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49/2017-00124
  • 登封市人民政府
  • 保障
  • 2017-05-12
  • 2017-05-12
  • 通知
  • 登政办〔2017〕23号
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2017年省、郑州市政府下达我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分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任务分解

2017年郑州市下达我市新开工建设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1853套。具体为:嵩阳街道办事处城南庄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585套,嵩阳街道办事处城南庄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568套,少林街道办事处少林第一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700套。

二、节点工作时限

(一)4月底前,将2017年棚户区改造建设任务分解细化,做好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6月底前,完成年度新开工任务的90%。

(三)8月底前,完成年度新开工任务的100%。

(四)12月底前,完成2017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考核工作。

三、强化目标责任

保障性安居工程实行以“政府主导、企业参与、乡镇(区、办)落实”的模式进行建设。办事处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落实的直接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抓好拆迁安置、土地征收、证件办理、建设管理、安置房源监控、分配管理等工作。

(一)市房管中心:牵头负责计划的上报和下达、项目的协调跟进、统计和上报,并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城乡规划局做好列入省台账棚户区改造的督查、督办、考核等工作。

(二)市城乡规划局、农委及相关单位:作为城中村改造、合村并城改造等项目的协调推进单位,主要负责项目的协调推进,其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按现行政策执行。

(三)市政府其他各部门、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及时完善建设手续。

(四)嵩阳办、少林办:要加快完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库,及时更新、录入2017年度新开工项目。

四、落实保障措施

切实将保障性安居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逐级实行目标管理,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大资金投入,落实财税、土地、金融等支持政策;加快项目手续办理,加强工程监督管理;编制实施棚改建设计划,努力做到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做好征收补偿工作,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棚改安置住房按期竣工交付、及时分配入住;健全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对农村危房改造,要计划、任务、资金、目标、责任“五到位”,确保改造对象符合国家要求,确保资金补助到位,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五、切实做好审计整改工作

承担棚户区改造审计整改任务的办事处和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整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对以往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加强与国土、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联动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整改到位。各办事处和职能部门要相对固定审计整改人员,避免随意调离、更换,保持审计整改工作的延续性。要对往年审计整改工作进行分析,对存在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的共性问题,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建立长效机制,从制度层面加以规范,切实解决审计整改问题。同时,要加大督查力度,加快审计整改工作进度,强化通报和工作督查,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六、严格目标考核

继续将棚户区改造责任目标纳入相关单位行政正职年度量化考核内容,严格按标准进行考核。对未完成责任目标的,责令其向市政府作出专题报告。市监察局会同相关部门视情况启动问责程序,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登封市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台账.xls


                           2017年5月12日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3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