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登封市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7年4月17日
登封市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巩固和扩大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为我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造条件,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复查工作的函》(豫建函〔2017〕45号)和《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要求,结合登封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建设美丽中国重要论述为指导,按照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把迎接复验工作与我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抓重点,促整改,求实效,进一步巩固我市创建园林城市工作成果,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整体水平,提升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园林城市复查。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登封市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迎检的动员和指挥协调工作。
组 长:王鸿勋 市 长
副组长:陈耀宗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李 力 副市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住建局、信息网络中心、公安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房管中心、环保局、水务局、文广新局、林业局、文物局、统计局、编办、交运局、民政局、人社局、卫计委、教体局、残联、气象局、电业公司、嵩管委规划建设分局、嵩阳街道办事处、中岳街道办事处、少林街道办事处、燃气公司、热力公司、中国联通登封分公司、中国移动登封分公司、中国电信登封分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尚春和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日常工作。
三、主要任务
各责任单位依据主要任务提供逐项说明材料及证明材料。
(一)我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机构设置、职能职责、队伍建设以及园林绿化管理制度的建设情况(责任单位:市编办、住建局)。
(二)我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修编)和实施情况;城市绿线划定及公示情况;三绿指标(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的巩固和提高情况(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住建局)。
(三)我市近年来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园林绿化建设养护资金投入情况(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城市综合性公园及各类绿地的建设情况(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河道生态景观建设和综合整治情况(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情况(责任单位:市林业局、文物局)。
(四)我市生态型、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情况。主要包括:集雨型下沉式绿地建设情况;节水、节材、乡土植物应用等情况,以及立体绿化、林荫路推广情况(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五)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市政公用各专项规划编制情况(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污水处理情况;供热供气老旧管网改造和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城市桥梁检测与加固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推进情况;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情况(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六)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附件1)和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材料内容与要求(附件2)提供逐项说明材料和证明材料 (各责任单位)。
(七)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确保以整洁的城市面貌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责任单位:市爱卫办、公安局、住建局、嵩阳办、少林办、中岳办)。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3月15日至4月15日)
召开全市复查工作动员大会,通过各类传播媒体宣传各项复查责任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对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浓厚舆论氛围。
(二)材料准备阶段(2017年4月16日至4月底)
各责任单位按照复查要求,组织人员进行全面模拟自查验收,对自查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完善,组织专人按照要求做好文字搜集及整理上报工作。
(三)资料整理阶段(2017年5月1日至6月底)
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办公室及时将各单位上报材料进行汇总,按照复查要求及内容逐项对照,形成自查报告于6月底前上报省厅。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7年7月1日至10月底)
各责任单位根据我市自查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查漏补缺,迎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我市的园林城市总体情况进行实地复查,确保我市园林城市复查顺利通过。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成立相应机构,实行专人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全面普查各自目标任务中的缺项、漏项,并实行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及时整改、完善,加强检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深入宣传,广泛动员
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需要全市人民的参与和支持,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复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城市绿化的法规政策,使复查工作成为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市民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活动。同时,要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设立举报电话,开展明查暗访,推动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突出重点,解难创优
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复查工作要求和任务要求,针对迎检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分析具体情况,提出对策措施。要对照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责任分解表(见附件1、附件2),按照任务分工,分项落实。同时开展自查自纠和搞好总结,按照要求填报数据,编写各项复查专题报告和相关材料报送市复查办。
(四)密切配合,完善资料
市复查办要根据市复查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认真总结我市近年来巩固国家园林城市成果以及进一步开展城市园林绿化等工作的情况,精心做好复查资料的汇总和归档工作。要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逐项检查,对不达标的项目,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确保各项工作全面达标,做到实事求是、科学规范,并将各种资料分门别类、系统归纳、分别建档。各责任单位对承担的主要任务和具体任务要提供逐项说明材料和证明材料,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所有材料一式四份用A4纸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报送电子版至园林城市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住建局 联系人:杜玉霞,联系电话:67318898邮箱:ylcsfcbgs@126.com)。
附件:1.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2.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材料内容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