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49/2017-0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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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6-07
  • 2017-06-07
  • 通知
  • 登政办〔2017〕30号
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登封市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登封市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6月7日

登封市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精神,按照《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纪要>的通知》(清整联办〔2017〕30号)、《河南省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豫政办明电〔2017〕37号)、《郑州市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郑政办明电〔2017〕199号)要求,扎实开展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工作,防范金融风险,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坚持“保护合法、打击违法、取缔非法”的工作原则,巩固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成效,坚决防止交易场所违规经营行为死灰复燃,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工作原则
    (一)新设交易场所或开展交易场所业务必须经省政府审批同意。按照国务院相关文件规定,省政府将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审慎审批”的原则,审慎批设交易场所,不可下放审批权,各省辖市及以下政府也不可擅自批设交易场所。对没有省政府批文的非法交易场所和非法电子交易平台,要及时查处,责令其限期停止相关经营活动,清退客户,清空资金并予以关闭。对逃避监管、违规情节严重甚至构成犯罪的,要及时固定相关证据,冻结资金账户,对相关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回头看”期间,省政府暂停批设新的交易场所。已设立的交易场所新增交易品种、变更交易模式、变更主要股东须报省政府批准。推动现有交易场所按类别进行有序整合,原则上一个类别一家。交易场所名称与上线品种要名实相符,不得随意变更;交易场所注册地、实际经营地、服务器所在地应保持一致。
  (二)交易场所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等比照分支机构监管。交易场所原则上不得通过发展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等分支机构开展经营活动。确有必要的,按照国务院相关文件规定,须经交易场所所在地省级政府批准,并报分支机构工商注册地省级政府批准后方可设立。对辖内未经省政府批准擅自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包括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等),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或停止其开展交易场所业务;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
  (三)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设立从事信贷、证券、保险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其他任何交易场所也不得开展信贷、证券、保险等金融产品交易。以上金融产品,包括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监管的所有金融产品,含票据、信托产品、信托收益权、私募证券、私募基金份额、资产证券化产品、保险资产等。省政府批准设立的权益类交易场所不得将权益拆分发行、降低投资者门槛、变相突破200人私募上限等。
  (四)商品类交易场所及交易品种的设置应当立足现货,具有产业背景和物流等配套措施,不得上线与当地产业无关的交易品种,交易必须全款实货,交易客户限定为行业内企业。交易场所不得采用分散式柜台交易模式和类似证券发行上市的现货发售模式,不得开展连续集中竞价交易。各类交易场所要限期停止贵金属、石油、邮票、金银纪念币、磁卡等违规交易。
  三、责任分工
  (一)统筹推动。
  为加强对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人行、银监办、市金融办、商务局、文广新局为副组长单位,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法院、检察院、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委、公安局、工商质监局、科技局、国土局、环保局、农委、水务局、林业局、国资办、法制办和各乡镇(区、办)等为成员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清理整顿全市各类交易场所工作,落实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作,向各乡镇(区、办)提示辖区内交易场所问题和风险,共同开展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
  (二)属地管理。
  各乡镇(区、办)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和风险处置预案,对辖区内各类交易场所进行全面排查,结合排查结果按时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及时向市金融办、商务局、文广新局等相关部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者资金安全;高度重视清理整顿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对出现的紧急情况要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确保清理整顿工作顺利推进,维护社会稳定。
  (三)分类管理。
  市金融办、商务局、文广新局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组织专门力量切实负责本行业交易场所“回头看”的安排、部署、总结、验收等具体工作,并及时将工作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金融办负责产权、股权、债券、金融资产交易场所的监管;督促各乡镇(区、办)和相关部门按照分工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积极与郑州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持沟通,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各乡镇(区、办)结合资源优势和市场需求,整合商品类交易场所,并加强对商品类交易场所的监管,促进商品类交易场所服务实体经济,防止投机炒作。对未经国家、或省政府批准,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现货交易市场或外省市现货交易场所在我市的分支机构,由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工商质监局等部门和相关乡镇(区、办)予以清理取缔,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市文广新局负责文化产权和艺术品类交易场所的整改和监管工作,督促各辖区限期停止文化产权和艺术品类交易场所违规交易行为,支持树立正面合规典型,引导文化艺术品市场规范发展。市科技局、国土局、林业局、农委、国资办负责技术产权、矿业权、土地使用权、林权、农村产权、国有资产类交易场所的整改、整合工作。
  (四)部门协作。
  1.人行、银监办要督促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对没有省政府批文的非法交易场所和非法电子交易平台,不得为其提供金融服务;对监管部门已认定违规并通报的交易场所,要及时停止提供金融服务。
  2.市工商质监局要严格执行国发〔2011〕38号文件规定,不得为未经省政府批准设立或违反相关规定在名称中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办理工商登记;以名称、经营范围中带有“交易”“商品现货”“原油”“钯金”“白银”“邮币卡”“文化”“艺术品”“产权”“股权”“票据”等关键字为标准进行筛选排查,配合相关部门对涉嫌开展交易场所业务的企业进行排查。
  3.市公安局要依法打击发生在交易场所和利用“微盘”平台的犯罪活动。切实加强与各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排查交易场所涉嫌犯罪情况并商证监进行行政认定;市公安局要对金融办、工商、法院等部门移送和自身发现的交易场所涉嫌犯罪情况依法进行查处,并适时曝光典型案例,震慑犯罪分子。
  4.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和市文广新局要指导和督促媒体加强自我管理,履行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公信力,叫停违规交易场所通过网络、电视台、电台、报纸、期刊等媒体进行的广告宣传、行情发布等推广活动,包括交易所会员、代理商、居间商的宣传推广活动。
  5.市工信委配合做好对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软件产品限期整改和验收工作。
  6.市网信办以名称、营业范围、交易品种、宣传内容等中间带有“微盘”“微交易”“云交易”等关键字为标准,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网站等全面摸排,并建立“微盘”交易平台动态检测和清理处置机制,将我市“微盘”交易平台名单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齐抓共管。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行业内交易场所监管工作,要对行业内违法违规的交易场所建立“黑名单”制度,市金融办、商务局、文广新局每月及时在部门网站或政府网站更新发布,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国土局、林业局、农委、国资办等部门要将发现的行业内违法违规交易场所名单于发现后10日内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政府网站统一对外发布。
  各乡镇(区、办)和相关部门要做好统计监测和信息报送工作,每月5日前将辖区内交易场所情况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金融办、商务局、文广新局等行业管理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全市最新的交易场所名单报送郑州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区、办)违规交易场所出现名单变化和重大风险的,要及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实施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
  1.各乡镇(区、办)尽快确定本辖区“回头看”主管领导和具体联系人,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挥靠近基层一线优势,充分统筹调动资源,做好本辖区摸底排查工作,并将违法违规交易场所摸排情况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6月10日前完成。
  2.市金融办、商务局、文广新局等行业管理部门和各乡镇(区、办)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行业和辖内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回头看”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并以正式文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区、办)还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投资者合法权益保证措施及风险处置预案,确保不发生群体事件。此项工作6月15日前完成。
  (二)清理整顿阶段。
  1.各乡镇(区、办)和相关管理部门对没有省级政府批文的非法交易场所和非法电子交易平台,要责令其限期停止相关经营活动、清退客户、清空资金并予以关闭,并将“回头看”期间整改规范的交易场所,按照行业类别分别报市金融办、商务局、文广新局等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审核。行业管理部门将通过审核后的交易场所名单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后报郑州市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6月20日前完成。
  2.各乡镇(区、办)将“回头看”期间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交易场所按行业类别分别报市金融办、商务局、文广新局等行业管理部门,由各部门出具意见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本部门网站上对外公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后报郑州市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6月20日前完成。
  3.各乡镇(区、办)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问题报市金融办、商务局、文广新局等行业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整理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6月25日前完成。
  4.各乡镇(区、办)和相关部门要切实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对掌握的违法违规交易场所,深入开展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此项工作7月25日前完成。
  5.各相关部门积极督促、配合各乡镇(区、办)开展本行业内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切实推动工作有效、有序开展,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此项工作7月25日前完成。
  (三)检查验收阶段。
  1.市金融办、商务局、文广新局等行业管理部门和各乡镇(区、办)向市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回头看”工作总结报告。此项工作8月15日前完成。
  2.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各部门和各乡镇(区、办)工作情况汇总分析有关情况和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对重点单位进行复查,并向市政府和郑州市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此项工作9月5日前完成。
    
    附件:省政府批准的在郑交易场所名单
    
附 件

    省政府批准的在郑交易场所名单

    一、权益类
  1.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
  3.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4.郑州市产权交易市场
  5.河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
  6.中原股权交易中心
  7.中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
  二、商品类
   1.郑州肉类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
  2.郑州棉花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3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