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49/2018-00086
  • 登封市人民政府
  • 环境保护,奖励,通报
  • 2018-03-15
  • 2018-03-30
  • 通报
  • 登政文〔2018〕24号
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登封市2017年度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单位进行奖励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7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绿色发展理念,强力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大气和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全面完成了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各项工作任务,为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了坚实基础。经研究,决定对2017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单位给予资金奖励。现将奖励情况通报如下:

一、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优秀、先进单位名单(优秀单位各奖励3万元,先进单位各奖励2万元)

1. 优秀单位:大冶镇、宣化镇、大金店镇、送表矿区、市纪委(监察委)、交通运输局、住建局、环保局

2. 先进单位:阳城工业区、告成镇、嵩阳办、中岳办、发改委、工信委、爱卫办、气象局

二、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优秀、先进单位名单(优秀单位各奖励3万元,先进单位各奖励2万元)

1. 优秀单位:徐庄镇、君召乡、告成镇、唐庄镇、水务局、畜牧中心、商务局、林业局

2. 先进单位:颍阳镇、白坪乡、大冶镇、石道乡、住建局、农委、建投公司、国土资源局

三、“全省环保法律法规深入城乡居民户大宣传暨大气污染源普查整治诸项专项行动”及冬防工作优秀、先进单位名单(优秀单位各奖励3万元,先进单位各奖励2万元)

1. 优秀单位:卢店镇、东华镇、白坪乡、阳城工业区、财政局、市政协办、环保局、交警大队

2. 先进单位:君召乡、徐庄镇、颍阳镇、少林办、农机中心、卫计委、教体局、机关事务局

四、“散煤治理”及“双替代”工作优秀、先进单位名单(优秀单位各奖励3万元,先进单位各奖励2万元)

1. 优秀单位:中岳办、少林办、宣化镇、嵩阳办、发改委、工商质监局、煤管中心、市人大办、食药监局

2. 先进单位:送表矿区、唐庄镇、石道乡、大金店镇、公安局、财政局、文广新局、国网登封市供电公司、登封市燃气公司

五、优秀综合协调单位

对2017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承担三个省控监测站点嵩阳办烟草局监测点,嵩阳办守敬路监测点,中岳办行政服务中心监测点综合调度工作组分别奖励10万元;对登封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督导组奖励10万元。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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