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登封市深化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年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21日
登封市深化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年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为动力,以防范遏制事故发生为重点,持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监管执法体系、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监管,全面推进安全监管创新和“三基”建设,进一步提升整体安全生产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深刻汲取兴峪煤业“1·4”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以铁的担当尽责、铁的手腕治患、铁的心肠问责、铁的办法治本,堵塞漏洞、排除隐患,迅速扭转我市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确保工矿商贸领域不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三、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积极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
1.贯彻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采取以会代训、专家辅导、集中学习等方式,各乡镇(区、办),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重要内容和精神内涵,提高贯彻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2.根据省、郑州市安排,结合我市实际,认真制定工作台帐,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单位、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3.加强对《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将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安全生产巡查的重要内容,并建立工作交流和定期通报制度。
(二)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落实各级领导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建立规范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制度;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听取调度周期内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安排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及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责任、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责任、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切实把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到监管一线和监管人员。要结合行业安全生产特点,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深化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强化安全监管,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3.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类企业必须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理念,企业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安全发展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建立严密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措施,强化过程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不断提升企业安全基础水平,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好。
(三)严格落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制度措施
1.以郑州市作为全省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为契机,重点完善重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指导、推动地方和企业加强安全风险评估、管控,不断完善预防工作机制。
2.健全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和事故隐患排查分级标准体系。全面排查评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等级。落实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岗位责任,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制度。实施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
3.强化安全技术保障。针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重点区域、单位、部位、环节,加强远程监测预警、自动化控制和紧急避险、自救互救等设施设备的使用,强化技术防范。运用法律、行政、市场等多种手段,推动、引导高风险企业开展安全技术改造和工艺设备更新,淘汰一批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和装备。
(四)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1.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专家查隐患制度,按照“专家查隐患、政府促整改、企业抓落实”的工作模式,市安委会办公室邀请安全生产专家,有针对性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整改责任,督促企业按期及时予以消除;对专家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严格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彻底整改到位。各乡镇(区、办)和市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周五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日制度,每月上报排查发现的隐患不少于50条;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督促重大危险源企业落实24小时监控措施,确保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监管。
2.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在“春节、两会、五一、汛期、十一、冬季”等重点时段、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持续开展经常性、季节性和专项性安全生产大检查,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企业自查、行业检查、政府督查,集中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全年组织开展全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少于6次。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常态化、制度化、科学化。
3.扎实开展重点行业领域集中专项整治。继续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旅游、烟花爆竹、学校、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提升重点行业领域整体安全保障能力。全年开展专项整治不少于12次。
(五)大力推进依法治安
1.规范强化安全生产执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全方位、全过程监管监察执法行为,推动实现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执法。大力推进闭环执法,做到见问题清单、见执法文书、见责任人签字、见整改结果。落实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依法对企业作出安全生产执法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律通过门户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建立重大复杂案件集中审理、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结果定期上报汇总等制度。
2.严格打非治违。各级各部门要健全“双随机”检查、暗查暗访、联合执法和重点执法制度,按照“四个一律”要求,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各类生产经营领域存在的无证、证照不全、超许可范围、不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等行为,依法依规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止民用爆炸物品供应、吊销证照,以及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等强制执法措施,从严查处,打击到位。
(六)切实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监管
1.煤矿领域。深刻汲取兴峪煤矿“1·4”事故教训,深入贯彻煤矿治本攻坚“双七条”举措,严格落实煤矿灾害治理措施,巩固提升“163”工程建设,紧紧围绕责任事故“零目标”,强化煤矿安全监管,强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关闭7家煤矿,完成过剩产能化解工作,全面提升各类矿井安全保障能力。
2.非煤矿山领域。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不予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对取证后管理滑坡或擅自降低安全生产标准的矿山,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限期整改。加快推进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和升级改造工作,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者使用淘汰落后设备设施和工艺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实行停产停工整顿。开展非煤矿山示范矿山建设,年内选取3家企业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试点工作。
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进一步创新安全监管理念、监管手段和监管方法,深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积极推动安全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行业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全面提升管理水平。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行为,严格行政审批,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4.建筑施工领域。继续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切实保证塔吊、提升机、脚手架等设施基础稳固,性能可靠,坚决防范坍塌、触电、坠落等事故发生。
5.道路交通领域。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采取更加有效的车辆管理模式,加强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全面提高运输车辆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严厉打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
6.特种设备领域。深入开展对重点场所、重点企业、重点设备的专项整治,加大对涉及公共安全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气瓶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使用和违章操作等行为。
7.消防领域。以“景区、商场、宾馆、饭店、酒店、客运站、医院、老年公寓、网吧、KTV”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消防设施设备为重点,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全面排查火灾隐患,严防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七)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积极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管理,加强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深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加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以粉尘、毒物危害为重点,强化职业卫生宣传培训,着力提升一线操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意识。 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要求,推进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和制度措施。加快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加强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
(八)推进安全监管创新
1.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为基础,以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为依据,以网络信息系统为平台,以企业自查自报自纠、部门实时监控为核心”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平台,与“安全生产台账式管理、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等各项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做到无缝对接,相辅相成,使我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各级各部门要督促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自行注册入网,实时上传“隐患排查清单、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重大事故隐患公示”等内容,并根据“线上”实时监控获取信息,有针对性的实施“线下”精准执法,对隐患不排查或者排查后不及时整改的进行严肃查处;市安委会办公室定期对平台运行情况进行巡查督查,督促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对平台大数据进行汇总、研究,全面掌握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情况,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为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决策提供准确、有效的依据。
2.全面推动“安全生产监管示范单位”和“安全生产管理示范企业”建设。分别选取2个乡镇和委局建立试点,按照“监管职责明晰、运行机制健全、监管重点明确、工作有序开展、档案管理规范、监管效果良好”的标准,推动“安全生产监管示范单位”建设;各乡镇(区、办)和行业管理部门要选取至少1家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试点,按照“安全责任明晰、制度落实严格、隐患排查常态、教育培训到位、现场管理有序”的标准,推动全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管理示范企业”建设。通过“试点先行,专家调研、现场观摩、示范带动”等多种形式,逐步向全市推广,全面推动安全管理上台阶。
(九)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建设、基础工作、基本素质“三基”建设
1.持续推进安全创建。严格按照《安全河南创建纲要(2010-2020年)》创建标准以及下达各级各部门的指标任务,坚持典型引路、定期组织观摩交流、加强督查与指导,创造性、开拓性地推进创建工作。重点是做好安全文化主题公园、农村安全文化大院、安全和谐型社区(村)、企业安全标准化、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等创建工作,年底前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2.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17年底前,所有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和工贸行业70%以上的规模企业要达到三级以上国家标准;积极引导、大力推动其他一般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规范安全管理。
3.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构建安全生产社会宣传教育体系,加强城乡安全宣传阵地建设。以“安全生产月”、“安康杯”、“119消防宣传日”等活动为抓手,深入开展安全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景区“七进”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微博、微信等媒体,定期发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全年印发简报不少于24期,发送短信不少于1万条;移动、联通、电信全年向全体市民发送安全常识10万条;继续办好“安全生产曝光台”电视栏目,全年曝光台栏目播出不少于20期。严把安全生产培训质量关,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执法检查,督促各类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加强对企业“三项人员”培训力度,切实做到持证上岗。加大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业务轮训力度,增强基本理论、法律法规、监管执法等安全生产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能力,进一步提高专业化水平。培训各类人员1万人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十)严格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
1.强化目标考核。市安委会将2017年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各级各部门,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进度监控,强化监督检查,以最严格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传导安全压力、倒逼责任落实,确保各乡镇(区、办)和各有关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将安全例会召开情况、周五隐患排查治理日制度落实情况、打非治违情况、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等工作列入日常考评内容。各级各部门每月按照要求,将有关资料、图片、信息、台账等逐项登记、汇总,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市安委会办公室每季度对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报纪检、组织部门备案,年终实施综合考核。
2.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登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登发〔2012〕8号)、《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登发〔2012〕27号)、《登封市煤矿生产安全责任追究办法》(登政办〔2011〕51号)以及《登封市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登办〔2011〕20号)等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凡发现存在责任不履行、工作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每季度排名后两位的乡镇和委局主要负责人,要在市安委会全体会议上进行表态发言;对发生亡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坚决执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