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服务业、建筑业统计工作水平,全面、系统、及时地反映我市服务业、建筑业发展状况,助推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建筑业统计工作的意见》(郑政〔2017〕13号)文件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服务业、建筑业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服务业、建筑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服务业、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快发展服务业,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先导性和基础性行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强和完善服务业、建筑业统计,对于准确反映服务业、建筑业发展水平,科学制定我市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提高服务业、建筑业管理水平,实现登封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服务业、建筑业统计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客观地反映了我市服务业、建筑业的发展状况,但仍存在着统计基础薄弱,基层统计力量不足、人员变动频繁、人员基础素质参差不齐等突出问题,服务业、建筑业统计工作尚未建立起有效的部门统计协调机制,需尽快采取切实措施,着力解决服务业、建筑业统计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服务业、建筑业统计工作。
二、明确服务业、建筑业统计范围。
(一)服务业统计范围
全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从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行业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的法人单位及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其他行业中从事上述服务业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的产业活动单位;所有从事服务业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的个体经营单位(户)。
(二)建筑业统计范围
有建筑业资质的所有独立核算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建筑安装、建筑装饰等建筑业企业及所属产业活动单位。
对以上范围内的统计调查对象所从事的服务业、建筑业生产经营活动,要做到全范围统计,真实全面地反映我市服务业、建筑业发展状况。
三、服务业、建筑业统计工作的职责分工。
按照“整体设计、科学分工、条块结合、统一核算”的原则,强化服务业、建筑业统计工作。服务业、建筑业统计调查工作由市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区、办)及调查单位分工负责,形成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协作紧密的服务业、建筑业统计调查机制。
(一)统计部门
各级政府统计部门是服务业、建筑业统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服务业、建筑业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工作的开展,建立服务业、建筑业统计和核算制度并组织实施,根据统计调查资料,核算服务业及分行业增加值、建筑业增加值,提供服务业、建筑业统计调查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汇总、评估、发布服务业、建筑业综合统计资料。
市统计局要根据服务业、建筑业发展情况,适时完善全市服务业、建筑业统计调查制度,针对服务业、建筑业统计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其发展规律和行业特点,做好“双基”工作,加强统计执法检查,搞好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二)行业部门
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是政府统计的组成部门,行业部门要承担推动行业发展和做好行业统计监测的双重职责。一是着力推动行业发展。行业部门要站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立足所辖行业发展基础,理清思路、超前谋划、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推动行业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二是扎实做好本部门所辖相关行业统计工作。行业部门要从满足行业管理和促进行业发展的要求出发,除完成本部门行业常规统计外,还需协助做好国家《国民经济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的统计调查任务,并依据统计部门提供的调查对象,做好“四上企业”统计调查报表的催报等工作,依法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及时性;对符合“四上企业”入库标准的法人企业、符合固定资产投资标准的新开工项目,要督促其完备入库所需相关资料并到市统计局办理统计入库,确保“应入尽入、应统尽统”,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全行业发展情况。
(三)各乡镇(区、办)
各乡镇(区、办)要承担推动本辖区服务业、建筑业发展和做好本辖区服务业、建筑业统计监测的双重职责。一是着力推动本辖区服务业、建筑业发展。各乡镇(区、办)要站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立足本辖区服务业、建筑业发展基础,理清思路、超前谋划、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推动服务业、建筑业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二是扎实做好本辖区服务业、建筑业统计工作。要建立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队伍,满足本辖区内服务业建筑业统计的基本需求,科学监测本辖区服务业、建筑业经济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本辖区服务业、建筑业统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监测数据全面、真实、客观反映本辖区服务业、建筑业发展实际。
(四)调查单位
各服务业、建筑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单位(户)要自觉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的各项义务,主动配合统计调查,如实提供统计资料。要按照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的相关要求,强化工作责任,配备统计人员,保证服务业、建筑业统计工作落实到位。
四、加强服务业、建筑业统计工作的措施和要求。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和协调
成立全市服务业、建筑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 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及市统计局、发改委、住建局、商务局行政正职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工信委、交运局等29个部门。市服务业、建筑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国家、省、郑州市及登封市有关服务业、建筑业统计工作决策部署的统一贯彻实施,审议全市服务业、建筑业统计工作重要工作方案,督促检查全市服务业、建筑业统计工作进展情况,考核服务业、建筑业相关部门,各乡镇(区、办)的统计工作完成情况,协调解决全市服务业、建筑业统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等,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担负起服务业、建筑业全行业发展的职责。(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统计局,张建兼办公室主任,市发改委、住建局、商务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
市服务业、建筑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各乡镇(区、办)及各有关服务业、建筑业统计部门开展日常服务业、建筑业统计工作,制定服务业、建筑业统计工作目标责任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召开服务业、建筑业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对全市服务业、建筑业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需由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等。
(二)建立和完善服务业、建筑业统计工作推进保障机制
1.建立服务业、建筑业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由常务副市长为召集人,服务业、建筑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的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年2月、5月、8月和11月召开联席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或者月度末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以服务业、建筑业增加值核算相关指标为核心,分析研究加快全市服务业、建筑业发展的方法和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建立服务业、建筑业发展目标考核体系
由市发改委牵头,根据郑州市下发的服务业、建筑业发展目标考核体系和我市服务业、建筑业发展相关目标,对相关目标任务进行详细分解,并加强进度和年度考核。服务业、建筑业发展目标考核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年度考核结果与全市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把服务业、建筑业发展作为各乡镇(区、办)和服务业、建筑业主管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考核工作自2017年开始执行。
3.建立服务业、建筑业发展指标考核通报制度
登封市服务业、建筑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按季度考核各乡镇(区、办)和相关服务业、建筑业行业管理部门目标完成情况,并定期进行通报。
4.建立服务业、建筑业统计工作考核制度
登封市服务业、建筑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服务业、建筑业统计工作考核细则》,积极与郑州市服务业、建筑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对接,分别对全市服务业、建筑业行业管理部门和各乡镇(区、办)的服务业、建筑业统计工作进行考核。全市服务业、建筑业行业管理部门和各乡镇(区、办)的统计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先表彰的重要依据,各乡镇(区、办)的统计工作考核结果与统计调查工作保障经费挂钩,年度市统计局与市人社局联合对全市服务业、建筑业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三)加大投入,做好统计“双基”工作
加强统计调查基层力量。各乡镇(区、办)要根据服务业、建筑业统计工作量,设置服务业、建筑业统计工作岗位,配备能够满足辖区服务业建筑业统计调查任务的专职统计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加强培训,根据郑州市服务业、建筑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的培训计划,登封市服务业、建筑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好全市服务业、建筑业部门统计工作人员和各乡镇(区、办)服务业、建筑业统计工作人员及时参加培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业务素质。
(四)依法统计,保证统计数据质量
各乡镇(区、办),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统计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维护统计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统计工作的权威性,禁止统计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服务业、建筑业全行业统计管理推进单位要签订统计数据保密协议,确保保密工作符合《统计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对《统计法》的宣传普及力度和统计行政执法力度。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执法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统计执法人员。强化统计稽查和巡查工作,对拒报、虚报、瞒报、漏报等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行为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四上企业”是现阶段我国统计工作中对达到一定规模、资质、限额及以上企业的统称,具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附件:登封市服务业、建筑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6月13日
附 件
登封市服务业、建筑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耀宗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孙书峰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 建 市统计局局长
闫文定 市发改委主任
尚春和 市住建局局长
毛鹏展 市商务局局长
成员单位:工信委、交通运输局、卫计委、财政局、教体局、科技局、民政局、人社局、环保局、文广新局、旅游局、文物局、司法局、食药监局、水务局、工商质监局、房管中心、国税局、地税局、邮政局、市场发展局、金融办、中国电信登封分公司、中国移动登封分公司、中国联通登封分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统计局,张建兼办公室主任,市发改委、住建局、商务局分管领导兼办公室副主任。
1. 市发改委:在市服务业、建筑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协调做好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负责粮食仓储服务的有关统计工作。
2. 市统计局:全市服务业、建筑业统计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工作的开展,建立全市服务业、建筑业统计和核算制度并组织实施,根据各方面的有关统计调查资料,核算服务业增加值及分行业增加值、建筑业增加值,综合汇总、评估、公布服务业、建筑业综合统计资料。
3. 市工信委:负责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有关统计。
4. 市住建局:负责建筑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包含绿化管理、公园管理)及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管理服务的有关统计。
5. 市房管中心:负责房地产业的有关统计工作。
6.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汽车、摩托车修理与维护、汽车驾驶员培训服务的有关统计。
7. 市卫计委:负责卫生行业的有关统计。
8. 市财政局:负责向市统计局提供全市及乡镇(区、办)财政收支决算资料。
9. 市教体局:负责教育行业(不含职业技能培训)、体育业、体育彩票、体育经纪人活动的有关统计;负责组织全市武校、武术表演团体的统计调查工作,做好武术产业相关行业指标的调查审核。
10. 市科技局:负责知识产权服务、研究与实验发展、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的有关统计。
11. 市民政局:负责婚姻服务、殡葬服务、社会工作(养老产业)、烈士陵园、纪念馆、福利彩票活动、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有关统计。
12. 市人社局:负责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服务的有关统计。
13. 市环保局:负责环境与生态监测、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的有关统计。
14. 市文广新局:负责广播电视传输服务、新闻和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不含档案馆、博物馆、烈士陵园、纪念馆)、娱乐业(不含彩票活动、体育经纪人)的有关统计。
15. 市商务局:负责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会议及展览服务的有关统计,负责服务外包、电子商务的有关统计,负责货物与服务的进出口总值及关税总值的有关统计。
16. 市旅游局:负责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星级宾馆、旅游接待情况的有关统计。
17. 市文物局:服务文物古迹保护服务、博物馆的有关统计。
18. 市司法局:负责法律服务的有关统计。
19. 市食药监局:负责质检技术服务业中食品、药品检验服务的有关统计。
20. 市水务局:负责水利管理业的有关统计。
21. 市场发展局:负责市场管理活动的有关统计。
22. 市金融办:负责驻登全部金融机构数据收集。
23. 市工商质监局:负责广告业、质检技术服务的有关统计,负责向市统计局提供全市及分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工商登记企业(单位)名录资料。
24. 市国税局:向市统计局提供所辖区域内分税种、分产业和行业、分经济类型、分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税收完成情况统计表。
25. 市地税局:向市统计局提供所辖区域内分税种、分产业和行业、分经济类型、分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税收完成情况统计表。
26. 市邮政局:负责邮政业的有关统计。
27. 中国电信登封分公司:负责电信业的有关统计。
28. 中国移动登封分公司:负责电信业的有关统计。
29. 中国联通登封分公司:负责电信业的有关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