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49/2018-00199
  • 登封市人民政府
  • 工业,制造业,招商引资考核办法
  • 2018-08-15
  • 2018-08-29
  • 通知
  • 登政〔2018〕29号
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登封市制造业招商引资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登封市制造业招商引资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8月15日                  


登封市制造业招商引资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登封市制造业招商引资工作,依据《关于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全市制造业招商引资考核工作由登封市工信委会同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登封新区,各乡镇(区、办)。

第四条  嵩阳办、少林办重点在服务型制造和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登封新区及其他乡镇(区、办)为制造业招商引资的重点地区。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根据《关于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确定的制造业招商引资重点任务。

1. 落实招商“一把手”工程。党政一把手每年带队走访对接制造业企业均不少于4次;工业和招商分管领导干部,每年带队走访对接制造业企业均不少于8次。

2. 推动专业化招商。精心选拔熟悉产业政策、了解制造业发展趋势、擅长商务洽谈的人才,组建专职招商团队。

3. 开展“以商招商”。充分发挥行业商会、协会客商云集、信息广泛的优势,建立招商信息沟通交流平台,实现精准招商。

4. 开展招商模式创新试点。通过设立专职招商机构、购买招商服务、借助国内外专业招商中介机构等形式开展有偿招商。

5. 建立制造业招商项目台账,按月报送至市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六条  登封新区,各乡镇(区、办)制造业招商引资年度任务目标。

1. 登封新区负责招引20亿元以上项目2个和10亿元以上项目1个;登封新区所辐射的地区党政一把手招引10亿元以上项目1个;其他地区党政一把手招引2亿元以上项目1个。

2. 登封新区开工10亿、20亿元以上项目均不低于1个;登封新区所辐射的地区开工10亿元以上项目不低于1个;其他地区开工2亿元以上项目不低于1个。

3. 项目资金到位率不低于30%。

第七条 嵩阳办、少林办服务型制造和生产性服务业招商引资年度目标。

1. 党政一把手分别负责招引5亿元以上项目1个;分管领导分别负责招引2亿元以上项目1个。

2. 开工(入驻)2亿元、5亿元以上项目均不低于1个。

3. 项目资金到位率不低于30%。


第三章  考核标准


第八条 制造业招商引资考核基础分值为100分,依照考核内容完成情况逐项加(减)分,基础分与总加(减)分之和为最终得分。

第九条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依据评分细则加分。

1. 组建专职招商团队,有行动计划、责任分工并取得了一定工作成效。

2. 开展招商模式创新试点,并有实质性落地举措。

3. 签约重大项目数、开工(入驻)重大项目数、资金到位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

4. 签约或开工“四力型”制造业项目。

5. 签约30亿元以上特大制造业项目。

第十条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依据评分细则减分。

1. 制造业招商“一把手”工程落实不力,无行动安排、记录和具体工作举措。

2. 党政一把手和分管领导制造业招商年度任务未完成。

3. 签约项目数、开工(入驻)项目数、资金到位率等年度目标未完成。

4. 未建立制造业招商项目台账并按规定报送市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一条  “四力型”制造业项目,签约额5-10亿元按10亿元项目认定;签约额10-20亿元按照20亿元项目认定。


第四章  考核方式及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  全市先进制造业招商工作考核主要采取季度通报、年度考核两种主要形式,对重点任务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督导。

第十三条  每季度由市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各乡镇(区、办),登封新区报送的制造业招商项目台账情况进行全市通报,并报送市四大班子领导。

第十四条  制造业招商引资年度考核纳入全市年度综合工作考核统一安排,所占分值由市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第十五条  市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年度考核情况,确定年度先进单位6个,提请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登封市制造业招商引资工作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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