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3449/2018-00204
  • 登封市人民政府
  • 金融,普惠金融示范县,方案
  • 2018-09-07
  • 2018-09-17
  • 通知
  • 登政文〔2018〕88号
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登封市普惠金融示范县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登封市普惠金融示范县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9月7日                

 

登封市普惠金融试点县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普惠金融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市普惠金融工作水平,依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发〔2015〕7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河南省普惠金融示范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及普惠金融试点工作目标,结合登封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完善基础金融服务与改进重点领域金融服务相结合,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使最广大人民群众公平分享金融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工作目标

建立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显著提升金融服务满意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特别是要让弱势群体中的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及时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使我市金融服务覆盖率、金融服务可得性、金融服务满意度得到显著提高,切实提高普惠金融发展水平。

三、建设原则

按照“持续发展、惠及民生、市场主导、稳妥推进、贴近县情、科技创新”基本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以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为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金融业可持续均衡发展,助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实现社会公平、社会和谐。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参照兰考全国普惠金融发展试验区以数字普惠金融为核心,以金融服务、普惠授信、信用建设、风险防控为基本内容的“一平台四体系”成功经验,围绕金融服务便捷化、金融产品多样化、普惠金融全面化的工作思路,通过完善服务网络、创新金融产品、加大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等一系列措施,做深做实普惠金融工程,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

(一)完善基础服务

1. 扩大服务功能。加快构建基础金融不出村、综合金融不出乡的服务体系,多向农村地区延伸服务触角,积极提供安全、可靠的金融服务。一是大力推进“普惠金融一网通”、普惠通APP等移动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通过媒体、金融网点开展现场宣传,扩大、提高“普惠金融一网通”微信公众号、普惠通APP移动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的使用面、知名度,有效解决普惠金融落地过程中成本高、效率低、风控难的“最后一公里”问题。二是强化惠农取款服务站和助农取款服务点的服务功能。通过提高服务点服务水平,拓展服务范围、增加服务品种、完善服务功能,为广大农村地区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三是推广网络金融服务等低成本的服务模式,积极主动为小微企业及广大农村主体提供金融服务。(牵头单位:人行登封市支行,责任单位: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2. 增设服务网点。一是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登封市区域特色及产业分布状况,通过新设或改造机构网点,建立专门服务于特定产业集群或特色产业的服务网点。二是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备硬币自助兑换设备,利用ATM自助设备供应小面额人民币。三是引导证券、保险机构稳步推进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建设。四是鼓励引导金融机构下沉网点和服务,在城区、乡镇及以下合理布局,加大对空白金融服务行政村各类电子机具的布放及人员配置。(牵头单位:人行登封市支行、河南省银监局登封办事处,责任单位: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

3. 开展银行机构试点工作。确定一到两家有普惠金融业务基础的金融机构作为试点机构,立足普惠要求,注重线上、线下相结合,以贷款对象、授信机制、担保机制、风险分散方式、审批流程、服务手段作为创新重点,改进信贷管理制度、完善审批程序、优化业务条线、丰富产品种类、增强风险保障,有效满足农村地区多元化、多层次、宽领域的金融需求,提高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水平。(牵头单位:金融办、人行登封市支行,责任单位:试点金融机构)

4. 加快推进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坚持激励和惩戒相结合,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加快推进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创建和“整村授信”等经验推广应用,健全农村信用体系。积极开展信用村、信用户的信用档案建设,实现信用与信贷的良性互动,激发农民参与信用建设的热情,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农村信用信息平台,有效提高信用信息的综合利用率。(牵头单位:金融办、人行登封市支行,责任单位: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5. 加大线上互联网金融供给力度。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优势,延伸金融服务链条,扩大金融服务范围。借助“普惠金融一网通”信息平台,有针对性提供扶贫、小额信贷、产权融资、农业保险等金融扶贫产品,切实满足农村居民多元化金融需求。鼓励蚂蚁金服等互联网金融业态在登封发展,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在登封拓展业务。支持辖内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多元化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创新产品服务和商业模式,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牵头单位:金融办,责任单位:人行登封市支行、工信委、扶贫办、科技局、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

(二)加大信贷支持

1. 增加信贷投入。立足于解决登封市扶贫人口2020年全面实现脱贫的现实情况,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把资金更多地用于“三农”和小微企业,实现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从而拓宽贫困人口就业渠道,增加收入来源。(牵头单位:人行登封市支行、河南省银监局登封办事处,责任单位: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2. 加大扶贫力度。一是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加大金融支持产业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创业就业力度。加大贷款投放力度,帮助低收入农户解决发展生产资金短缺困难,提高增收能力,加快脱贫步伐。对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妇女、农民工、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等特殊困难群众,有针对性提供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金融支持与服务。二是要继续推动商业性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可持续发展,提升助学金融服务水平。(牵头单位:扶贫办,责任单位:人社局、人行登封市支行、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3. 完善服务机制。一是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审批程序,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合理下放审批权限,实现“三农”、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标准化、流程化和批量化作业;二是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尽量下浮、不浮或少上浮贷款利率。进一步规范各项服务收费,特别是对扶贫对象给予减免收费优惠。通过创新推广普惠授信,有效解决农村贷款难、难贷款的问题。(牵头单位:人行登封市支行、河南省银监局登封办事处,责任单位: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4. 发挥联动作用。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开展普惠金融服务;小额贷款公司要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与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开展错位经营,形成互补。(牵头单位:国资办、金融办,责任单位:登封辖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  

(三)创新金融服务

1. 创新涉农服务。继续深化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探索建立农村产权价值评估机制、流转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着力推动金融机构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林权等权益抵押方面实现新突破,推进农业财政补贴资金受益权质押贷款。探索利用相关监管服务交易平台大数据,创新三农信贷服务模式。(牵头单位:金融办、农委、林业局,责任单位:人行登封市支行,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2. 创新担保方式。积极探索银、政、保、担“四位一体”“分段分担”的风险分担机制,有效解决普惠授信过程中的风险分摊难、权责利不对称等问题,增强“四位一体”互信度,进一步扩大担保放大倍数,服务小微企业融资,积极探索小微企业互助合作社、民间资本创立的助保金等多种小微企业融资增信模式;加强同保险公司的合作,积极引入保险公司贷款保证保险担保方式,解决创新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担保难的问题,满足其合理的资金需求。(牵头单位:金融办,责任单位:财政局、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

3. 深化资本市场服务。进一步完善企业上市(挂牌)培育培训机制及政策扶持力度,通过挂牌上市及发债等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引导企业通过股权融资实现并购重组,促进资源及产业整合,提升中小企业规范治理及综合竞争力。(牵头单位:金融办,责任单位:发改委、工信委、商务局、证券业金融机构)

(四)加强普惠金融教育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1. 强化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广泛利用电视广播、书刊杂志、数字媒体等渠道,多层面、广角度长期有效普及金融基础知识。在全市初中、高中及大学校园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积极开展农村金融知识普及教育,了解农户具体金融服务需求。(牵头单位:人行登封市支行,责任单位: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

2. 强化居民金融风险教育。以互联网金融业务为重点,针对案件高发的投资理财及贷款产品领域,运用各种新闻信息媒介开展金融风险宣传教育,促进公众强化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树立“收益自享、风险自担”观念。加强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引导金融消费者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金融产品风险特征理性投资与消费。(牵头单位:人行登封市支行、河南省银监局登封办事处,责任单位: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

3. 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检查,明确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及时查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维护金融市场运行秩序。畅通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监管部门、仲裁、诉讼等金融消费争议解决渠道。(牵头单位:人行登封市支行,责任单位: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

4. 强化普惠金融宣传。积极开展普惠金融宣传,建立普惠金融发展信息公开机制,定期发布普惠金融统计指标,促进普惠金融全面展开、深入人心。(牵头单位:金融办、人行登封市支行,责任单位: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登封市普惠金融示范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普惠金融领导小组定期现场督查、评估和通报成员单位普惠金融推进情况和成效,适时召开推进会、经验交流会,做好典型示范与普及推广,扎实推进普惠金融取得成效。普惠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总结阶段性工作,重点总结提炼有自身特色的亮点、经验和模式,查找不足和问题,研究对策和措施。各有关部门、金融机构要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

市政府将制定一系列符合我市实际情况,并具有指导性、操作性强的工作意见、要求、制度,各相关部门、各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内容开展试点工作。

(三)加强监测评估、确保工作实效

立健全普惠金融统计监测制度,将普惠金融相关工作纳入制度性统计,开展动态监测和定期评估,加强政策配套,发挥政策合力,坚持金融创新和防范金融风险并重,预防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为示范县建设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加强考核激励、做好宣传引导

一是切实提高普惠金融工作积极性,强化对各个阶段性目标的正向激励和监督考核,做到持续跟进。金融机构要在各营业网点悬挂相应的宣传标语,积极开展媒体宣传,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扩大普惠金融的影响力。二是市金融办每年牵头评选普惠金融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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