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49/2018-00084
  • 登封市人民政府
  • 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意见
  • 2018-03-14
  • 2018-03-30
  • 意见
  • 登政〔2018〕13号
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按照《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7〕6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郑政〔2018〕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国家中心城市次中心建设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农业生产性服务是指贯穿农业生产全过程,直接完成或协助完成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作业的服务。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作为直接或间接提供中间服务的服务性产业,既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环节,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能够培育农业农村经济新业态,对于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是都市生态农业发展的重要引擎。随着我市都市生态农业建设工作深入推进,各类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快速涌现,服务领域覆盖种植业、畜牧业等多个产业,出现了全程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多种服务方式。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以市场化方式将现代生产要素有效导入农业,实现农业一二三产融合,能够提升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增强我市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助推我市农业转型发展。

(二)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是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提供生产全过程统一高效的专业化服务,有助于形成连片种植、规模饲养的现代化农业规模经营,有助于促进农业发展方式向简单化、方便式转变,有助于解决普通农户在适应市场、采用新机具新技术等方面的困难,将一家一户小生产融入到农业现代化大生产之中,克服农户生产过程小而全、生产方式简单等不利因素,实现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三)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是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有效手段。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通过新型农业服务主体集中采购农业生产资料,积极推广标准化生产,充分发挥农业机械装备的作业能力和分工分业专业化服务的效率,有效降低农业物化成本和生产作业成本,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和品质,促进农民增加收入。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新要求,我市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工作要紧紧围绕我市国家中心城市次中心建设,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动规模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发展为根本,大力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生产性服务,全面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发展。针对不同产业、不同环节、不同主体的特点,推动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创新、服务机制创新,更好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需求和生态建设需要。

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动资源要素向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优化配置。

坚持政府引导。政府着力培育、支持、引导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发展,规范市场行为,创造有序发展良好条件。

坚持综合提升。大力发展社会化新型农业服务主体,提高服务水平,让新型农业经管主体和农户在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获得各种专业化服务的便利和实惠。

(三)发展目标

通过不断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方式、创新服务机制,重点发展农产品仓储大物流产业、种苗及农资供应链产业、园艺蔬菜全程信托服务产业、大宗农作物全程信托服务产业、智慧农业大数据服务产业、农业农村创意创业创新服务产业、农业规划设计及科技咨询服务产业等。到2020年,基本形成服务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较高、服务能力较强、服务行为规范、覆盖全产业链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满足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农户的生产经营需求,打造要素集聚、主体多元、机制高效、体系完整的农业农村新业态。

三、工作重点

(一)积极拓展服务领域

1. 农业信息服务。围绕我市都市生态农业园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户生产经营决策需要,建立智慧农业大数据库,健全市场信息采集、分析、发布和服务体系,利用大数据引导经营主体和农户按市场需求调整优化种养结构、合理安排农业生产。依托全市305个益农社站点,收集发布重要农产品价格信息。利用各类媒体手段,及时预警市场运行风险。支持新型农业服务主体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提供个性化市场信息定制服务。利用物联网等新一代技术,推广农业生产的精准化种养、可视化管理和智能化决策示范应用。

2. 种子种苗与农资供应链服务。支持新型农业服务主体以蔬菜、花卉集约化育苗为突破口,加强与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开展种苗繁育、集中育苗、标准化供苗、用苗技术指导等服务。支持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加强与农业龙头企业合作,针对畜牧业、水产业等,开展种子种苗、畜禽良种及水产种苗的保存、运输等物流和全过程服务。支持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建立健全农资供应链,大力发展兽药、饲料、肥料等连锁经营,推广区域性集中配送、精准配方等供应模式。支持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开发种子种苗供求信息和品种评价、销售网点布局等信息在内的手机客户端。

3. 农业绿色生产技术服务。支持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开展深翻深松、秸秆还田、秸秆青贮等作业,工厂化育供苗,仓储烘干,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等作业服务。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采用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等减量增效新技术,推进肥料统供统施服务;加快推广水肥一体化及喷灌、滴灌、微灌、管道输水灌溉等农业节水技术;大力推广绿色防控产品、高效低风险农药和高效大中型施药机械,以及低容量喷雾、静电喷雾等先进施药技术,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与全程绿色防控、水质监控有机融合。建立农业投入品电子追溯制度。支持动物防疫服务主体、养殖企业、动物诊疗机构等积极提供专业化疫病防治服务。

4. 农机作业及维修服务。按照登封现代农业发展要求,推进农机服务领域从粮食作物向特色作物、蔬菜、花卉等设施农业、养殖业生产配套拓展,服务环节从耕种收为主向专业化植保、秸秆处理、产地烘干等农业生产全过程延伸。鼓励服务主体利用“农机直通车”信息平台提高市内跨区作业服务效率,加快推广应用作业监测、远程调度、维修诊断等大中型农机物联网技术。鼓励开展农机融资(金融)租赁业务。打造区域农机安全应急救援中心和维修中心,以农机合作社维修间和农机企业“三包”服务网点为重点,推动专业维修网点转型升级。

5. 农产品初加工服务。依托农产品加工流通类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储藏、烘干、清选分级、包装等初加工服务。加强农产品贮藏保鲜冷链体系建设,支持多种贮藏保鲜设施建设。

6. 农产品营销服务。支持大中型龙头企业建立仓储大物流中心和展销、批发、配送中心,发展连锁经营,逐步建立以配送物流、电子商务物流为主要形式的农产品市场营销网络。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积极提供农产品预选分级、加工配送、包装仓储、信息服务、标准化交易、电子结算、检验检测等服务。加大对农产品交易公共信息平台建设的扶持力度,逐步完善农产品物流信息配套服务,推进农产品产销衔接、农超(批)对接,实现农产品市场供求基本平衡。组织“三品一标”认证主体积极参加国内外各种农产品展销活动,多渠道广泛宣传“三品一标”认证工作。

7. 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专业新型农业服务主体收集处理病死畜禽、农药农膜废弃物。推广分散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等模式,推动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三级服务网络,探索建立畜禽粪污处理和利用受益者付费机制。推广秸秆青贮、秸秆膨化、裹包微贮、压块(颗粒)等饲料化技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培育一批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发展一批生物质供热供汽、颗粒燃料、食用菌等可市场化运行的经营主体,促进秸秆资源循环利用。

8. 农田生态系统建设服务。支持新型农业服务主体提供简约栽培、绿色防控、人工智能、品牌建设、标准化生产、节能减排等提质节本增效服务,提高生态承载力。支持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参与苗木、花卉、林果、蔬菜、牧草等产业,提供全过程、多环节服务。

9. 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服务。依托都市生态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向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经营主体提供良种推介、精细管理等技术服务。加大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宣传推介、农事节会活动、星级示范创建活动、网络平台建设和人员素质提升等公共服务的扶持,推动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的提档升级。

10. 农业金融担保和保险服务。发挥郑州农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县级办事处主力军作用;创新农业信贷担保金融产品,探索设施农业,农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农产品订单,农产品商标、品牌等作为反担保措施的实现形式,扩大信用担保范围。引导其他社会金融机构开展农业金融担保服务。以特色农业为突破口,全面推进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保险全覆盖。

11. 健全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依托登封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乡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设立村级产权交易信息员,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全覆盖。扩展交易品种,对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等国家允许的交易品种入市交易,维护集体、农民的合法权益。完善业务受理、信息发布、交易签约、交易中(终)止、交易(合同)鉴证、档案管理等制度,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服务。

12. 农业气象服务。支持气象服务机构发展农业气象灾害预警、产量预报以及人工增雨(雪)等影响天气业务,提升气象综合保障能力;支持气象服务机构和各类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建立健全面向农业生产全过程、多时效、定量化的农业气象监测分析、预测预报和影响评估的技术系统。

(二)不断丰富服务方式

1. 强化公益性服务。充分发挥农技推广机构和基层农技推广区域中心站等公益性机构服务职能,重点强化基层农技推广区域中心站公益性服务,统筹和整合基层农业服务资源,搭建集农资供应、技术指导、动植物疫病防控、土地流转、农机作业、农产品营销等服务于一体的区域性综合服务平台。

2. 推行托管式服务。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农业园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园艺蔬菜全程信托服务和大宗农作物全程信托服务。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就耕、种、管、收等生产环节,烘干、储藏、保鲜等加工环节,以及动植物保护、疫病防治等服务环节中的一个或多个环节,签订托管协议,委托新型农业服务主体生产、经营和管理。

3. 推广订单式服务。支持各类新型农业服务主体根据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农业园区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个性化需求,签订服务合同,提供一对一的精细化服务。

4. 发展合作式服务。支持各类新型农业服务主体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农业园区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共营共管、入股分红、技术承包、利益返还等服务模式,在农业生产、产品销售、冷藏保鲜、产品加工、市场营销等环节开展联合与合作,形成经济利益共同体。

5. 推进全程式服务。支持各类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利用其技术、人才、资金、设备、管理以及产品品牌、电子商务、营销网络、物流设施等优势,向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化、保姆式服务。

(三)大力创新服务机制

1. 培育多元化服务主体。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发挥其统一经营功能。支持农民合作社向社员提供各类生产经管服务,发挥其服务成员、引领农民对接市场的纽带作用。引导龙头企业通过基地建设和订单方式为农户提供全程服务,发挥其服务带动作用。支持各类专业服务公司发展,发挥其服务模式成熟、服务机制灵活的优势。支持专业技术协会和农业职业经理人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农业生产性服务,发挥其生力军作用。

2. 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以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为契机,鼓励和支持新型农业服务主体积极参与益农信息社建设,共用共享农村各类经营网点资源,就近为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便民服务、电子商务和培训体验等服务。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乡村延伸,实现涉农服务事项“进一个门、办样样事”。

3. 开展农业科技创新。依托农业院校和科研院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进一步建设完善都市生态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拓宽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质量。支持各类新型农业服务主体与农业院校、科研院所、技术专家、基层农技人员等开展技术对接,建立不同模式的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4. 探索基层农技推广新模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人员队伍建设问题,完善工作机制,支持我市5个农技推广区域中心站开展农技推广服务。通过提供科技增值服务激发工作活力,实施可量化的工作任务考核办法,积极探索基层农技推广区域中心站运行新机制、新模式。

5. 加强人才支持。深入实施人才工程,引进培育各类领军人才,助推农业农村创意创新创业产业发展。整合各渠道培训资金,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计划及各类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聘用大学毕业生担任技术骨干,开展农业技术服务。鼓励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科研人员和农技推广人员返乡下乡创办领办各类新型农业服务主体。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登封市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加快推进此项工作。各乡镇(区、办)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制定符合实际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意见,强化扶持政策的落实。

农委牵头负责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工作,认真做好综合协调、业务指导、检查督促和组织实施;发展改革、财政、人社、编制、科技、教育、体育、国土资源、税务、工商、金融、保险、电力等涉农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加大扶持力度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市财政设立促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各类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培育、开展经营性服务补贴、政府购买公益性基层农技推广服务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工作。分领域、分类别制定扶持办法和工作实施细则,完善支持方向和方式,强力推动全市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全面快速发展。整合各类农业农村农民财政扶持政策,向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倾斜。

(三)落实税收优惠

落实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政策。符合小微条件的各类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开展生产经营和社会化服务,按规定享受国家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政策的各类新型农业服务主体企业贷款者,市财政给予贴息支持。

(四)开展示范带动

选择工作积极性高、基础条件扎实、社会化服务发展较好的乡镇(区、办)和服务能力强、服务范围广、市场化运行规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重点扶持,开展分类型、分行业的农业生产性服务示范乡镇(区、办)和示范主体创建行动。通过树立典型样板,引领全市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五)强化考核监督

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此项工作纳入各乡镇(区、办)农业农村工作绩效考核。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类新型农业服务主体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定期发布制度。建立服务质量和绩效评价机制,有效维护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

 

                                 2018年3月14日             


主办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登封市少林大道38号 邮编:452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