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49/2017-0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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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7-10
  • 2017-07-14
  • 通知
  • 登政办〔2017〕38号
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登封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登封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10日


 

登封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7〕6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提高我市创新能力构建创新创业生态体系为目的,积极推进技术转移转化和政策创新,引导、整合、聚集科技资源与服务资源,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为我市开放创新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主要目标

“十三五”期间,推动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培育一批产学研合作示范企业,建设一批支撑作用大、带动能力强的新兴研发机构、创新创业载体。技术交易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显著提高,多元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投入渠道更加完善。

主要指标:到2020年,引进转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重大科技成果3-5项,培育产学研合作示范企业5-10家,郑州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到35家以上,建设创新创业孵化载体5-10家,培养5-10名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

三、重点任务

积极发展技术交易市场,完善技术转移和交易机制,培育形成市场导向、企业主体、金融配套、政府服务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

(一)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载体建设

1. 优化布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面向产业发展需求开展中试熟化与产业化开发,建设一批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平台。依托产业集聚区和高新区等建设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引导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2. 加强新兴产业创新平台建设。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及医药、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需求,推动产业共性技术平台建设。加强各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大力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

3. 大力推动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加快推进创新创业综合体建设进度,实现科技企业孵化、创业培育、创新研发、科技服务、人才集聚和生活服务的集约功能。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鼓励孵化器采取多种形式发展,探索建立网络虚拟孵化器、微型孵化器、星创天地、创新工场等类型的新型孵化器。大力发展专业空间众创、互联网平台众创、企业内部众创,建设科技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在内的梯级创新创业载体。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集聚整合创业投资等各类资源支持创新创业。

(二)支持创新主体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4. 推动企业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引导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逐步提高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投入在全社会研发投入的比重,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提升企业科技成果吸纳和应用能力,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对引进先进技术成果的企业,市财政采取后补助的方式,按技术交易额的20%给予奖补,同一单位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5. 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围绕“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纲要”、郑州市“互联网+”行动和“登封市十三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等发展战略,构建以龙头企业为主导、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参与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其他新兴研发机构,探索联合攻关、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有效机制与模式。鼓励我市企业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并积极申报各级科技项目。

(三)加强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

6. 鼓励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发展。推进各类市场主体建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对新认定的郑州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支持。对促成技术转移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按照技术合同交易额给予3%的奖补,同一技术转移机构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7. 引导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引导各类科研平台开放检验检测等创新服务资源,加快实现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全面开放,提高科技资源的公共服务能力,对拥有者给予共享服务后补助,对使用者按照实际缴纳费用10%的比例给予共享使用后补助,同一单位在同一年度获得共享服务后补助、共享使用后补助总额最高为20万元。

8. 发展技术转移金融服务体系。加大财政资金引导科技创新投入力度,扩大创新创业风险投资规模。引导科技银行、保险、担保、创投等金融载体密切合作,创新金融扶持手段,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组合服务,加大对科技成果研发和产业化的支持力度,着力打造科技创业金融服务链。

(四)加强知识产权的运用与保护

9. 抓好知识产权重点项目工程建设。围绕重点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建立专利支撑产业发展机制。推动知识产权服务的市场化、规模化、专业化和品牌化,促进专利成果的转移转化。

10. 完善知识产权数据信息体系。针对全市重点产业领域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平台,根据企业需求发布知识产权信息,为企业提供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

11.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类刑事犯罪,妥善审理各类涉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及时执结涉知识产权案件。建立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强化对侵犯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联动惩戒。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多层级工作体系。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和任务分工,加强工作落实与协同配合。要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市科技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本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指导。

(二)加强政策保障

整合用足现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扶持政策,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和相关激励措施,吸引更多科技成果在我市实施转移转化。

(三)加强示范引导

认真做好示范推广工作,加强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典型案例、良好经验的总结宣传,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先进经验、先进做法的示范引导,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参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的活力。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3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