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49/2017-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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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4-29
  • 2017-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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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登政办〔2017〕22号
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登封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7年登封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4月29日    

 

 

 

2017年登封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灰霾天气,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郑政〔2017〕2号)和《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登封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登政〔2017〕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范围及面积

    (一)范围:登封大道以东,南二环路(含裕兴国际)以北,阳城路以西,太室路以南。

    (二)面积:我市城市建成区面积为20.5平方公里,已经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11.7平方公里,今年拟创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8.8平方公里,达到建成区全覆盖。

    涉及镇(街道):嵩阳街道办事处

    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标准

    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域内,所有燃煤锅炉、燃煤茶炉、燃煤灶具、生物锅炉全部取缔;居民生产、生活及采暖所需热源一律参加集中供暖,或者采用“电代煤”“气代煤”,最大限度减少燃煤散烧污染;所有燃煤灶具(含营业性餐饮场所、单位食堂、小吃店、早餐店、烧饼店、蒸馍店)全部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销售、存放、使用高污染燃料,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备设施,一律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

    高污染燃料包括:所有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蜂窝煤、焦炭、兰炭、煤矸石、煤粉、煤泥等)、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分四个阶段推进: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25日—5月10日)

    对拟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嵩阳街道办事处利用板报、横幅、标语、宣传车等多层次、全方位地进行宣传,使划定区域内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充分了解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重要意义并能够积极参与此项工作。

    (二)调查摸底阶段(5月11日—5月31日)

    按照属地管理和部门职责,确定专人对拟创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进行全面、详细地调查摸底,进一步澄清该区域的基本情况,包括居民人口、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情况,高污染燃料使用现状以及推广清洁能源的可行性等。5月31日前,将各单位2017年创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摸底情况报告、2017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重点调查单位名单(详见附件2)、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单位通讯录(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报送至市环保局(附电子版)。联系电话:56900087,邮箱:dfdqb2015@163.com。

    (三)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9月20日)

    市环保局要加大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违法新建燃煤、生物质锅炉打击力度,对死灰复燃的燃煤、生物质锅炉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市住建局加强餐饮业露天烧烤管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取缔占道经营露天烧烤。嵩阳街道办事处要抽调专人对划定的拟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各相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和帮助,禁止在拟建区内销售、存放、使用煤等高污染燃料。督促使用燃煤和高污染燃料的居民、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开展散煤散烧的治理,所有燃煤灶具(含营业性餐饮场所、单位食堂、小吃店、早餐店、烧饼店、蒸馍店)全部取缔,按期完成天然气、液化气等清洁能源改造,9月15日前将登封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调查表(详见附件3)、登封市高污染燃料设施拆除现场核查表(详见附件4)填报完整报送至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将对拆除情况进行核查。

    (四)总结建档阶段(9月21日—9月30日)

    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同时将各种资料认真加以整理,立卷归档,为迎接验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1.嵩阳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拟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居民人口、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情况,高污染燃料使用现状、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使用现状、集中供暖使用现状等资料的整理收集;负责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重点调查单位汇总、摸底情况报告编写、工作总结报告的编写、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调查表填写上报,同时对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燃煤茶炉、燃煤灶具的拆除、改造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档案建立并附照片资料。

    2.市住建局负责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露天烧烤现状的资料整理收集,负责露天烧烤摸底情况报告编写、工作总结报告的编写。

    3.市环保局负责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创建单位上报资料收集总整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总结报送和上级部门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验收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对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标准,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禁燃区排查摸底,总结验收工作,同时负责对违法违规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的查处工作;市住建局负责露天烧烤占道经营的查处和取缔;市工商质监局负责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清洁能源改造的商户吊销营业执照;市卫计委负责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清洁能源改造的商户吊销从业人员健康证;嵩阳街道办事处负责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燃煤茶炉的取缔、所有燃煤灶具的取缔,居民、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散煤散烧的治理,同时推广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等清洁能源。

    (二)强化监督管理

    市环保局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创建工作监督,加强日常督查,定期、不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问责机制

    对不能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创建标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责任的有关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实施“一票否决”。对未及时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后未及时处理,造成被郑州市人民政府取消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成果的、需重新建设、重新验收的,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人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四)举报和奖励措施

    1.任何单位和个人(统称举报人)均可以实名举报在登封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违法新建和使用燃煤锅炉的违法行为。

    2.同一违法行为有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经环保部门调查情况属实的,给予举报人现金或话费奖励。

    3.举报环境污染案件被查处后,发现反弹、使用的,可以继续举报,再次获得奖励。

    4.举报途径

    (1)电话举报:“12369”环保举报热线

    (2)来信来访举报:登封市守敬路92号登封市环境保护局,邮编452470

    (3)网络举报:登封市环境保护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dengfeng.gov.cn/viewCmsSite.do?gwcsCode=dfhbj

 

    附件:1.登封市2017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单位通讯录

          2.登封市2017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重点调查单位名单

          3.登封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调查表

          4.登封市高污染燃料设施拆除现场核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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