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49/2017-00137
  • 登封市人民政府
  • 乡村教师
  • 2017-06-15
  • 2017-06-15
  • 通知
  • 登政办〔2017〕32号
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登封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登封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6月15日       


登封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5〕157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郑政办〔2016〕61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农村教育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解决当前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基本实现我市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的师资保障。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的实施范围为我市14个乡镇区域内的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含登封二中、登封三中、登封五中、登封六中、登封中专、登封二中专),不含市区三个街道办事处区域范围内的学校教师。

三、主要举措

(一)全面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1.坚持师德为先,以德化人,规模适当,结构合理,提升质量,提高待遇,改革机制,激发活力的原则,全面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2.加强乡村中小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关心教育乡村教师,适度加大发展党员力度。

3.建立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

4.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以及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

5.加强教师文化建设,建立教师宣誓制度,加强优秀师德典型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师德主题教育活动,健全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表彰机制。

6.严格师德考核,促进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规范师德惩处,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乡村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二)加大乡村教师培训支持力度

1.建立健全以“国培计划”为引领、以校本研修为基础的“国培”、“省培”、“市培”、“县培”和“校培”五级研修体系,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乡村教师全员培训制度。

2.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经费投入,确保乡村教师培训时间和质量。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年按照教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拨付,幼儿园、中小学校按照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3.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难题,同时建立支持学校、教师使用相关设备的激励机制并提供必要的保障经费。

4.加强乡村学校音体美等师资紧缺学科和薄弱学校教师培训,支持乡村教师提升教育教学能力,培养教学名师。加强教师培训团队建设。

5.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建立以市财政、教师所在学校、个人共同分担学费的方式每年支持乡村教师攻读教育硕士,支持乡村教师学历提升。

(三)建立乡村教师补充机制

1.每年根据当年教师减员情况招聘一定数量愿意长期在乡村从教的本科毕业生,分配到缺编农村学校,服务年限原则上不低于5年。

2.全面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采取定期交流、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开展交流。重点推动城镇学校优秀校长、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支教,鼓励城镇退休的优秀教师到乡村支教授课。到乡村学校交流支教一年及以上的城镇教师,在支教期间享受相应的生活补助。

(四)改革教师编制管理

1.按照城乡统一标准核定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市教体局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每年暑假进行调整,调整前报市编办等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2.引导交通不便、教学设施落后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就近进行整合。对人口居住分散的农村偏远地区、山区必须保留的学校和教学点,在核定教职工编制时予以倾斜。可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办法核定,确保乡村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20名学生以下的教学点应配备2至4名教师,21至50名学生的教学点配备4至5名教师,50名学生以上的教学点及农村寄宿制学校的教师配备数量根据编制标准适当增加。

3.优化乡村学校教师队伍结构,合理配置各学科教师。每所完全小学以上规模学校至少配备体、音、美和计算机教师各1名;非完全小学通过巡回授课、网络教学的方式确保紧缺学科教师的配备,对于巡回授课教师给予相应补贴。留守儿童较多的乡村学校可动态配备1名或聘请心理辅导教师定期开展心理咨询辅导工作。

4.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长期使用临时聘用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借用或变相占用、借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和人员。严禁无正当理由长期脱岗、私自聘用临时人员代岗等。

(五)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1.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对乡村在编在岗教师,经年度考核合格的,按村委会所在地或乡镇政府所在地,分别给予每人每月700、500元生活补助。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对岗不对人,乡村教师在岗时享有,离岗(包括退休)后自然取消。

2.定向录用到乡村任教的高校毕业生,可参照相关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时间,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已享受国家和省有关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除外。

3.到乡村学校交流支教1年及以上的城区教师,在支教期间按村委会所在地或乡镇政府所在地分别给予每人每月900或700元生活补助;鼓励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支教讲学,对于到乡村学校支教1年以上的,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的奖励;到乡村学校交流支教所需费用由县财政负担,乡村学校提供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

4.落实教师职称评聘、岗位设置向乡村学校倾斜政策。一是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设置向乡村学校倾斜,对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在编教师,聘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时予以倾斜。二是对乡村学校实行职称比例倾斜政策,对在农村学校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年,且当年年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可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考核认定和聘任中小学一级教师。

5.加快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根据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规划和师资均衡配置的需要,参照省级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建设程序和标准,市财政局根据投资计划安排资金予以支持。结合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选择距离学校较近、环境适宜、交通方便的地点,采取改建、新建、租借等多种形式,逐步推动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切实改善我市乡村教师住房条件,并优先保证交流轮岗教师使用。

6.积极实施乡村教师帮扶计划。定期组织开展走访慰问乡村教师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市财政局设立专项资金,对因遭遇突发事故或突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乡村教师进行救助帮扶。

7.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

(六)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1.市政府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

2.在每年教师节期间表彰一批在农村从教30年以上的优秀教师,大力宣传优秀乡村教师的模范事迹。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责任意识

1.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实施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细化任务分工,分解责任,推进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计划落到实处。

2.教体部门要加强乡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市编办负责乡村学校编制配置管理指导工作;人事部门负责乡村教师补贴、职称评审、岗位设置、评先表优、授予荣誉、退休待遇等相关规定的落实工作。

3.各乡镇(区)要贯彻实施本方案,因地制宜地制定各自方案,提出符合乡村教育实际的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将本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化、具体化、精准化。

(二)加强经费保障

1.财政部门通过相关政策和资金渠道,重点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依法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新增财政预算要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投入重点之一。

2.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吸引社会资金投资乡村教育。把资金和投入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3.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强化督导检查

建立乡村教师工作专项督导考核制度,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督查结果纳入各单位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公布督导结果。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甚至推诿扯皮的单位或个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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