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49/2017-0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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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
  • 登政办〔2017〕41号
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迎接党的十九大登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迎接党的十九大登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9月14日

 

迎接党的十九大登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安委明电〔2017〕5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安委〔2017〕12号)的工作要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全面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查处一批、打击一批、关停一批、提高一批,切实解决当前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做好我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迎接党的十九大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区、办)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监煤炭局局长靳建伟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此次活动的指导、协调、督促等工作。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市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

(一)企业层面

1.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大危险源备案,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3. 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5. 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二)政府层面

1.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

2. 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企业等情况。

3. 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行业领域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

4. 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开展情况;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消防、特种设备、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涉爆粉尘、冶金、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情况。

四、任务分工

市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全面彻底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 嵩管委:负责排查消除本区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景区、景点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2. 安监煤炭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冶金、建材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3. 煤管中心:负责排查消除煤矿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兼并重组煤矿、地方主体煤矿停工停产情况检查,严禁顶风违纪,严防以灾害防治和隐患整改为名擅自组织维修、扩修及生产等行为。

4. 住建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房屋建筑、城镇燃气、农村房屋建设和危房改造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5. 交通运输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水上交通、公路及建设工程,汽运领域、危险品运输车辆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6. 发改委: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工程质量、油气输送管道保护、煤矿项目建设、储备粮库面粉加工及其他新能源规划建设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7. 公安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道路交通、民爆物品、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以及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大型群众性活动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8. 消防大队:负责排查消除消防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建筑材料、电气线路、疏散通道、灭火设施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全面深化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9. 民政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管理机构及其托养机构、优抚医疗事业单位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10. 工商质监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产品质量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11. 文广新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歌舞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艺、营业性演出及等新闻出版市场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12. 教体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小学、幼儿园、午托部、各类学校校车、校舍、武术学校、公共体育设施,教学活动、社会实践,防踩踏、防火灾,假期活动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13. 商务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成品油经营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14. 工信委: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中小企业、民爆企业,电信营业企业、防汛通信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15. 国土资源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滑坡、坍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16. 卫计委: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医院、诊所和医疗卫生机构放射性危害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17. 旅游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旅游业生产经营单位(星级饭店、旅行社)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18. 林业局:负责重点国有林场及木材生产(加工)、木浆造纸、林业机械、本木花卉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19. 环保局:负责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20. 文物局:负责全市考古发掘施工、文物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21. 科技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

22. 市场发展局:负责系统市场、经营秩序、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23. 人社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技工培训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24. 水务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水库、水利工程建设,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河道采砂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25. 农委: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农村沼气建设与使用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26. 食药监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食品药品企业,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质量,食品质量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27. 农机中心: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农用机械、设备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28. 气象局: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防雷设施,重大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预警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29. 供销社:负责排查消除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农药、烟花爆竹运输、储存、经营环节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30. 电业公司:负责排查消除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电力运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工程质量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31. 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各乡镇(区、办)党委、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切实履行好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行好分管系统内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领导责任;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本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指导大检查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五、工作安排

自即日起至10月底,集中2个月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

1. 各乡镇(区、办)和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 各乡镇(区、办)和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政府层面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

3. 各类企业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行业管理部门和安监煤炭局相关科室。

各乡镇(区、办)和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于9月18日前将大检查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安监煤炭局)。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

1. 各乡镇(区、办)和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2. 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

3. 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4. 各乡镇(区、办)和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各单位在大检查期间至少集中曝光两批(次)。

5. 市政府组织督导组持续对各乡镇及相关单位开展督促检查。

各乡镇(区、办)和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将开展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及时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三)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

1. 各乡镇(区、办)和各相关单位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突出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

2. 市政府成立9个督查组,自9月19日起,对各乡镇(区、办)和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开展综合督查,同时对各地区开展大检查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2017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评的重要内容。

各乡镇(区、办)和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并于9月25日前上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10月31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告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区、办)和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大检查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加强领导,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事故隐患整改实行全程跟踪监督管理,防止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和走过场;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予以整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立即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要责令立即停工停业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导。要积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存在严重违法、非法行为,导致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三)严格督查,注重实效。各乡镇(区、办)和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对本地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检查督查,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开展重点抽查和定期不定期随机查访,促进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四)严格问责,落实责任。为确保安全大检查工作不浮于表面、不流于形式,要严格实施安全生产问责制,对行政不作为、监管失责失察等问题要进行行政问责。对未研究制定方案、未安排部署的,将从严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对检查督查发现问题未当场指出并纠正的、该处罚未处罚的、该复查未复查的,从严追究检查督查人员责任;对大检查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材料报送不及时、存在重大隐患应发现未发现和报送或者督查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予以公开曝光;对由以上原因引发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坚决采取组织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市电视台要跟踪报道此次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曝光违法违规单位,在全社会营造加强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财产生命安全的浓厚氛围。要充分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安全大检查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类事故隐患。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要及时向周边群众公布,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期间,各乡镇(区、办)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及时总结报送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动态、重点工作进展和典型经验、有效做法等工作信息。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统计表》(见附件),并于每天下午6:00之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市安监煤炭局。市安监煤炭局每周五前将大检查开展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并进行全市通报。

联 系 人:冯星瑞   13592487755

邮    箱:zongheke789@163.com

 

附件1:登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分组情况

附件2:登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统计表  

 

附件1

 

登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分组情况

 

第一组 牵头单位:安监煤炭局  配合单位:工信委

督查单位:食药监局、市场发展局、农委、农机中心、东华镇、白坪乡

第二组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农委

督查单位:住建局、教体局、发改委、徐庄镇、阳城区

第三组 牵头单位:公安局  配合单位:卫计委

督查单位:气象局、水务局、供销社、环保局、少林办、中岳办

第四组 牵头单位:林业局  配合单位:水务局

督查单位:公安局、文广新局、民政局、人社局、告成镇、颍阳镇

第五组  牵头单位:煤管中心  配合单位:商务局

督查单位:国土资源局、房管中心、消防大队、大金店镇、送表矿区

第六组  牵头单位:工商质监局  配合单位:教体局

督查单位:煤管中心、交通运输局、商贸公司、嵩阳办

第七组  牵头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民政局

督查单位:电业公司、商务局、大冶镇、宣化镇

第八组  牵头单位: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发改委

督查单位:工信委、林业局、嵩管委、旅游局、石道乡、君召乡

第九组  牵头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旅游局

督查单位:卫计委、工商质监局、宗教局、文物局、唐庄镇、卢店镇

市政府安委会负责本次督查活动的总协调工作,统筹安排督查工作各项事宜。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要高度重视,单位一把手要切实负起责任,安排主管副职具体负责本次督查工作。牵头单位具体负责组织车辆、人员、督查工作安排及总结上报工作;配合单位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做好相关督查工作;市安监煤炭局负责派出业务骨干参与每个督查组的督查工作;被督查单位负责人要精心组织好本次安全大检查工作,完善档案资料,并积极与督查组对接,配合完成本辖区或本行业的督查工作。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3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