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49/2018-00154
  • 登封市人民政府
  • 城市管理,公共停车场,建设方案
  • 2018-08-03
  • 2018-08-14
  • 通知
  • 登政〔2018〕24号
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登封市2018年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登封市2018年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8月3日              

 

登封市2018年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

 

为加强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深入实施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有力缓解城区“停车难”问题,努力形成规范有序、安全便利、协调发展的市容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郑州国家中心城市次中心建设为统揽,以打造“畅通、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为目标,采取严格配建停车位、增加公共停车设施、用好用足存量车位等措施,加大市区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力度,着力解决停车场数量不足、设施不完善、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努力实现一车一泊位的静态停车环境,不断优化城市人居环境。

二、目标任务

建立“市级统筹、部门联动、办事处主责”的工作体系,2018年,在市区建设100个停车场,其中:嵩阳办辖区建设50个停车场,中岳办、少林办辖区各建设25个停车场。7月底前完成停车场建设选址和申报工作,8月底前完成停车场土地供应协调和停车场建设联审联批工作,10月底前建成50个停车场,12月底前全部建成投用,并基本建立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停车场管理系统。

三、工作范围

在城市建成区内,尤其是中心城区,在停车矛盾较大的区域,充分利用已建工程、待建土地、空闲土地、边角空地等资源,科学合理设置公共停车场。本方案所称的公共停车场,是指符合规划修建的,向社会公众开放、满足公共停车需求的永久性、临时性、经营性等各类停车场,主要包括:

1. 按照停车场专项规划相关要求,单独建设的专门提供停车场服务的公共停车场;

2. 利用公共绿地、广场、道路等地下空间建设的公共停车场;

3. 利用党政机关及学校、医院、居民区、商场自有用地建设的公共停车场;

4. 对既有停车场进行扩容改造的公共停车场;

5. 既有建筑在具备安全、消防、间距退让等条件的基础上,采取功能改造的形式改扩建的公共停车场;

6. 经市政府批准建设的其他公共停车场。

四、任务分工

(一)市发改委负责研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相关支持政策,加快公共停车场项目立项审批或备案,并建立市区车辆差异化收费机制,对市区停车区域进行重新调整划分,按照“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路内高于路外、非居住区高于居住区、白天高于夜间、地上高于地下、长时间高于短时间”的原则,制定不同类别、不同区域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充分发挥杠杆调节作用,提高停车设施利用率。

(二)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做好公共停车场规划审批工作,配合做好停车场建设项目选址工作。

(三)嵩阳办、中岳办、少林办负责做好停车场建设项目的选址及用地协调工作,为公共停车场建设奠定基础。

(四)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依据土地性质对停车场用地进行分类,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同时,结合规划设计,在储备土地中预留一定用地,专项用于公共停车场建设。

(五)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建设100个公共停车场,并对照标准对市区现有停车场进行提升改造,完善配套设施,着力补齐市区公共停车场建设短板。同步提升停车场智能化管理水平,利用计算机管理、自动控制、实时通信和图像识别等技术,建立停车场管理、费用结算、信息监管和诱导服务等系统,实现对停车场的高效动态管理。

(六)市人防办负责加大地下人防设施的建设力度,合理利用人防设施增加地下停车位数量。

(七)市公安局牵头,房管中心、人防办配合,对市区地下空间利用情况进行排查,重点排查已建地下停车场使用情况,严禁挪作他用。对改变使用功能、私自挪作他用等行为进行联合执法,限期整改到位,并研究制定配建停车场管理措施,加大对配建停车场的日常监管。

(八)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加大以管促建力度,严格限制在市区主干道及交通流量大的次干道路内临时停车;逐步取消市区公共停车场半径300米范围内的路内停车泊位,并实施硬隔离措施;加大对违章占道停车的监管执法力度,推动路内停车向公共停车场有序停放,不断优化城市交通环境。

(九)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公共停车场建设的资金保障。

(十)市审计局负责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的全程审计监督。

(十一)市文明办负责加大文明出行的宣传力度,大力引导市民绿色出行、文明停车。同时将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列入文明单位创建重要内容,引导公共事业单位开放停车泊位。

(十二)市供电公司负责做好公共停车场项目的用电保障。

(十三)市委市政府督查考核办负责对各责任单位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停车场管理

(一)市住建局牵头成立车位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全市所有停车场的建设管理工作。

(二)建立收费公示制度,畅通投诉渠道,接受社会公众监管。差异化收费机制由市发改委制订,每个公共停车场具体收费标准由市公安交警大队核准备案。

(三)公共停车场收入管理根据土地权属进行确定:一是土地已经收储,由政府投资建成的永久性停车场,停车收入纳入市财政;二是道路上停车位由车位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停车收入纳入市财政;三是土地使用权归属集体,由集体投资按标准建成的临时停车场,停车收入归集体所有;四是土地使用权归属个人,依法依规建成的停车场,在车位管理中心的统一管理下,停车收入归个人所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史战胜任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杨战伟、住建局局长袁鹏飞任副组长,市文明办、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公安局、审计局、人防办、房管中心、城乡规划局、嵩阳办、中岳办、少林办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袁鹏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停车场建设管理的统筹推进、组织协调、运营监管等工作。

(二)强化推进措施。建立周工作例会制度,每周召开专题推进会议,收集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联审联批制度,定期组织对停车场建设审批事项进行联审联批,优化审批流程,保证项目顺利推进。建立常态化监管制度,市住建局切实履职尽责,严格按照公共停车场建设标准和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尤其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停车场和办理临时规划许可证建设的临时停车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严格考评奖惩。每月结合任务完成、推进措施、协调保障等方面,对各责任单位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定,并及时公布。对提前完成任务、主动靠前推进的单位,给予一定奖励,有力推动公共停车场的建设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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