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49/2017-00490
  • 登封市人民政府
  • 城乡建设,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实施方案
  • 2017-12-19
  • 2017-12-29
  • 通知
  • 登政文〔2017〕128号
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登封市建设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登封市建设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19日            


登封市建设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省、郑州市和市委关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全面深化改革,统筹城乡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62号)和《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意见》(郑发〔2016〕9号)文件精神,结合登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城镇化工作、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委城镇化和城市工作会议、郑州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暨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把登封打造成郑州国家中心城市次中心的发展定位,以“三化”协调发展空间规划为引领,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构建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为支撑,以农民权益保障和城乡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为根本,加快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农村人口就地城镇化转换步伐,推进城乡形成合理的城镇体系、产业结构、人口分布、就业结构,促进全域实现居住环境城市化、公共服务城市化、就业结构城市化、消费方式城市化。把“以建为主、提升品质、扩大成效”作为战略重点,不断提升登封城乡环境质量、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城市综合竞争力,力争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

二、基本原则

 ──遵循规律,科学有序。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引导推动作用,在遵循规律的基础上,突出规划引导、示范引领、政策保障、配套支撑,让城镇化与工业化更加协调、科学有序发展。

──以人为本,依靠群众。牢固树立以人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使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的获得感。

──产业支撑,功能复合。坚持“产业为基、就业为本、民生为先”,以产业聚集程度、环境承载能力决定城镇化发展的规模,以一二三产业复合和经济、生态、人居功能复合的理念,构建合理的城镇体系,引导群众合理有序流动转移。

──保护生态,传承文化。强化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的发展理念,处理好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处理好文化传承与群众生活之间的关系,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建筑与文化完美结合,努力建设有登封历史记忆、嵩山地域特色和鲜明时代特征,富有个性魅力的现代化城市。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针对登封山区特点,坚持新型城镇化建设与城镇业态相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与生态保护相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与历史文化旅游名城建设相结合的发展原则,积极探索形态、业态、文态、生态“四态合一”的城镇化发展模式。

──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围绕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确立建设新型城镇体系、现代产业体系、生态文明体系、国际化服务体系、“中”文化建设体系、社会管理创新体系“六大体系”的发展思路,整体推进,确保群众就近就地城镇化、就近就地就业、有吃有住有活干、有医有教有娱乐、社会保障有保证,实现城乡一体化。

三、主要目标任务

(一)加强城乡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

优化国土开发空间布局。按照“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要求,坚持“城乡一体,多规合一,边界控制,统筹城镇、产业、人口布局”的原则,科学编制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三化”协调空间布局规划,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着力构筑“ 一体两翼,双轴双心,组团发展”的中心城区空间结构,规划形成“一心四轴,四区四重点”的城乡空间布局结构。推动要素有序流动、功能有效约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优化确定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统计范围,稳步提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创新规划编制模式。坚持适用、经济、绿色、美观方针,建立以总规为引领的“多规合一”管控体系,深化嵩山规划院与郑州市规划院的合作,积极探索“多规融合”的途径,形成“一个城市、一本规划”的区域规划管理模式,全面提升城市规划水平和内在品质。

责任单位:城乡规划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农委、产业集聚区、环保局、公安局、各乡镇(区、办)

(二)全力构建交通体系

按照“景城乡一体、全域旅游、南北呼应、经旅耦合”的战略思路,坚持以“完善网络、提升等级,环绕嵩山、串联景区,联系空港、衔接两铁(高铁、地铁),综合服务、强化优势”为工作指导,科学规划交通道路,全力建设“三大体系”:构建连通郑州都市区(航空港区)的综合交通体系、环嵩山核心景区的旅游公路体系和“七横八纵”市域骨干路网体系。到2020年,市域内形成由国省干线和部分县乡道路组成的综合交通体系。

1. 构建连通郑州都市区(航空港区)的综合交通体系。完善“一条城际铁路、一条地铁线、二条高速公路、三条国省干线”的交通网络,形成由通用航空、城际铁路、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构成的综合交通体系。

2. 构建环嵩山核心景区(中心城区)旅游公路体系。围绕嵩山核心景区打造两条旅游环形通道,形成景区内外环道。

3. 构建嵩山核心旅游景区(中心城区)与市域内其它景区间的全域旅游交通体系。按照市域旅游空间布局规划,加强北部综合发展区、中东部升级新型产业区、西部农业试验区以及各景区之间的互相连接。

责任单位:城乡规划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旅游局

(三)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1. 加强城镇自然生态的保护和修复。推进制定大嵩山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统一规划和监管嵩山地区的环境保护、管理和生态修复。加强林业生态市工程,构建以森林植被为主体的生态屏障。大力推进“全域绿化”战略,积极开展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和森林城市创建工作,优化城市绿地布局,构建绿道系统,促进景城融合。改造提升嵩山国家森林公园,香山、大熊山等省级森林公园,朝阳沟等市级森林公园的生态体系建设,实现旅游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2. 加大对环境污染的综合整治力度。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建立健全相应的污染物减排法规、政策、技术和监管机制。探索实施碳交易排放办法。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加快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雨污分流管网工程等项目建设,提高中水回用率。全面启动生态水系建设,实施水系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工业污染全防全治。加强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回收利用等各个环节的管控力度,进一步完善工业企业污染防控体系。加强工业重金属、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加强农村农业环境保护。积极探索生态农业发展道路,加强村镇绿化、垃圾清运、污水处理和公路两侧“双违”治理,实施工矿企业周边环境综合整治。

责任单位:城乡规划局、环保局、农委、林业局、住建局、水务局、旅游局

(四)加速提升城区承载功能

1. 增强中心城区辐射带动能力。围绕中心城区发展定位,着力完善旅游服务功能,重点探索如何优化中心城区功能布局、如何以文化元素重塑城市形态,强化旅游服务功能,树立鲜明的旅游城市形象,增强游客吸引力。按照把中心城区打造成登封旅游综合接待中心的建设目标,集中保护和展示登封历史文化遗迹,通过恢复历史文化元素,形成中心城区集聚旅游要素,为市民和游客提供餐饮、休闲、购物、娱乐、特色住宿等服务;建设旅游综合体和特色商业街,完善旅游综合服务功能,打造商贸服务新业态,形成独具特色的民俗历史文化旅游集聚区。

2. 推进东城区产城融合协调发展。围绕中岳庙景区,以道教文化色彩、中岳庙元素和符号塑造城市建筑风格,结合恢复历史街区天中街,着重发展以中岳民俗体验、旅游休闲度假、道教养生为主的产业,打造道教文化休闲生态区。促进产城融合发展。加快政府部门、学校等公共服务向东区搬迁,加快推进社区建设,有序引导中心城区人口向东区疏解;同时,按照“项目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合构建”的原则,推进中岳文化苑、产业集聚区与商住区的融合发展,建成产城融合、产城互动、人与城市和谐发展的现代化新城区。

3. 加快培育西城区文化生态旅游新业态。按照“景城一体、产城融合”的发展理念,体现禅、武、医、天地之中文化精髓,依托现有山水脉络和历史文化积淀,以“文化旅游、休闲度假、健康养生、文化创意”为主导产业,加快推进基础设施、交通路网、游客中心、美丽乡村等服务配套和集聚功能建设,重点引进与之相匹配的禅修体验、功夫演艺、文化创意、旅游小镇、中原文化精品集散交易等产业项目,着力打造规划科学、功能合理、产业完备,具有文化传承、历史记忆、地域特色和民族特点的文化旅游新坐标。

4. 加快推进登封产业集聚区建设。突出产城互动、融合发展,进一步提高承载能力,壮大主导产业。持续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着力引进产业链中起关键作用的重大项目,不断强化高度集成的城市功能。加快推进创新创业综合体建设,促进产业集聚区提质转型创新发展。

5. 加快推进以安置为重点的棚户区改造。要继续有序推进棚户区改造和规划区内村庄合村并城。群众安置是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在确保质量和品质的前提下,集中力量加快推进。有关部门要搞好配合和服务工作,前期重点解决手续办理慢、开工慢的问题,中期重点解决进度慢、质量安全保证、品质保证等问题,后期重点解决基础设施配套问题。要统筹考虑房地产去库存、安置成本和群众利益,进一步研究安置政策和方式方法,能采取货币化安置的尽量都要采取货币化安置模式,有效降低建设量和缩短过渡安置期。

6. 加快推进“三级三类”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围绕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快打造15分钟便民生活圈。规划建设登封市市民文化中心、登封市行政服务中心两个市(县)级和少林、嵩阳、中岳等居住区级服务中心。

7. 推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根据城市功能需求和条件,规划和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建立合理的收费机制和管理制度,确保管廊正常运行。

8.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落实国家海绵城市建设指导意见,制定建设海绵城市的总体目标、思路和实施策略。加快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推广海绵型道路及广场建设,因地制宜采用屋顶绿化、集雨型绿地设施。按照“蓄住空中水、引进外来水、合理利用地下水、有效回用城市中水”的基本原则,有效缓解登封城市缺水的困境,创建节水型城市。

9. 加大停车场建设力度。以“缓解停车难,解决停车乱”为目标,采取整治清理、加强建设、综合治理、严格管理等措施,充分挖掘城市空间资源,强化规划刚性约束,不断加大停车场建设力度。积极探索停管一体化的体制机制,利用互联网技术提高停车管理智能化水平。

责任单位:城乡规划局、住建局、旅游局、农委、水务局、交通运输局、中岳办、少林办、产业集聚区

(五)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1. 积极培育中心镇。充分发挥卢店、告成、大冶、大金店四个中心镇在新型城镇化中的战略支点作用,加强基础设施完善、服务功能配套、特色产业培育,提高产业发展和集聚人口能力,支持、鼓励、引导群众向城镇转移就业、居住和生活。支持大冶镇、告成镇等国家重点镇申报特大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设市模式创新改革试点,赋予部分县级管理权限,减少行政管理层级、推行大部门制,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2. 因地制宜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合村并点)建设。坚持产业、村庄、土地、公共服务和生态规划“多规合一”,科学编制新农村发展规划,有序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合村并点)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量力而行,稳妥推进。加快推进煤矿沉陷区和易地扶贫村庄向有产业基础、公共服务设施较好的地区搬迁,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根据新型社区并城、并镇、并点的特点,探索科学设置党组织、居委会,形成适应新社区的服务管理模式和机制,推动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持续健康发展。统筹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周边规划建设25个产业创业园区,真正使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实现离土不离乡、就业不离家、增收不失地、就地城镇化。

3. 历史文化、自然生态两类特色村保护提升和美丽乡村建设。全市郑州市级24个历史文化、自然生态风貌特色村建设,要充分考虑文化资源、自然生态保护的必要性和商业开发的可行性,在严格规划审核的基础上和确保群众利益的前提下开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试点要重点做好崔岗、北高庄、雷家沟、李窑、朝阳沟等5个郑州市级试点,通过完善基础设施,健全公共服务,改善生态环境,美化亮化村容村貌,发展旅游产业,打造示范典型。力争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打造一批具有嵩山特色、在全省有一定知名度的美丽乡村。

4. 试点建设特色小镇。按照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与特色产业发展相结合、与服务“三农”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多规合一”,深入挖掘历史文化,突出自身特色,规划、布局建设恒大集团禅意小镇、绿地集团嵩山小镇等若干个产业特色明显、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多种功能叠加的特色小镇。

责任单位:城乡规划局、住建局、农委、旅游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人社局、各乡镇(区、办)

(六)深化农村各项改革

1. 切实保护农民基本权益。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探索农户对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的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确保农民成为新型社区建设的主体,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新型社区房屋产权等合法权益,使农民不以放弃农村现有权益为代价,带着权益进城落户。

2. 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抵押外,鼓励进城农民将自身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进行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农村商业银行、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农民房屋产权列入抵押、担保贷款范围。建立健全市、乡镇、新型社区(特色保留村)三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制度,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3. 实现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产权资产形态转换。按照政策鼓励、农民自愿、统筹规划、有序推进的原则,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鼓励引导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换取新型社区房屋房产,推动农村资产资本化,实现资产形态转换。探索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和房屋征收补偿办法,设立宅基地补偿财政专户,明确宅基地和房屋退出补偿标准。

4. 探索实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按照先整理集中、再流转使用的原则,在保持土地所有权不变并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探索实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有限期流转办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包括出租、作价(出资)入股、联营、抵押等形式,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等方式进入土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

5. 加快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成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乡镇农村产权服务站,构建覆盖城乡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鼓励农村产权公开交易,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在交易平台依法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其他方式进行交易,鼓励农民个人产权进场交易。强化对农村产权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推动农村产权合理流动和交易公开、公正、规范。

责任单位:农委、国土资源局、工商质监局、各乡镇(区、办)

(七)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市民权益

1. 户籍管理一元化。

完善户籍管理制度。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区别,统称居民户口,纳入小城镇规划体系范围内的居民均为城镇户籍人口,一律纳入城镇户籍管理,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放宽城镇落户条件。市内转移人口,符合条件的可全面放开户口迁移,取消乡镇和城区地域差别,调整完善农民进城落户政策,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实现本市城乡之间户口迁移有序流动。

加快建立公共户口和集体户口制度。以社区、居委会为单元设立社区公共户口,以企业事业内部单位为单元设立集体户口。在本市实际居住,但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落户的本市常住人口和外来流动人口,统一在社区、居委会公共户口或集体户口落户。按照市内户口迁移人口和居住证持有人有序落户原则,简化户口落户迁移办理流程。

落实居住证制度。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2. 房屋产权同质化。

建立完善城乡住房制度体系。以满足新市民的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建立购房与租房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健全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全面推行住房保障管理新机制,将农村居民和外来常住人口统一纳入城乡住房保障,城乡居民均可申报公租房。完善以租赁补贴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推广租赁补贴制度,采取市场提供房源、政府发放补贴的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市场租房居住,享受均等的住房保障。

鼓励农民和灵活就业人员进城购房。出台促进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的优惠政策,积极组织农民团购买房,降低购房交易手续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购房补贴,降低农民购房成本,鼓励农民进城买房。引导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为灵活就业人员开设缴存账户建立“绿色”通道,帮助其正常缴存。用工单位要将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依法保障其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自住住房,改善住房条件,也可按规定支取用于支付房屋租金。

3. 就业创业同等化。

促进新型社区居民转移就业。全面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强化新型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将入住新型社区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就业政策扶持范围,使适龄劳动人口享受免费技能培训、免费推荐就业岗位。

拓宽就业扶持政策覆盖面。将新型社区居民中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就业安置范围,政府组织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新型社区居民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并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加强“零就业家庭”及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保障。

推动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引导鼓励新型社区居民创办创业孵化园或特色创业园区,建立健全鼓励创业的体制机制,落实优惠扶持政策,加大政府扶持力度。落实大学生创业(帮扶)补贴和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帮扶)补贴,对自主创业人员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

搭建多层次的创新创业平台。建立创业扶持基金,以服务中小企业发展为目的,为小微型创新企业提供研发、经营场地及全方位孵化服务,有效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支持适应乡村特点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以创新创业带动更多人就业。

加大科技型、创新型、复合型、实用型人才引育力度。按照“强政策、搭平台、建机制、优服务”的总体思路,分层分类开展人才“引、育、用、留”服务,逐步实现人才工作向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发展。认真落实郑州市关于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育工作的相关政策,做好人才引进、培育、储备工作,努力形成引进一个高端人才、组建一个团队、发展一批企业、带动一个产业的发展格局。积极培育扶持本地实用型人才,加强文化、科技等方面培训,提升实用人才整体素质,在生产信息、生产用地、生产资金、生产技术等方面给予政策、资金扶持,为实用型人才创造更多的发展机会。

4. 公共服务均等化。

建设完善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新型社区按照“五通七有两集中”的标准建设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实现每个社区通公路、自来水、电、有线电视、宽带、天然气,有村史馆、社区警务室、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标准化卫生室、连锁超市、综合公共文化服务中心、科技文化中心、幼儿园和小学、养老服务中心、特色农民创业园、金融服务机构、专用充电车棚等服务设施,垃圾、污水集中处理。重点打造包括物流配送、便民超市、银行网点、零售药店、家庭服务中心等在内的便捷生活服务圈;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推动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援助等服务全覆盖。

提升行政服务效能。建立覆盖城乡的城市、乡镇、新型社区三级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新型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依托社会服务、中介服务、物业服务等窗口,为社区居民提供民政、计生、劳保、医保、家政、养老、就业、物业维修等综合服务。推行网上办理,服务中心窗口实行代办制。

推进城乡教育均等化。合理规划布局,优化城乡教学设施配置,完善新型社区学校配套建设,促进城乡教育均衡优质公平发展。加大财政对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较多的城镇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的投入力度,吸引企业和社会力量投资建学办学,增加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学位供给。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政策,保障其接受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的学前教育。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确有困难的进城落户农民子女,按照现行义务教育阶段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享受的有关政策执行。

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为引领,开展经常化的社区群众文艺活动,在全市每个新型社区培养文艺骨干,带动全民参与、万家欢乐。推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升级改造,培育特色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建立“覆盖城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和服务体系。

5. 社会保障一体化。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和河南省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规划部署的有关要求,加快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

统一城乡低保、优抚和社会救助等标准。将在小城镇规划范围内和已入住新型社区的人员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实现城乡“三属”统一按照城镇标准发放定期抚恤金等,保障民生底线公平,让更多困难群众享受到经济发展成果。

责任单位: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人社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教体局、卫计委、文广新局、行政服务中心

(八)建立健全集体经济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长效机制

1. 统筹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双改”工作。坚持因地制宜、尊重民意的原则,稳步推进农村新型社区“村改居、集改股”工作,理顺新型社区管理体制和服务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新建新型社区由村改为居委会,纳入城镇体系统一规划和管理。对拥有一定集体经济基础条件的城镇居委会和农村新型社区,按照“依据法律、尊重历史、公平合理、民主自治”的原则,稳妥推进集体产权股份合作改制,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组织作为集体资产经营的主体,对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股份权利和收益,明晰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实现资产形态转换,实现“居企分离”,“社经分离”。

2. 加强新型社区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制定新型社区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办法,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新型社区集体资产管理以股份制经营为主,社区以集体土地入股,居民以安置补偿的商业、厂房等经营性物业入股。集体资产经营应注重长期收益,合理规避风险,保障社区居民长期利益。集体资产中集体股权部分不得抵押贷款或提供债务担保,对非经营性资产,探索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有效机制。

3. 探索开展集体资产个人股权反向抵押贷款。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抵押外,探索将集体资产个人股权部分通过保险、银行、基金等机构实施反向抵押贷款,所获取的资金专项用于居民房屋维修、物业服务、养老及医疗保险等费用支出。按照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状况,合理确定和认定保障范围,重点在集体经济薄弱、发展相对落后的区域,鼓励通过利用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建立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设立城镇化投资平台等方法,在群众自愿的前提下,将群众及集体资产的使用权进行抵押,通过市场化运营产生收益后,用于保障所需人群的社区物业费等各项开支。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和条件成熟后,政府履行退出机制,交由社区居民独立管理运营。

4. 鼓励新型社区发展集体经济。针对新型社区农民身份转换及生活方式变化的实际情况,在新型社区引导和鼓励发展蔬菜种植、畜牧养殖等集体经济,在保障社区居民自用的基础上,其余部分可用于社会经营,有效降低居民生活成本,增加居民实际收入。

责任单位:农委、住建局、工商质监局、各乡镇(区、办)

(九)完善和落实配套措施

1. 改革创新投融资体制。优化政府投资结构,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积极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深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健全价格调整机制和政府补贴、监管机制。根据经营性、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项目不同特点,采取更具针对性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加强项目策划,通过配置资源等多种方式构建项目多层次回报机制,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营,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向纵深领域推广。

鼓励利用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设立城镇化发展基金,整合政府投资平台设立城镇化投资平台。推行基础设施和租赁房资产证券化,提高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直接融资比重。积极申请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定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特色小城镇功能提升等。

2. 不断完善土地利用机制。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范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和匹配。

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村庄整治,在规范管理、规范操作、规范运行的基础上,扩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和范围。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土地利用变更情况监测监管。

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允许存量土地使用权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对土地进行再开发。完善城镇存量土地再开发过程中的供应方式,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补办出让手续的,经依法批准,可采取规定方式办理并按市场价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在国家、改造者、土地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土地收益。

3. 加快智慧城市建设步伐。实施“互联网+”城市计划,强化城市管理全要素数据的采集与整合,实现城市管理、社会管理和综合治理网格化“三网合一”,打造综合性城市管理数字化大平台。推进智慧交通、智慧水务、智慧管网、智能建筑等民生服务智慧运用,促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城市管理服务融合,实现城市公共服务便捷化、城市管理精细化、生活环境宜居化、基础设施智能化和网络安全长效化。

4. 注重历史文脉传承。立足于打造世界历史文化名城,发挥区域内文化底蕴深厚的优势,整合自然、经济、生活、文化、管理等城市要素,做好嵩山文化、少林文化、大禹文化、民俗文化的挖掘。加大对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的保护力度,对古村落、古建筑、古城墙等实施保护开发。编制拆迁村庄变迁史,在新型社区修建村史馆和社区建设展览室,实现历史文化传承,保留乡村历史记忆。

责任单位:财政局、住建局、建投公司、工商质监局、国土资源局、农委、旅游局、环保局、公安局、水务局、文物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继续坚持新型城镇化建设领导组工作机制,强化议事协调、综合统筹、监督指导、考核等工作职能。各乡镇(区、办),市直各委局也要进一步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领导力量和队伍建设,理清发展思路,确定工作目标,明确重点任务,落实具体项目、责任人和时限,实行项目化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搞好配合,形成新型城镇化建设合力。

(二)加强监督检查。重视对新型城镇化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监督检查,对相关配套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跟踪分析和总结评估,确保政策举措落地生根。要坚持定期集中观摩讲评制度,突出问题导向,及时发现典型总结经验,及时发现不足解决问题,确保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健康快速发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全市上下要广泛宣传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新理念、新政策、新举措,及时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强化示范效应,凝聚社会共识,为新型城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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