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49/2017-00470
  • 登封市人民政府
  • 环境保护,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
  • 2017-11-17
  • 2017-11-22
  • 通知
  • 登政文〔2017〕92号
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登封市2017年工业企业采暖季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登封市2017年工业企业采暖季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1月17日            


登封市2017年工业企业采暖季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有效应对冬季重污染天气,确保完成国家、省、郑州市下达的空气质量终期考核目标,依据《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2018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豫环攻坚办〔2017〕239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配套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7〕178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7年工业企业采暖季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7〕20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郑州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在确保经济社会稳定运行的前提下,通过工业企业采暖季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合理降低企业生产和物料运输负荷,最大限度减少工业企业生产和运输污染排放,确保做到削峰降频、减少重污染天气的影响,推进我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二、范围

钢铁、有色、电力、化工、食品等使用重型柴油车运输大宗原材料及产品的重点用车企业(指日进出车辆50辆以上的企业),不包括生鲜物资、冷链配送的重型货车。

三、错峰运输时间

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

四、主要任务

(一)各重点用车企业要结合生产要求,摸清各自产能与原材料运输比例结构,能利用铁路运输的尽量采用铁路运输,铁路和公路运输都有的,提高铁路运输比例。

(二)各重点用车企业要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选择国四和国五标准车辆,优先选择国五排放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

(三)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涉及民生、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区、办)加强错峰运输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认真研究安排部署,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分解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乡镇(区、办)要结合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制定本辖区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工作方案和重点用车企业清单。指导重点用车企业根据产能与原材料运输比例结构,制定一厂一策具体错峰运输实施方案,确保今冬采暖季期间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监督管理。交通部门、公安部门要加强道路执法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大宗物料错峰运输方案;环保部门应按照郑州市环保局的要求,尽快建立健全工业企业物流通道监控平台,在重污染天气期间,通过厂区门禁监控平台,监控企业错峰运输执行情况,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工信部门要根据重点企业运输结构比例,督促企业落实错峰运输方案。市攻坚办对各乡镇(区、办)、各有关单位错峰运输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各项措施执行到位。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区、办)要根据市政府发布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和空气质量保障等环境信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媒体、网络、宣传栏、广告栏等形式引导工业企业积极参与空气质量保障工作,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主动配合重污染天气治理各项措施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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