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49/2017-00125
  • 登封市人民政府
  • 税务
  • 2017-05-16
  • 2017-05-16
  • 意见
  • 登政办〔2017〕25号
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税收管理相关部门职责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自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改革试点后,建筑业纳税人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相关税收政策也发生变化。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税收征管工作,堵塞征管漏洞,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成立登封市建筑行业税收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陈耀宗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孙书峰  市政府办副主任

        王建永  市财政局局长

        许文峰  市国税局局长

        杨明岐  市地税局局长

成员单位: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住建局、教体局、交通运输局、工商质监局、水务局、审计局、监察局、登封市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登封市天中实业有限公司、郑州中鑫实业有限公司、登封禹中水务发展有限公司,17个乡镇(区、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王建永兼办公室主任,许文峰、杨明岐兼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我市建筑行业税收管理工作的具体推进,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会议,对我市建筑工程情况进行了解沟通,及时掌握我市建筑工程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各相关部门出现的问题,确保我市建筑行业税收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各相关部门工作责任

1.工商质监局:负责做好异地建筑企业成立的分公司办理注册登记工作。

2.国税局、地税局:负责为该类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领取增值税发票、办税纳税申报、缴纳税款等相关事宜。

3.各业主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单位:市财政局、住建局、教体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登封市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登封市天中实业有限公司、郑州中鑫实业有限公司、登封禹中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等负有政府工程项目管理和财务决算职能的部门)对本部门负责的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建筑行业税收管理领导小组安排,做好相应工作。

4.审计局:在进行部门审计或项目财务决算时,对由我市财政承担的外地建筑企业承建的建筑施工项目是否取得我市分公司开具的发票列为重点审计内容,对未取得我市分公司开具发票进行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提请建筑行业税收管理领导小组对业主部门启动追责程序。

5.监察局:按照建筑行业税收管理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对因工作失误造成税款流失的业主部门予以追责。

6.各乡镇(区、办):除对本辖区内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外,还要对非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日常管理,加强本辖区内建筑领域的税收征管。

三、完善各项工作机制

(一)市招标办按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本月全市投标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发标规模及中标企业、中标项目等招投标基础信息。

(二)各业主部门在制作招标文件时,应明确告知参与投标的异地企业应出具若中标将在我市成立分公司,并由分公司作为施工主体的承诺书;异地建筑企业中标后,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注明分公司代总公司在我市开展相关业务,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在我市完成注册分公司事宜,工商、税务等部门协助异地企业在我市办理相关证照,金融机构为分公司开设账户。

(三)在项目招投标结束后,由招投办、各业主单位及时整理项目相关信息,于次月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也可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数据传递。

(四)由各乡镇(区、办),相关业主部门按项目设置台帐,每月汇总更新本辖区内新建项目信息和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进度表、预收账款收取等信息,于每月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五)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建筑行业税收管理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协商解决。

    

信息报送方式:

杨志辉    62708991    dfsczjysk@126.com

曾俊阳    62863749    dfsgsjszk@163.com


                            2017年5月16日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3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