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49/2017-00149
  • 登封市人民政府
  • 农村生活垃圾项目,农村污水项目,实施方案
  • 2017-07-24
  • 2017-07-31
  • 通知
  • 登政文〔2017〕61号
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登封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实施方案和登封市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登封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实施方案》《登封市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7月24日


登封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省和郑州市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相关安排部署,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农村生活垃圾与生活污水治理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7〕18号)相关要求,确定我市为郑州市农村垃圾分类处理试点县(市),坚持以点带面、全面铺开,以送表矿区现有垃圾处理厂改造提升项目为基础,在全市乡镇全面推广实施。为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目标要求,以乡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建设为抓手,全面实施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推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切实解决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的突出问题,实现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全覆盖。

二、目标任务

继续完善“户分类、村收集、乡镇分类集中处理”的模式,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机制并运行良好。

2017年,建设完成颍阳镇、君召乡、石道乡、大金店镇、白坪乡、东华镇、告成镇、徐庄镇、宣化镇、卢店镇、唐庄乡、大冶镇、送表矿区等13个乡镇的生活垃圾处理厂;2018年起,逐步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乡镇集中处理”模式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处理长效机制。

三、建设内容

在13个乡镇分别建设日均处理能力50吨-80吨的生活垃圾处理厂1座,每个垃圾处理厂建有符合标准的垃圾处理车间、管理用房、厂区道路、周边围墙等配套基础设施,并购置安装垃圾分类设备和垃圾渣土无害化处理设备。

四、建设模式

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由市农委统一组织实施,以送表矿区垃圾处理厂为项目模板,全市实施统一外观设计、统一技术工艺、统一招标采购、统一建设施工、统一监理验收、统一交付使用。

五、建设资金

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计划总投资10959万元,计划申请郑州市生态建设资金7754.5万元,登封市财政配套2268.5万元,各乡镇财政自筹936万元。

六、2017年项目推进计划

2017年6月10日前,完成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2017年7月10日前,完成地质勘察;2017年7月20日前,完成项目初步设计;2017年7月30日前,完成项目施工设计和预算造价,开工建设;2017年8月30日前,完成设备采购招标;2017年11月20日前,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开始竣工验收、审计,完成设备安装调试;2017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项目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主管副市长史战胜任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杨战伟、农委主任马宗仁任副组长,市农委、国土资源局、发改委、城乡规划局、住建局、环保局、财政局、供销社、爱卫办和相关乡镇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农委,具体负责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的组织、协调、推进工作。

(二)明确职责

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农村垃圾分类处理相关工作。

1.市农委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组织、协调、推进和移交工作,农业生产废弃物和农资包装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项目建成后移交所在乡镇运行维护。

2.市住建局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

3.市发改委协助做好农村垃圾治理项目的立项审批。

4.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相关项目选址和土地征收报批等工作。

5.市城乡规划局协助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相关项目规划选址,配合土地报批工作。

6.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考核内容,对农村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7.市财政局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资金保障,统筹现有资金支持农村垃圾治理工作。

8.市供销社负责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9.市爱卫办负责协调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清洁行动,将农村垃圾治理情况纳入卫生乡镇的考核内容。

10.各乡镇负责辖区垃圾治理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处理工作。

(三)资金筹措

市农委要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项目配套资金要纳入财政预算,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及时到位。项目竣工验收时,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决算审计。各乡镇要加大保障,安排必要的垃圾分类、收集和清运经费。

(四)督查考核

市政府将适时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落实、建成后运行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督导,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巡查。对于发现的项目推进缓慢、资金落实不到位、设备运行效果差、生活垃圾处理不及时等突出问题,及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项目建成移交后,市政府与各乡镇签订责任状,并按照责任状相关要求,严格兑现奖惩。对于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体系运行畅通、垃圾治理效果好的乡镇,给予通报表彰;对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不到位、配套资金不落实或建成后不能正常运营、擅自停运、处理不达标、运行负荷不达标的乡镇,全市公开通报批评。同时,加大对相关单位工作成效的督导考核,对成效显著、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推进迟缓、造成项目建设出现重大问题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登封市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实施方案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农村生活垃圾与生活污水治理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7〕18号)相关要求,为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改善农村生活生产条件,扎实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为目标,以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项目为抓手,建设完善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及运行机制,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我市农村向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道路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从2017年起,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力争用3年的时间,到2019年实现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全覆盖。2017年规划保留村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覆盖率达到30%以上;2018年规划保留村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覆盖率达到65%以上;2019年规划保留村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覆盖率达到100%。

(二)具体目标

2017年-2019年计划实施生活污水治理的规划保留村,涉及我市14个乡镇、217个行政村、965个自然村(见附件)。

2017年计划实施的30%规划保留村,涉及13个乡镇、59个行政村、282个自然村。

2018年计划实施的35%规划保留村,涉及14个乡镇、83个行政村、336个自然村。

2019年计划实施的35%规划保留村,涉及14个乡镇、75个行政村、347个自然村。

三、建设模式

登封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采取政府直接投资的方式进行建设;规划编制完成项目计划批复后,由市农委对项目进行统一设计、统一招标、统一施工、统一监理、统一验收,统一运维。

四、资金安排

根据郑州市户均1.1万元的标准测算,2017年-2019年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计划总投资9.2亿元,按照市、县两级财政7:3的比例分担,其中:郑州市级财政补助6.44亿元,我市配套2.76亿元(2017年0.82亿元,2018年0.97亿元,2019年0.97亿元)。

五、2017年项目推进计划

2017年7月20日,启动项目规划和编制2017年实施方案;2017年8月底前,完成项目规划编制和评审,启动2017年项目设计、施工、运维招标;2017年9月底前,2017年项目开工建设;2018年6月底前,2017年项目全面竣工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为此项工作的统筹谋划、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我市成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副市长史战胜任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杨战伟、农委主任马宗仁任副组长,市农委、发改委、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财政局、审计局、水务局、爱卫办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农委,具体负责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工作。

(二)明确职责

1.市农委负责全市农村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推进和移交工作。

2.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审核报批工作及项目建设选址工作。

3.市发改委负责协调全市乡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立项工作,积极争取上级相关政策资金支持。

4.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监督资金规范运行和审核拨付。

5.市环保局负责项目环评审批、环保验收和达标排放监管。

6.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全市乡镇和农村污水处理项目建设选址,协助做好项目用地工作。

7.市审计局负责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财务监管和项目实施全程审计监督。

8.市水务局负责项目对河流生态影响评估和达标排放相关监管,统筹做好农村用水工作。

9.市爱卫办负责协调指导各乡镇开展农村改厨、改厕等工作。

10.各乡镇区作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实施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切实做好项目组织实施。

(三)统筹推进

各乡镇和相关单位要按照城乡总体规划布局,根据全市工作目标,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认真编制本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布局规划,科学合理制定三年实施计划和年度工作方案,保证每个行政村都要有详细的污水管网勘测设计方案。各乡镇要根据年度工作方案,建立推进台账,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责任人和工作措施,确保项目稳步有序实施。

(四)完善制度

我市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列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建立“周督导、月检查、季考评、年奖惩”工作机制,制定督导考评办法,根据工作推进计划,每周对全市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每月对各乡(镇)区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一次分类检查,召开一次项目推进会;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考评,按考核办法进行综合计分、排名,评比结果在全市公布。

 

附件:2017-2019年登封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计划实施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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