贫工作思路,由被动帮扶向主动作为转变,由偏重“输血”向注重“造血”转变,着力加强贫困地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提升运输服务能力和水平,强化安全保障能力和管理养护效能,确保打赢全市交通运输扶贫脱贫攻坚战,为实现贫困地区与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统筹谋划,精准施策。确保与相关规划衔接,加强与非贫困地区衔接,强化多种交通方式间衔接,兼顾现实基础和发展需求;准确把握不同地区的交通需求,因地制宜安排交通项目,合理确定资金分配。

——重点突破,普惠到面。在交通发展短板和贫困人口数量多、贫困发生率高的重点区域率先实施;逐步消除贫困地区交通瓶颈制约,推进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均等化。

——创新机制,激发活力。建立健全上下一体,部门协同、内外联动的交通扶贫新机制,强化政府责任,充分发挥乡镇政府的扶贫攻坚主体作用,增强贫困地区自身发展的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

——集约环保,安全高效。在交通建设和运输服务中,坚持节约利用资源,注重生态和环境保护,推动贫困地区交通运输绿色发展;强化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和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三、实施范围

本方案实施范围为我市57个省定贫困村,涉及颍阳、君召、石道、大金店、白坪、东华、宣化和唐庄8个乡镇。

四、主要目标

到2018年底,我市所有省定贫困村行政村通硬化路,为通客车、通邮政提供保障,运输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区域交通运输发展接近或达到全市平均水平。

所有贫困村行政村硬化路,通畅率100%;山区20户以上和平原区50户以上具备条件的贫困村自然村通硬化路;所有乡镇通三级公路、85%以上的乡镇通二级及以上公路。乡道及以上等级公路和通客车、通校车的村道,安全隐患路段基本消除;县乡道现有危桥和村道上的大中危桥基本消除。

五、重点任务

(一)建设任务

2017-2018年,拟新改建省定贫困村村道88.6公里(具体内容见附表),完成总投资约6000万元(以上级下达建设计划执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每个贫困村行政村建成一条路基宽度不低于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4.5米的通村公路。

2.山区20户以上、平原区50户以上具备条件的贫困村自然村,建成一条路基宽度3.5-5.5米、路面宽度3-4.5米的硬化路。具备条件是指:通自然村道路群众要求迫切、地方积极性高,地形条件允许、对生态环境破坏小,有可充分利用的原有路基、工程部占地或占地少、投资量小。

3.完成县乡道现有危桥和村道上的大中危桥改造;整治乡道及以上等级公路和通客车、通校车的村道安全隐患路段。

4.改造具有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性质的重要县乡道。

(二)年度实施计划

2017年拟新改建村道60公里,投资约4000万元。

2018年拟新改建村道28.6公里,投资约2000万元。

通过两年的努力,确保打赢全市所有省定贫困村的交通运输扶贫脱贫攻坚战。

六、政策措施

(一)补助标准

1.农村公路。行政村村道改造省补助标准35万元/公里;行政村村道路面3.5米加宽至4.5米省补助标准为11万元/公里;自然村村道补助标准为25万元/公里;危桥改造补助标准为3500元/平方米;县乡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5万元/公里,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1万元/公里;县乡道二级补助标准为160万元/公里,三级为130万元/公里。

2.四个省级全额补助建设专项。

(1)每个行政村建成一条路基宽度不低于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4.5米的同村公路路面改造费用,由省全额补助;路基加宽等费用由市财政负责。

(2)乡道及以上等级公路和通客车、通校车的村道安全隐患路段的护栏、标志标线、标牌等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所需费用,由省全额补助。

(3)县乡道和现有危桥和村道上的大中危桥,索改桥、渡改桥改造的桥梁主体工程费用,由省全额补助。

(4)县级客运站和乡镇综合服务平台中具有公共服务的停车场、候车厅(亭)售票厅等基础设施的建安费,由省全额补助。

(二)拓展交通扶贫投融资渠道。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车购税、中央专项建设基金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资金对交通运输扶贫脱贫项目的投入力度。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脱贫目标走,目标跟着脱贫对象走”的原则,围绕脱贫攻坚规划统筹安排使用。更好发挥“以奖代补”、“以工代赈”、“一事一议”等机制作用。大力倡导社会扶贫,鼓励企业、个人对交通运输扶贫脱贫项目捐资、资助。

(三)创新土地利用模式。所有建设项目涉及的占地、拆迁等工作,均由相关乡镇(区、办)负责解决。市国土资源局在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向脱贫攻坚重点区域倾斜,优先保障交通扶贫项目建设用地需求。科学安排交通扶贫项目线路,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效率。

(四)加强养护管理,建养并重。乡镇政府作为农村公路的管养主体,应加强贫困地区公路养护管理,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逐步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健全公路养护长效机制,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增强安全保障和服务能力。

七、程序管理

(一)各乡镇(区、办)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国土、发改、交通等相关部门,解决建设项目用地问题。

(二)国土部门负责全市贫困村道路建设项目用地调整问题,在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向脱贫攻坚重点区域倾斜,优先保障交通扶贫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三)在省级贫困村需求项目库内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环评等前置性要件由我市相关部门审批,确因管理权限等问题需上级部门审批的由各委局统一报上级有关部门协商办理。对利用老路改造的农村公路项目和在原地改造的客运站项目不再办理土地、环评等有关前期要件。需新增占地的由各乡镇在辖区内调整解决,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由所在乡镇上报改建计划至市交运局,交运局审核后统一报市发改委批复。

(四)脱贫攻坚项目市发改委批复后,由交运局统一组织实施,除上级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市财政解决。

(五)市交运局在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相关乡镇和农村公路管理部门进行统一验收,验收合格的交付所在乡镇管养。

八、组织实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分工。乡镇(区、办)政府是本区域交通运输扶贫脱贫的责任主体,要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加大投入力度;市发改部门负责牵头协调解决项目审批和投资计划下达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上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交通部门作为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负责脱贫攻坚项目的实施;市国土部门负责做好用地保障工作,优先保障交通运输扶贫脱贫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市审计局负责做好扶贫脱贫资金审计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合力推动交通运输扶贫脱贫项目实施。

(二)交通运输扶贫脱贫建设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按照“政策支持、依据充分、支撑具体、滚动管理”的原则,由市交运局、发改、财政部门,根据本地脱贫专项方案提出建设需求,公示后报郑州市交通委、发改委及财政部门审核,争取纳入全市交通运输扶贫建设项目库。

(三)加强资金管理,严把工程质量。交通运输扶贫脱贫建设项目多、资金量大,工程质量风险、安全生产风险和廉政风险大。各类交通运输扶贫脱贫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项目法人、招投标、工程监理和交(竣)工验收等各项制度,加强工程质量监督,质量安全责任到人,确保建设项目按照合理工期高质量建成投用。按照《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严格交通运输扶贫脱贫资金使用管理。严格工程验收,实行“五不”验收制度:未经设计不验收、质量不达标不验收、不按设计修建不验收、没有完成工程任务不验收、安保措施未落实不验收。项目建成后,根据项目审批权限,由登封市政府主导、市交运局牵头组织发改、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加强廉政建设,确保建成廉洁工程、阳光工程。

(四)加强社会监督,健全考评机制。交通运输扶贫脱贫建设项目实行公开建设计划、公开补助政策、公开招投标、公开施工管理、公开质量监督、公开资金使用、公开工程验收的“七公开”社会监督制度。健全交通运输扶贫脱贫考核评价机制,市政府将视情况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交通运输扶贫脱贫目标任务、实施效果等情况开展第三方独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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